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50 CCS B 50 4117 驻 马 店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7/T 347—2022 黄颡鱼大水面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2022 - 08 - 31 发布 2022 - 10 - 01 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17/T 34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确山县小型水库事务中心、板桥水库管理局、薄山水库管理局、汝南县水产局、 确山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树生、姚大龙、熊向前、魏国富、张书显、李建新、陈强、王磊、池潜、徐 伟民、蒋伟、王永俊、郭伟、李建民、赵春杰、陈如意、曾霞、霍洋洋、苗卫东。 本文件首次发布。 I DB 4117/T 347—2022 黄颡鱼大水面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颡鱼大水面人工增殖放流的水域环境条件、本底调查、资源保护、增殖放流、日常 管理、效果评价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泊、河流、水库等大水面的黄颡鱼增殖放流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SC/T 1070-2004 黄颡鱼 SC/T 1124-2015 黄颡鱼 亲鱼和苗种 SC/T 9102.3-2007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 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NY/T 1351-2007 黄颡鱼养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增殖放流 指采用放流、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或人工的开放性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 体水生生物的行为。 4 水域环境条件 4.1 放流水域 放流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水库等大水面,水域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源。放流水域应符合SC/T 9401 的规定。 4.2 水质条件 放流水域的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 5 本底调查 2 DB 4117/T 347—2022 5.1 增殖放流前,应全面掌握拟增殖放流水域的水深、水位常年变化状况、气候条件、水温、水质、 溶氧、PH 值、低质、水体理化因子等水文资料。 5.2 应对放流水域的水生植物、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等生物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准确掌握放流 水域的黄颡鱼资源量,以确定放流黄颡鱼的数量。 6 资源保护 6.1 调整投放鱼种结构 适当减少鲤鱼、鲫鱼等吃食性鱼类放养数量,保证黄颡鱼饵料供应。 6.2 严格控制捕捞量 设定起捕规格,小于50 g/尾的放归入水。控制捕捞强度,限制作业工具,严禁电捕,保证种群延 续。 6.3 实行自然产卵繁殖保护 6.3.1 划定禁渔区、禁渔期 繁殖季节,应划定禁渔区、禁渔期;繁殖前期,应对大水面中现有的产卵场要进行保护和适时修复; 繁殖期,应通过投放杨树毛根、芦苇草、棕榈树皮、废旧网片等人工鱼巢改善繁殖条件。 6.3.2 保护仔鱼、幼鱼 6.3.2.1 控制捕捞规格,未达商品规格严禁起捕。 6.3.2.2 严禁用密眼网、鱼鹰等工具捕捞。 6.3.2.3 严禁炸、毒、电等手段捕捞。 6.3.3 改变大水面用水调度 6.3.3.1 适时存水保证农田用水。 6.3.3.2 洪水季节适时泄洪保证黄颡鱼正常产卵。 6.3.3.3 控制大水面水位,大水面枯水位不应低于黄颡鱼产卵场的水位,保证一定的大水面库容。 7 增殖放流 7.1 苗种要求 7.1.1 苗种来源 7.1.1.1 利用池塘或稻田培育 每年5月中旬对黄颡鱼进行人工繁殖,在池塘或稻田中培育到5 cm~10 cm后进行人工投放。 7.1.1.2 利用库湾、库叉培育鱼种 在大水面中选择饵料生物丰富、易管理,水位较稳定,敌害鱼类较少的库(湖)湾、库(湖)叉用 密网拦断库(湖)湾口进行黄颡鱼的鱼种培育。 7.1.2 持证放流 3 DB 4117/T 347—2022 放流苗种的供苗单位需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放流苗种应为本地黄颡鱼原种和子一代苗为 主。