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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2/T 101—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铜川市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铜山、张铜民、刘 剑、崔三为、陈 鑫。 本文件由铜川市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铜川市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 电话:0919-3185533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邮编:727031 DB6102/T 101—2022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卫生管理、使用管理、加油管理、年检管理、安全 管理、维修保养和人员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其他类型公务用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 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非参公事业单位履行业务职能活动的机动车辆。 4 卫生管理 4.1 外观整洁光亮、牌照清晰、车窗明亮、无水渍、无指纹,无掉色、开裂、凹凸现象。 4.2 发动机舱应做到无油渍、无水渍、无油泥、隔热棉无破损、无泥垢。 4.3 后备箱整洁无尘土、无杂物,不应摆放司勤人员个人物品。雨伞摆放位置应方便拿取。 4.4 轮胎轮毂干净清洁,衬板无泥土,螺丝、轮毂盖齐全。 4.5 车辆备胎、扳手、千斤顶、三脚架等工具摆放整齐且能正常使用。 4.6 公务用车标识完整、清晰,车辆通行证统一放在前风挡右侧。 4.7 前排中控整洁干净,无尘土、无杂物,不应悬挂饰品。 4.8 脚垫摆放整齐有序,干净卫生。 4.9 车内应无异味,且定期通风消毒。 5 使用管理 1 DB6102/T 101—2022 5.1 申请 各部门(单位)根据用车需求,在公务用车平台提交申请。 5.2 调度 5.2.1 应掌握车辆使用情况,明确可用车辆、申请用车时间等信息。 5.2.2 根据车辆使用和用车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申请单提交顺序,结合所涉及事务的轻重 缓急程度,进行车辆调配。 5.3 派车 5.3.1 调度员安排相应驾驶员及车辆,并将可供使用的车牌号码和驾驶员联系方式反馈给用车部门(单 位)。 5.3.2 出车前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员向驾驶员发放派车单,及时通知驾驶员做好出车准备。 5.4 出车 5.4.1 驾驶员应在出车30min前完成车辆安全及卫生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水箱、油箱、机油、刹车油、 电瓶、轮胎等情况。需加油的应提前加油,发现故障的应予以排除并报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安全技术 部,如不能排除应及时向调度员反映并申请更换车辆。 5.4.2 应根据出车时间、目的地,合理安排行车路线,绕开易堵点。 5.4.3 应按派车单出车,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规定和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的车辆管理制度。 5.5 收车 5.5.1 驾驶员在公务用车平台及时确认任务结束。 5.5.2 出车任务完成后,驾驶员应及时检查车辆状况,确认无故障后将车辆收车入库。 6 加油管理 6.1 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管理见附录A中的A.1。 6.2 外地加油管理见附录A中的A.2。 7 年检管理 7.1 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安全技术部负责统计车辆年检情况,确定需年检车辆。车辆年检记录表见 附录B。 7.2 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安全技术部通知驾驶员领取需年检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单》。 7.3 车辆年检统计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检年辆的车牌号、数量、年检时间。 7.4 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安全技术部应准备年检车辆的行驶证、交强险、产权人的社会信用代码证 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年检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资料。 7.5 年检代理人应按车辆年检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2 DB6102/T 101—2022 8 安全管理 8.1 安全教育与培训 8.1.1 应定期对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分析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加强技能训练,提高应急能力。 8.1.2 驾驶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次、单次不少于1h的教育培训;对于多次违反中心规章制度、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素质低下、技术不过关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 员,应组织专门培训、教育,待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1.3 驾驶员应及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提高安全行 车意识。 8.1.4 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安全技术部应及时通报各类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倒查事故责任,以案 说法,警钟长鸣。 8.2 安全检查 8.2.1 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8.2.2 日常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专项安全检查每月1次。每次检查应有重点、有组织,检查人员 应不少于3人。 8.2.3 检查应做好记录,并经驾驶员签字确认。 8.2.4 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身体及精神状况、驾驶员交管12123违法记录情 况、培训及安全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8.2.5 每周例会应分析安全检查问题,安排落实问题处理时间和结果。 8.2.6 应及时处理职工反映的重大安全问题线索或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安全检 查记录和台账。 