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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160 A 00 .门月 冫刊 . 卜 』 、竺,r DB1 3 省 地 方 标 准 DB1 3 / T 1 1 7 1 - 2 0 1 0 标准化行政管理规范 2010-01-29实施 2010-01-14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 T 1171- 2010 月 1 ] 胃 本标准按照GB厅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军、丛思荭、张亚林、王亚利。 DB13/T 1171-2010 标准化行政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化行政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及采标标志、农业标准化、服务标 准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化、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设区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_1二作,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卜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 1标准化厂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54%一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作标准体系 GB/T 15624. 1-2003服务标准化_f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GB/T 20000. 1-2002标准化_1: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GB/T 20000. 2-2009标准化_1: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1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8】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3号 《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8】第5号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1]第10号 《标准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1]第25号 《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第12号 3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及采标标志 3. 1采用国际标准 3. 1. 1申请 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a)产品必须是按照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b)产品质量必须是稳定达到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且批量生产; DB13/ T 1171- 2010 c)属于国家公布的实施采标目录中的产品或经认可达到国际水平的产品。 3. 1.1.2申请材料 企业提供采用国际标准验收申请表、产品标准、标准水平评定材料、检验报告、采用国际标准总结、 用户意见等材料一式3份。 3. 1. 2初审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提出申请后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3.1.3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包括: a)组织评审组 评审组由省、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技术机构、同行业专家及用户单位等有关人员组 成。 b)文件审查 按《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对企业采标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c)现场审查 按《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对企业生产条件、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检测手段 等进行审查。 d)审查结论 审查组成员经协商一致,形成验收结论后签字。 3. 1. 4上报 审查通过的企业将所有材料上报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齐全 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3.1.5证书管理 3.1.5.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颁发《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 3.1.5.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企业应重新组织申报。在证书有效期内,如该产品已 有新的国际际准,企业应积极研究采用转化为我国标准,按规定程序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按新标准重新组织审查验收。 3. 2采标标志 3.2. 1申请 3.2. 1. 1申请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已经符合4.1.1.1要求。 3.2.1.2申请材料 采标标志备案申请材料如下: DB13/T 1171-2010 ))) a b c 《采标标志备案申报表》; 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一年内)的产品全项日检验合格报告一式4份; 连续3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一式4份。 3.2.2初审和上报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报的材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盖章后上报省级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复审。 3.2.3证书管理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复审合格的产品,颁发《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五年。有效期满前2个月企业应重新组织申报。 3.3工作流程图 采标、采标标志流程图见附AA. 4农业标准化 4.1农业标准的制定 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执行。 4.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按DB13汀927规定执行。 4. 3工作流程图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流程图见附ABo 服务标准化 5. 1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5.1.1基本条件 试点单位应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含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 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施服务标准的基本条件,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5.1.2任务目标 5.1.2.1根据服务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 上,确保服务提供有据可依。 DB13/T 1171-2010 5.1.2. 2贯彻执行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从服务设施、标志、环境到服务质量、管理 等全过程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以上。 5.1.2.3探索服务标准实施的新机制,为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为全社会推动服务标准化发展提供经验。 5.1.3建设期限 试点工作一般为2年。 5. 1. 4建设程序 5.1.4.1申请 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由试点对象自愿申请,并填写试点项目申报任务书。 5.1.4.2初审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5.1.4.3审批 初审合格后上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申请进行 审批,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5. 1.4.4督导、检查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服务标准化示点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予以指导。 5.1.4.5申请验收 2年期满,示范点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5.1.5 lk收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中请后,组织专家对示点单位进行验收,出具专家组意见和验收 的结论。 5.1.6颁发证书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国务院(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 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5. 2服务标准的制定 服务标准制定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执行。 5.3工作流程图 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流程图见附cC. DB13/ T 1171- 2010 6地方标准 6. 1省级地方标准 6. 川征集项目 a)根据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上报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卜达文件向市直部门和县区局及有关单位征集次年地方标准项目; b)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组织有关专家 进行评审; c)评审结束后按要求汇总上报项目任务书。 6. 1. 2立项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项日组织评审,并下达立项文件。 6.1.3标准起草 作为标准提出单位,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起草小组及时按规定开展标准起草 1几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1..泛征求生产、经销、使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各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 6. 1. 4审查 市级标准化行政土管部门协助或受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召开标准审查会,组织有关专家对 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形成标准报批稿。 6.1.5报送材料 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市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报送以‘卜材料(一式3份): a)标准文本(报批稿)(含电子档); b)标准编写说明; c)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d)标准审批发布签署表。 6.1.6批准发布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统一编号、发布实施。 6. 2市级农业地方标准 6.2. 1征集项目 每年年底前市级标准化行政土管部门提出编制下年度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和要求,各 有关单位根据本行政区内农业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填写《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6. 2. 2立项 DB1 3/ T 1 1 71 - 20 10 6.2.2. 1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农业标准化方面的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内 容包括: a)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是否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 c)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 6.2.2.2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协调、汇总后提出下年度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6.2.3组织审查 6.2.3. 1起草单位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将标准草案(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报送市级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6.2.3.2审查方式一般采取会议审查,参加审查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 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标准化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 强制性标准要求,了解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审查内容为: a)是否符合和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 b)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是否合理利用资源: c)适用范围是否准确合理并具有地域性特征; d)技术内容是否符合我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方向,是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e)引用标准是否现行有效、协调一致; 0编写格式是否符合GB/T 1. 1的规定。 6.2.3.3审查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通过),通过审查结论, 提出标准报批稿,写出会议纪要(含审查结论)并附<标准审批发布签署表)。 6.2.4审批报送材料 标准审查通过后,由标准起草单位向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批材料,材料包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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