不得放流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全雄黄颡鱼、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苗种。放流苗种种质应符 合SC/T 1070的规定。 7.2 苗种质量 苗种质量应符合SC/T 1124的要求。 以一个供应单位的同一放流批次为一个检验组批,放流前15d内,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 验检测机构,对放流苗种进行检验检疫,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7.3 苗种规格 一般苗种规格应达到全长5 cm以上,以5 cm~8 cm为宜,5 cm以上苗种符合率≥90 %为合格。随机 抽取50尾以上苗种进行规格测定。 7.4 苗种计数 7.4.1 平均体重 通过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用于折算增殖放流苗种总数量。每放流批次随机抽取苗种 5份,每份样品最低抽样重量为250 g,测算5份样品的加权平均单尾体重。 7.4.2 总尾数 将苗种沥干水后放入内壁光滑的容器进行称重,累计苗种总重量,折算该放流批次的苗种总数量。 7.5 苗种运输 7.5.1 运输前准备 运输前停食1d-2d,拉网锻炼2-3次,每次拉网困箱5 min~10 min。 7.5.2 运输工具 苗种采用全封闭式活鱼车运输。运输前用30 mg/L~40 mg/L聚维酮碘(有效碘1 %)清洗装鱼箱内 壁。 7.5.3 运输用水 运输用水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运输水温以15 ℃±3 ℃为宜。装车完毕后,应冲新水以去除水 中粘液至水清。运输用水中可放入食盐,浓度为2 ‰~3 ‰。 7.5.4 运输密度和时间 根据运输水温、时间、苗种规格确定运输密度,运输成活率应达到95 %以上。一般运输密度控制在 150 kg/m³~200 kg/m³,运输时间宜掌握在6h以内。 7.6 放流 7.6.1 水温条件 水温在15 ℃~20 ℃为宜。 7.6.2 气象条件 晴朗、多云或阴天均可进行增殖放流,最大风力应在五级以下。 4 DB 4117/T 347—2022 7.6.3 放流地点 应选择在水深小于3 m、水流较缓、水质优良、饵料资源丰富、敌害较小、交通便利、放流操作方 便的水域,如大型支流水域、库湾回水区来进行,应远离大水面水域的闸口和涵道。综合考虑放流地点 的流速、库湾、放流车队规模及其相应放流方便与否等因素, 捕捞期内不应在捕捞区放流。 7.6.4 放流环境 放流前应对放流水域内损害放流苗种的作业网具进行清理。 7.6.5 放流密度 每亩投放50尾~300尾。根据增殖效果等各种情况及时调整。 7.6.6 放流方法 苗种放流时应贴近水面,距水面20 cm以内,顺风缓慢放入增殖放流水域。在船上投放时,船速小 于0.5 m/s。 7.6.7 放流记录 放流全过程应填写记录并归档保存,增殖放流计数表详见附录A。 8 日常管理 8.1 每月检查鱼体生长情况 每月利用网箔进行抽样1次,检查鱼体生长情况并剖检分析饵料组成和食物的满足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8.2 及时检查鱼体进行补饵 在大水面蓄水、连降大雨后,要结合日常的水质观察和对鱼体的肠容物监测,及时投喂少量的鱼糜 等饵料以补充天然饵料的不足,保证黄颡鱼保持良好的生长态势。鱼糜要求新鲜、适口,无腐败变质。 8.3 控制凶猛和野杂鱼类数量 8.3.1 捕获凶猛和野杂鱼类 在日常捕捞中重点对鳜鱼、红鳍鲌、乌鳢、鲫鱼等凶猛鱼类和野杂鱼类进行诱捕,杀死其繁殖亲鱼, 减少其繁衍。 8.3.2 破坏其产卵场 在每年凶猛鱼类和野杂鱼类繁殖的季节,破坏其产卵场、洄游通道,使其不能自行产卵,同时在繁 殖孵化过程中对环境进行破坏,使其不能孵化出鱼苗,以减少其群体数量。 9 效果评价 5 DB 4117/T 347—2022 黄颡鱼增殖放流宜标志放流。增殖放流后, 应对放流后水域黄颡鱼数量、生长状况、年龄组成、 回捕率、性腺发育状况及遗传多样性 、水环境质量等方面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编写增殖放 流效果评价报告。 6 DB 4117/T 347—2022 A 附 录 A (资料性) 增殖放流称重计数样表 表 A.1 规定了增殖放流称重计数样表。 表A.1 增殖放流称重计数样表 时间 地点 品种 全长 抽样计算平均体重 序号 重量 尾数 平均体重 序号 1 4 2 5 3 重量 尾数 平均体重 序号 重量 总平均体重 全部称重计算总尾数 序号 重量 序号 重量 序号 重量 合计 总重量 折算 总尾数 备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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