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CCS B 15 云 53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53/T 1131.1—2022 石斛病害防控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疫病 2022-08-12 发布 2022-11-12 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T 1131.1—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53/T 1131.1《石斛病害防控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疫病》、DB53/T 290《紫皮石斛》、DB53/T 534 《云南铁皮石斛》、DB53/T 589《地理标志农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DB53/T 616《齿瓣石斛种苗组培 快繁技术规程》、DB53/T 683《地理标志农产品 芒市石斛》、DB53/T 711《地理标志农产品 广南铁皮 石斛》、DB53/T 853《铁皮石斛仿野生栽培技术规程》与 DB53/T 903《金钗石斛组培育苗技术规程》 共同构成支撑云南省石斛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 本文件是DB53/T 1131《石斛病害防控技术规程》的第1部分。DB53/T 1131已经发布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疫病。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德宏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德宏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云南衡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农药检定 所、富宁县植保植检站、文山州植保植检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永亮、黄家卫、陈玉芹、匡钰、王应清、李守岭、刘小琼、李庆聪、施罗丽、 罗嵘、屈天尧、黄奎、秦万全、陈和新、高伟。 I DB53/T 1131.1—2022 引 言 DB53/T 1131《石斛病害防控技术规程》是根据云南省石斛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综合性石斛病害防 控技术标准,旨在从田间调查、防控技术、防控记录等方面指导和规范石斛病害防控,带动云南省石斛 产业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可提高种植企业(户)种植水平和种植效益,旨在促进云南 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拟由四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疫病。目的在于确立石斛疫病的田间调查、防控技术、防控记录等内容。 ——第 2 部分:炭疽病。目的在于确立石斛炭疽病的田间调查、防控技术、防控记录等内容。 ——第 3 部分:锈病。目的在于确立石斛炭疽病的田间调查、防控技术、防控记录等内容。 ——第 4 部分:茎腐病。目的在于确立石斛炭疽病的田间调查、防控技术、防控记录等内容。 DB53/T 1131《石斛病害防控技术规程》包含的四个部分内容均是符合云南石斛产业发展的实际需 要,涵盖了石斛病害的田间调查、防控技术、防控记录等多方面技术内容。规范了云南石斛在种植过程 中的发生的病害防控技术,促进了云南石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的构建和产业高质量的发展。 II DB53/T 1131.1—2022 石斛病害防控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疫病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斛疫病的田间调查、防控技术、防控记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石斛疫病的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DB53/T 290.3 紫皮石斛 第 3 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斛疫病 Dendrobium candidum blight disease 烟草疫霉菌(Phytophthora nicotianaeBreda de Haan)为主的卵菌侵染石斛根茎部、茎和叶引发的病 害。 3.2 中心病株 primary infected plants 最早出现的发病植株。 4 田间调查 4.1 症状及特点 石斛疫病症状及发生特点参见附录A。 4.2 调查及分级 采用五点取样法,每点随机选取40丛,共调查200丛,分别记载生育期、病株率和发病级别等,分 级标准参见附录B。 5 防控技术 5.1 防控原则 1 DB53/T 1131.1—2022 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 5.2 农业防治 5.2.1 建立无病种苗基地 选择未种植过石斛、未发生过石斛疫病的地块进行种苗生产或繁育,也可采用林下仿野生的栽培模 式。 5.2.2 选用脱毒种苗 宜选用石斛组培苗,或选择经脱毒处理的石斛扦插苗。 5.2.3 中心病株处理 当苗床发现中心病株,及时拔除病株,集中销毁并封锁发病中心。 