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CCS B 41 4117 驻 马 店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7/T 169.5—2022 代替 DB 4117/T 169.5-2016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新城疫 2022 - 08 - 31 发布 2022 - 10 - 01 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17/T 169.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117/T 169《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的第5部分。DB4117/T 169分为以下33 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第 3 部分:小反刍兽疫; ——第 4 部分:猪流行性腹泻; ——第 5 部分:新城疫; ——第 6 部分:非洲猪瘟; ——第 7 部分:猪伪狂犬病; ——第 8 部分:布鲁氏菌病; ——第 9 部分:猪弓形虫病; ——第 10 部分:牛结核病 ; ——第 11 部分:鸡传染性法氏囊病; ——第 12 部分:鸡传染性喉气管炎; ——第 13 部分:鸡传染性支气管炎; ——第 14 部分:绵羊痘和山羊痘; ——第 15 部分:牛流行热; ——第 16 部分:禽白血病; ——第 17 部分:猪传染性胃肠炎; ——第 18 部分:猪圆环病毒病; ——第 19 部分:禽痘; ——第 20 部分:副猪嗜血杆菌病; ——第 21 部分:猪细小病毒病; ——第 22 部分:猪乙型脑炎; ——第 23 部分:猪链球菌病; ——第 24 部分:猪水泡病; ——第 25 部分:猪流感; ——第 26 部分:马立克氏病; ——第 27 部分:鸡球虫病; ——第 28 部分:血吸虫病; ——第 29 部分:兔球虫病; ——第 30 部分:猪支原体肺炎; ——第 31 部分:鸡滑液支原体病; ——第 32 部分:狂犬病; ——第 33 部分:牛结节性皮肤病。 I DB 4117/T 169.5—2022 本文件代替DB4117/ T 169.5-2016《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5部分 新城疫》,与DB4117/T 169.5-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补充和修改了该标准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增加了现场调查生物安全防护内容(见第 4 章); ——增加了流行特点(见第 5.1 条); ——增加了专项流行病学调查(见第 8 章); ——增加了实验室检检测方法:血凝试验和血凝抑制试验、病毒分离和鉴定、实时荧光 RT-PCR。 (见第 5.5 条) ——修改了新城疫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见第 5.2 和 5.3 条); ——修改了新城疫定义(见第 3.1 条); ——修改了常规流行病学调查程序和调查要求的内容(见第 6.2、6.3 条);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细化和完善了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启动条件、步骤、内容、结果分析与报告等技术要求(见 第 7 章)。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修武县农业综 合行政执法大队、泌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农村和 水利局、西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驿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鹤壁市鹤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修武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西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鲁山县农业农村局、项城市农业农村局、许昌市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周口市川汇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大队、上蔡县和店镇农业服务中心、许昌市建 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凤霞、景娜、韩新艳 、李兴典、赵瑜、段伟、贾艳娟、高学龙、张艳红、 葛红卫、王诵涛、陈永春、毛楠楠、师高峰、葛会杰、宋璟霆、王慧景、刘凤云、李强。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117/T 169.5-2016 II DB 4117/T 169.5—2022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新城疫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城疫术语和定义、现场调查生物安全防护、常规流行病学调查、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城疫的流行病学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550-2020 新城疫诊断技术 NY/T 541-2016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DB4117/T 217.6-2019 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6部分:新城疫 DB4117/T 169.1-2020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城疫 由新城疫病毒强毒株感染禽类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传染病。 4 现场调查生物安全防护 现场调查生物安全防护按照DB4117/T 169.1-2020第4章的规定执行。 5 诊断指标 5.1 流行特点 新城疫流行特点如下: a) 宿主范围广,鸡、火鸡、鹌鹑、鸽、鹅等多种家禽及野禽均易感,鸭也可感染; b) 传染源主要为感染的禽(野鸟)及带毒禽(野鸟),主要经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被污染的 水、饲料、蛋托(箱)、种蛋、鸡胚和带毒的野生飞禽、昆虫及有关人员等均可成为主要的 传播媒介; c) 该病无明显的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春秋季多发。 