8.3 事故处理流程 8.3.1 发生道路安全责任事故后,应立即摆放警示三脚架,将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位置,及时施 救伤员、报警(险),且第一时间报告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人员。 8.3.2 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安全技术部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医务人员、救援人员、保险公司 等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后续调查。 8.3.3 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维修,驾驶员应到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安全技术部记录车辆事故经过, 按9.6要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流程见附录C,车辆派修单见附录D。 8.3.4 维修完毕后,及时取回车辆。 8.3.5 事故处置应以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为依据,《事故认定书》接到后1月内对事故驾驶员做出 处理,同时对事故进行责任倒查,见附录E。 8.3.6 建立安全责任事故台账,应及时通报事故经过和处理结果。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 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9 维修保养 9.1 所有车辆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保养和维修作业项目应符合《汽车维护、监测、诊断技术规 范》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做到无漏项无减项作业。 9.2 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符合申请、审批的程序。 3 DB6102/T 101—2022 9.3 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且具有资质的定点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作业。 9.4 日常保养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里程进行。车辆行驶 7500 公里或者 6 个月应强制保养;变速箱、 方向助力油每行驶 60000 公里更换;刹车油、防冻液每 2 年更换;轮胎每 60000 公里或者 4 年更换。 9.5 车辆保养、维修应按照派修单指定的厂家、项目、时间进行作业。一般性保养和维修由市级 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安全技术部经理审批,主管主任签字;3000 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经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审批。 9.6 车辆在出车途中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市级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应派检修人 员或指定修理厂维修,维修期间技术员、驾驶员应现场监督。发动机大修或发动机、变速箱解体维修后 维修厂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明材料。 9.7 车辆维修工序应按照车辆维修规定进行,材料应选用正规厂家生产、且有产品合格证明。 9.8 没有按照要求保养、维修的车辆不应出车。 10 人员管理 10.1 驾驶员 10.1.1 应熟练掌握车辆驾驶技术,熟悉基本机械常识,熟悉行驶路线和天气状况,服从调度员安排, 严格按照预定的路线和时间出车,做到文明服务、礼貌行车。 10.1.2 应注意仪容仪表,统一着工装。执行重要活动出车任务时,需佩戴工牌、领带、白手套及其他 统一标识。 10.1.3 应随时保持车辆内外干净卫生,不应在车内吸烟、饮食。 10.1.4 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自检,确保车辆燃油储备,原则上不得中途加油。 10.1.5 接到行车指令后,应提前 10min 到达指定地点,重要活动提前 1h 到达指定地点。如果乘客未 按约定时间到达等候地点,应及时联系调度员。 10.1.6 见到乘客后,应主动向乘客问好,并帮助乘客打开车门。如果乘客带有大件行李,应提前打开 后备箱,帮助乘客将行李放置在安全位置。 10.1.7 上车后应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确认目的地。不应和乘客主动搭话,不应打探乘客出行内容 和个人隐私,应做到言语礼貌得体。 10.1.8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10.1.9 保持车内温度适中,夏季温度不低于 26℃,冬天温度不高于 20℃。 10.1.10 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应保障乘客安全方便下车,并主动帮助拿取行李。 10.1.11 等候时不应远离车辆,不应翻阅乘客放置在车中的物品。 10.1.12 应严格保密乘客的行程、交谈内容、所携带文件等相关信息,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 者将严肃处理。 10.1.13 不应接受或向乘客索要礼金。 10.1.14 车辆使用期间,应自觉服从调度员和乘客安排,且不提无理要求。 10.1.15 因工作失误造成乘客不满时,应主动向乘客道歉争取谅解。 10.2 调度员 10.2.1 应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技术状况和驾驶员身心状况等。 10.2.2 对待用车部门(单位)和驾驶员应文明礼貌,言语适当,专用业务电话和电脑不得挪作他用, 4 DB6102/T 101—2022 确保电话畅通,信息发送及时、准确。 10.2.3 及时掌握路况、天气、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10.2.4 在接到用车申请后,应结合当日车辆、驾驶员、路况及用车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等,选派 适宜的车辆执行出车任务,并通过公务用车平台完成派车。如用车申请信息不全或明显错误的情况,应 及时电话联系用车部门(单位)补充、修改申请信息。 10.2.5 如果车辆和驾驶员情况有所变化,应及时告知用车部门(单位),并取得谅解。 10.2.6 在调度车辆时不得徇私舞弊、故意刁难,不应损害用车部门(单位)或者用车人利益,不应接 受或向部门(单位)和驾驶员索要礼金。 10.2.7 不应向无关人员泄露部门(单位)用车信息,未经审批不应携带涉密载体外出。 5 DB6102/T 101—2022 附 录 A (规范性) 车辆加油流程图 加油员登记 车辆到达指定加油站 车辆加油 驾驶员签字确认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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