5.2.4 水肥管理 5.2.2.1 5.2.2.2 5.2.2.3 5.2.5 加强苗期、枝条伸展期、枝条膨大期的水肥管理。 控温控湿,补水宜在上午进行。 水肥管理参照 DB53/T 290.3 规定执行。 田间清理 及时清理田间杂草,老脚叶和病变基质。 5.3 生物防治 采用生防制剂及诱导抗病剂等,按产品说明书用法使用。 5.4 化学防治 5.4.1 5.4.1.1 5.4.1.2 淋。 5.4.2 5.4.2.1 5.4.2.2 5.4.3 土壤(基质)消毒 选择高压灭菌的专用基质。 自行配制基质和苗床架时,在移栽前 3 d~5 d 采用杀菌剂按说明书用量混合液均匀浇淋或喷 药剂选择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和限制农药,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见附录 C。 推荐使用国家登记的烯酰吗啉类、甲霜灵类药剂,例如烯酰吗啉、精甲霜·锰锌等。 药剂使用原则 药剂使用按GB/T 8321、NY/T 1276的要求执行,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剂交替轮换使用。 5.4.4 防控方法 按以下方法进行防控: a) 在 6 月~8 月发病初期,根据病情适期开展防治或挑治; 2 DB53/T 1131.1—2022 b) c) 5.4.5 对清除病株后的发病中心,选择 5.4.2 任一种药剂进行发病中心挑治和周边防治,应避免病 害扩散; 当出现中心病株,且连续 3d 高温高湿气候条件下,实行同类田块普遍防治。 施药 按以下方法和要求进行施药: a) 选用 5.4.2 任一药剂,小苗或春季按说明书中等用量、大苗或雨季按说明书高档用量; b) 中心病塘进行植株及根部浇施,周边进行茎、叶片正反面喷施; c) 施药后 2 h 内如遇阵雨,待叶片水分干后应重新喷施; d) 间隔 7 d~10 d 施药 1 次,一种药剂或同类型药剂施用次数不能超过 3 次。 5.4.6 安全间隔期 多次施药间隔期不能少于7 d,最后一次施药至石斛收获时安全间隔期以药剂使用说明书推荐为准。 5.4.7 防控效果评价 以空白对照及对照药剂进行防效比较,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方差分析和多重比较(采用最小差 异显著性LSD和新复极差DMRT法)。 6 防控记录 应有防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面积、危害程度调查与评价、疫情来源 分析、采取的防控措施、防控时期、防控效果等。 3 DB53/T 1131.1—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石斛疫病的症状和发生特点 A.1 发病症状 石斛疫病主要危害石斛植株的茎及叶片(图A.1),病斑首先出现在茎基部,黑褐色呈水渍状。病 斑向下扩展,造成根系死亡,引起植株叶片变黄、脱落、枯萎。受侵染的叶部黑褐色,对着光呈半透明 状。严重时整个植株象开水烫过似的,随后叶片皱缩、脱落,不久整个植株枯萎死亡。各病部在潮湿时, 均可见到稀疏的白色霉状物。 A.2 病原菌 石斛疫病由烟草疫霉菌(Phytophthora nicotianae)为主的卵菌侵染引起。病原菌菌丝粗细不均 匀,宽(2.6~6.9)μm。孢子囊梨形、不规则形、长椭圆形或椭圆形、近球形,长(23.1~72.6)μm, 宽(17.1~57.9)μm,长宽比1:1.3左右。孢子囊具乳突,通常1个,少数2个。孢子囊顶生,常不对称, 具脱落性。厚垣孢子顶生或间生,直径(19.7~49.6)μm,异宗配合,配对培养容易产生大量卵孢子, 近圆形,直径(17.4~31.0)μm ,雄器围生,形态结构见图A.2。 A.3 发生特点 石斛疫病喜高温高湿环境,当田间气温在20℃~30℃,相对湿度高于80%时,发病就重,湿度大小 是该病发生轻重的决定因子。因为孢子囊的产生、萌发和游动孢子在寄主表面扩展等,与湿度有直接关 系。若连续3d下雨或暴雨,发病、蔓延就迅速,甚至可暴发成灾。而10d以上高温干旱,则可抑制该病 的发生与蔓延。我省常年6月~8月是此病的发生高峰期。 A.4 传播途径 主要以休眠菌丝和厚垣孢子在土壤或病株残体上越冬。第二年环境条件适宜,卵孢子萌发侵染危害。 随后又在当年被害部表面产生孢子囊,借风雨传播,进行再次侵染。因此,菌源多少是该病发生蔓延的 主要因子之一。 图 A.1 4 石斛叶片和茎秆染病症状 DB53/T 1131.1—2022 A- E:孢子囊;F:厚垣孢子;G-H:卵孢 图 A.2 烟草疫霉菌形态结构 5 DB53/T 1131.1—2022 附 录 B (资料性) 石斛疫病田间调查分级标准 B.1 石斛疫病病级调查分级标准(以株为单位) 石斛疫病病级调查分为以下级别,以株为单位: ——0 级 : 整株无发病症状; ——1 级 : 发病面积占整株面积≤5.0%; ——3 级 : 5.0%< 发病面积占整株面积≤10.0%; ——5 级 : 10.0%<发病面积占整株面积≤20.0%; ——7 级 : 20.0%<发病面积占整株面积≤50.0%; ——9 级 : 发病面积占整株面积>50.0%或植株黄萎、枯死。 B.2 计算方法 B.2.1 病情指数 病情指数按公式B.1进行计算。 式中: T—病情指数; Xi—各级株数; I—相对级数值; Z—调查总株数。 B.2.2 B.2.2.1 (Xi ×I) T= Y×9 × 100················································· (B.1) 防治效果 施药前调查病情基数的防治效果 施药前调查病情基数的防治效果按公式B.2进行计算。 P= 1− 式中: P—防治效果; CK0—空白对照区施药前病情指数; CK1—空白对照区施药后病情指数; PT0—药剂处理区施药前病情指数; PT1—药剂处理区施药后病情指数。 B.2.2.2 ��0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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