3 DB 4117/T 169.5—2022 5.2 临床症状 5.2.1 临床致病型 新城疫临床致病类型如下: a) 嗜内脏速发型:以消化道出血性病变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b) 嗜神经速发型: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c) 中发型: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低; d) 缓发型:以轻度或亚临床性呼吸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e) 无症状肠道型:以亚临床性肠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5.2.2 典型症状 新城疫典型症状如下: a) 发病急,病死率高; b) 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呼吸困难、食欲下降; c) 粪便稀薄,呈黄绿色或黄白色; d) 发病后出现扭颈、翅膀麻痹、瘫痪等神经症状; e) 免疫禽群出现产蛋下降,蛋壳质量变差,产畸形蛋或异色蛋。 5.3 病理变化 新城疫病理变化如下: a) 全身黏膜或浆膜出血,以呼吸道和消化道最为严重,气管环状出血; b) 腺胃黏膜水肿,乳头和乳头间有出血点; c) 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坏死; d) 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出血,泄殖腔黏膜出血,有的可见纤维素性坏死病变; e) 脑膜充血和出血; f) 鼻窦、喉头、气管黏膜充血,偶有出血,肺可见淤血和水肿。 5.4 样品采集 按照GB/T 16550和NY/T 541要求采集病料并填写样品采集登记表(附录A)。 5.5 实验室检测 5.5.1 血凝试验和血凝抑制试验 血凝试验和血凝抑制试验,按照GB/T 16550-2020第7章规定执行。 5.5.2 病毒分离和鉴定 病毒分离与鉴定,按照GB/T 16550第6章规定执行。 5.5.3 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 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按照GB/T 16550-2020第8章规定执行。 5.5.4 实时荧光 RT-PCR(Real-time RT-PCR) 实时荧光RT-PCR(Real-time RT-PCR),按照GB/T 16550-2020第9章规定执行。 4 DB 4117/T 169.5—2022 5.5.5 综合判定 根据检测数据综合判定方法如下: a) 当禽类符合 5.1,且符合 5.2、5.3 之一的,可判定为疑似新城疫; b) 临床无明显特异症状的非免疫动物经第 5.5.1 检测出新城疫病毒抗体的,可判定为新城疫病 毒感染; c) 临床被判定为疑似的易感禽类,符合 5.5.2、5.5.3 和 5..5.4 阳性者,可判定为新城疫。 d) 被检禽虽然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但病原学检测符合 5.5.2、5.5.3 和 5..5.4 阳 性者,可判定为新城疫病毒强度感染。 6 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6.1 目的任务 调查新城疫的发生情况,了解其临床症状、流行强度和流行规律,为预警预报提供依据,提出防控 措施建议。 6.2 调查程序 6.2.1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县级监测网点和固定流行病学调查点为流行病学调查点,每个监 测网点每年不少于 2 次,固定流行病学调查点每月实施 1 次,每月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同时填写附 录 B、附录 C。 6.2.2 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市级监测网点和固定流行病学调查点为流行病学调查点,每个监 测网点每年不少于 2 次,固定流行病学调查点每月实施 1 次,每月对全市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同时填 写附录 B、附录 C。 6.2.3 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 6.3 调查要求 采用询问、信访、问卷填写、现场查看、检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分动物种 类填写常规流行病学调查表及相关养殖场信息。 7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按照DB4117/T 217.6的规定执行。 8 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按照DB4117/T 169.1-2020第7章的规定执行。 5 DB 4117/T 169.5—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样品采集登记表式样 表A.1规定了样品采集登记表式样。 表A.1 样品采集登记表 县/乡名称: 被采样单位名称 采样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动物 11 类别 样品名称 动物种类 日龄 存栏量 邮编 采样日期 样品数量 样品编号 被采样动物 临床情况 免疫 病种 被采样 疫苗 类型 疫苗 厂家 免疫 次数 疫苗批号 末次免疫剂量 末次免疫至采样的间隔天数 动物免 疫情况 检测目的 被采样单位盖章或签名 采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采样人 签名 年 月 备注 备注: 1.样品类型指全血、血清、拭子、组织样品等。 2.动物种类指蛋种鸡、肉种鸡、商品鸡、蛋鸭、肉鸭等。 3.疫苗类型应注明,如新城疫、禽流感疫苗标注毒株类型等。 4.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采样单位保存、第二联随样品、第三联由被采样单位保存。 A 6 B 日 DB 4117/T 169.5—2022 附 录 B (资料性) 常规流行病学调查表式样 表B.1 规定了禽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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