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CCS A 12 黑 龙 DB2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332—2022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2022 - 08 - 30 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22 - 09 - 29 实施 DB23/T 3332—2022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伦理价值和基本原则 .................................................................. 1 5 基本要求 ............................................................................ 2 6 服务内容 ............................................................................ 4 7 服务方式 ............................................................................ 5 8 服务流程 ............................................................................ 6 9 服务质量 ............................................................................ 8 附录 A(资料性)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自我评价指标 .........................................10 附录 B(资料性)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13 参考文献 .............................................................................. 28 I DB23/T 333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哈尔滨市文明家庭建设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芙蓉、王平、王霞、王义东、石峰、胡松涛、尚瑞、杨威、王洋、宁帮武、 富媛婷。 II DB23/T 3332—2022 引 言 为促进家庭教育服务多元化发展,满足普惠化、个性化、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服务需求,规范和推进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 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国妇联、教育部等十一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 划(2021—2025 年)》等文件要求,促进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 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全面健康发展,制定本文件。 III DB23/T 3332—2022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伦理价值和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机构管 理、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质量。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是指以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类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以满足家庭教育需求的服务机构。 3.3 3.4 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家庭教育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4 伦理价值和基本原则 4.1 服务伦理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尊重生命,维护服务对象的尊严;除法定事由外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 尊重服务对象自我决定的权利。 4.2 服务价值 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权益维护、心理疏导、 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及资源协调等服务,促使服务对象自主、自立,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4.3 基本原则 4.3.1 分类管理,公益导向 实行非营利性差别化管理,坚持家庭教育的公益属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4.3.2 优化环境,综合施策 用好统筹家庭、法律、社会协同资源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法律政策,整合政府、家庭、学习社会资源, 营造有利于家庭教育的发展环境。 1 DB23/T 3332—2022 4.3.3 依法管理,规范实施 优化服务,依法履职,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服务水平。 4.3.4 鼓励创新,上下联动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破解家庭教育服务的难题和障碍。 4.3.5 动态更新,扩大宣传 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5 基本要求 5.1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名称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名称应符合规定要求,体现家庭教育服务区域、行业、领域等特点。 5.2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包括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两种类型。 5.3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设立 5.3.1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 机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依法设立。 5.3.2 设立营利性家庭教育机构,要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5.4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培育 5.4.1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 5.4.2 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5.4.3 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 5.5 内部管理 5.5.1 党建工作 具备条件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根据党建工作的要求,组建党支部。 5.5.1.2 基层组织标准化,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着力点,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支 部发挥作用的要求,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创新组织设置方式,理顺组织隶属关系,做到应建尽建, 设置科学、调整及时,换届正常,确保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5.5.1.3 基本队伍标准化,规范严格,培训经常有效,日常监督管理有力。 5.5.1.4 基本活动标准化,活动有计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5.5.1.5 基本制度标准化,规范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配套完善,执行到位。 5.5.1.6 基本保障标准化,活动台账清晰明了,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党支部运转有序。 5.5.1.1 5.5.2 治理机制 机构应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 5.5.2.2 按照国家法律及其章程,围绕“决策、执行、监督”架构,完善法人治理。 5.5.2.1 2 DB23/T 3332—2022 5.5.2.3 决策机构领导执行机构开展工作,共同接受监督机构监督。 5.5.3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代表决策机构组织和管理日常事务,执行决策机构的决议,对决策机构负责。 5.5.3.2 执行机构应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有效执行。 5.5.3.1 5.5.4 监督机构 独立行使监督权力,监督、质询执行机构的工作。 5.5.4.2 按章程规定产生、罢免、换届。 5.5.4.1 5.6 人员管理 5.6.1 专业服务人员 根据服务需要,组建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服务 人员,形成跨专业的专业服务团队,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协助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安排足额的经费,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促进员工成长。建立员工考核奖惩制度并实施。 5.6.2 督导服务人员 应配备专兼职家庭教育督导服务人员,定期提供督导服务。 5.6.3 其他辅助服务人员 5.6.3.1 根据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需求和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务岗位设置情况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者招 募。 5.6.3.2 家庭教育志愿服务组织宜引导家庭教育志愿者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进行注册。 5.6.3.3 根据家庭教育志愿服务要求,及时对家庭教育志愿者进行志愿者通用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 培训。 5.7 财务管理 5.7.1 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会计制度。 5.7.2 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或换届审计。 5.7.3 财务支出应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票据使用管理规范,收支情况合法合规。 5.7.4 财务管理人员(出纳、会计)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能力。 5.8 风险管理 5.8.1 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预案和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并明确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对 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 5.8.2 应在服务策划时制订风险预案,对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 处置方法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作出具体安排。 5.8.3 应建立服务投诉与争议处置制度,建立畅通的渠道,收集与服务质量相关的投诉和改进建议。 5.9 证章管理 具有健全的印章管理制度,证章实行专人管理。 3 DB23/T 3332—2022 5.10 安全管理 5.10.1 应依法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制,由机构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相关部门和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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