ICS 65.020.40
CCS P 53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64.6—2023
用水定额 第6部分:城市绿地
Norm of water intake-Part6: Urban green space
2023 - 06 - 25发布 2023 - 10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64.6—2023
I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计算方法 ............................................................................ 1
5 用水定额 ............................................................................ 1
6 管理要求 ............................................................................ 2
附录A(资料性) 城市绿地情况调查表 ................................................... 4
DB11/T 1764.6—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11/T 1764 《用水定额》的第 6部分。DB11/T 1764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粮食作物;
——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 第3部分:果树;
—— 第4部分:畜牧业;
—— 第5部分:水产养殖;
—— 第6部分:城市绿地;
—— 第7部分:液晶显示器材;
—— 第8部分:集成电路;
—— 第9部分:彩色电视机;
—— 第10部分:服务器;
—— 第11部分:显示器;
—— 第12部分:饮料;
——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 第14部分:电池;
——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 第16部分:中成药;
—— 第17部分:预拌混凝土;
—— 第18部分:水泥;
—— 第19部分:乳制品;
——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 第21部分: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 第23部分:冷轧板材;
—— 第24部分:印刷业;
—— 第25部分:宾馆;
—— 第26部分:学校;
—— 第27部分:医院;
—— 第28部分:机关;
—— 第29部分:写字楼;
—— 第30部分:洗车;
—— 第31部分:零售;
—— 第32部分:餐饮;
—— 第33部分:沐浴;
—— 第34部分:人工滑雪场;
——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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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第36部分:游泳场馆;
—— 第37部分:博物馆;
—— 第38部分:体育场馆;
—— 第39部分:地铁站;
—— 第40部分:客运站;
—— 第41部分:火车站;
——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 第43部分:洗涤。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中心、中国标
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国栋、王万兵、徐锁军、余新晓、李泽东、蔡元军、李红、王若楠、王茜、
李佳琳、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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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 第6部分:城市绿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绿地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 、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绿地、附属绿地和平原区造林(抚育期)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1/T 213 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DB11/T 1769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计算方法
4.1 取水水源
城市绿地灌溉水源包括自来水、直供地表水、自备井水和再生水等。
4.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灌入城市绿地的水量和其输配过程中的损失水量。
4.3 单位灌溉面积取水量
单位灌溉面积取水量应按公式(1)计算:
=
··············································································· (1)
式中:
——单位灌溉面积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每年(m3/(m2·a));
——一定时期内(年)的灌溉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同一时期内(年)与灌溉取水量相对应的绿地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5 用水定额
表1规定了城市绿地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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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1 城市绿地用水定额
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每年
绿地类型 水文年型 单位面积灌溉取水量
分区
先进值a 通用值b
公共绿地 50% 0.32 0.56 首都功能核心区
0.30 0.48 中心城区及城市副中心区
0.25 0.35 平原多点新城区
0.22 0.27 生态涵养区
75% 0.54 0.69 首都功能核心区
0.37 0.45 中心城区及城市副中心区
0.28 0.36 平原多点新城区
0.22 0.29 生态涵养区
附属绿地 50% 0.20 0.24 首都功能核心区
0.19 0.23 中心城区及城市副中心区
0.15 0.20 平原多点新城区
0.12 0.16 生态涵养区
75% 0.26 0.31 首都功能核心区
0.22 0.28 中心城区及城市副中心区
0.16 0.21 平原多点新城区
0.13 0.17 生态涵养区
平原区造林
(抚育期) 50% 0.04 0.05
-
75% 0.06 0.07
注1:公共绿地:包括市和区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含郊野公园)、带状公园、街旁
绿地、隔离地区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附属绿地:包括本市居住区(居
住小区)绿地、单位所属绿地,商服绿地、工矿仓储绿地及其他建设工程附属绿地。
注2:水文年型:根据历年降水资料,以频率方法进行统计确定不同干旱程度的典型年份,50%降水频率所对应的年
份作为平水年,75%降水频率所对应的年份作为枯水年。
注3: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的部分地区;中心城区及城市副中心区: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外的东城区、西
城区以及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和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平原多点新城区:顺义区、大兴区、房
山新城、昌平新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州区除新城规划建设区以外的区域;生态涵养区:门头沟区、怀柔区、
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房山区和昌平区的山区。其他林地和苗圃根据各区情况参照执行。
a先进值用于新(改、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灌溉工程设计和节水评价。
b通用值用于日常水管理和节水考核。
6 管理要求
6.1 道路、广场、建筑周边的绿地宜建成下凹式绿地,优先采用雨水灌溉。
6.2 市政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使用再生水,古树名木除外。
6.3 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DB11/T 1769的要求,并有完善的用水计量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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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4 绿地产权单位或养护单位应按照DB11/T 213的要求对绿地进行养护,每年填报绿地用水信息,绿
地用水信息统计表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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