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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3.020.20 J 8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490—2011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 Rules fo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of Explosion-proof Crane 文稿版次选择 2011 - 09 - 13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10 - 13 实施 发 布 DB34/T 1490—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伏满、李俊、吴闻德、熊际武、禹言春、汪艳娥、吴闯、王贺涛、江黎明。 I DB34/T 1490—2011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起重机的监督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Ⅱ类爆炸性混合气体、蒸气环境和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环境用且纳入《特种设备目 录》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防爆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设计规范 GB 50257-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5897-2006 防爆桥式起重机 JB/T 10219-2001 防爆梁式起重机 JB/T 10222-2001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炸性环境 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3.2 爆炸性混合物 1 DB34/T 1490—2011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整 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 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4 爆炸性粉尘环境 含有爆炸性粉混合物的环境。 3.5 可燃性粉尘 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3.6 最高表面温度 电气设备在容许范围内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 能引起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最高温度。 3.7 温度组别 按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3.8 区域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 0 区、1 区、2 区;根据可燃性粉尘与 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厚度分为 20 区、21 区、22 区。 3.8.1 0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8.2 1 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3.8.3 2区 2 DB34/T 1490—2011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3.8.4 20 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 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 3.8.5 21 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但未划入 20 区的场 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 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的场所。 3.8.6 22 区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 在粉尘并且产生可燃粉尘空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 为 21 区。 3.9 防爆起重机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粉尘环境下的起重机械,按其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分类和分组。 ——Ⅰ类:煤矿用起重机;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起重机;按爆炸气体环境特性分为ⅡA、ⅡB、ⅡC 类; ——粉尘类: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起重机;按电气设备防粉尘能力分为 A 型、B 型。 3.10 防爆起重机械监督检验 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防爆起重机械在施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中,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的监督检验。 4 一般规定 4.1 检验人员必须至少有两名以上取得起重机械检验资格并经过培训具备防爆电器知识的人员实施现 场检验。 4.2 检验现场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负责。 4.3 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并依据本标准制定检验方案。 4.4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 DB34/T 1490—2011 4.5 从事防爆起重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防爆现场环境和检验工作的要求并 在检定周期内,其配备的数量和精度必须满足附录 A(防爆起重机检验必备仪器设备)的要求。 4.6 现场检验检测条件 4.6.1 露天防爆起重机的检验应在无大雨、大雪的情况下进行。 4.6.2 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防爆起重机运行的技术条件。 4.6.3 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 +10%~-15%(尖峰电流时)。 4.6.4 当需要进行红外检测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被检测电气设备应为带电设备。 ——检测对象和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 ——空气湿度不宜大于 85%,不应在有雨、雾、雪及风速超 0.5 m/s 的环境下进行。 ——室外需红外检测应在日出之前、日落之后或阴天进行。 ——室内需红外检测宜闭灯进行,被测对象应避免灯光直射。 4.7 现场检验检测安全要求 4.7.1 安全负责人应检查确认是否穿戴防静电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准备妥当,并检查 有无随身携带可能引起火源的物品。 4.7.2 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8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方式和工作程序 4.8.1 监检方式 4.8.1.1 对于本标准规定的 A 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应当采取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一般 为抽查)的方式,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当 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复检时采用的监检方式应与初次监检时相一致,可辅以其他监检方式作补充。 4.8.1.2 对于本标准规定的 B 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或者随机进行资料核查、现场监督 或者实物检查,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4.8.1.3 监检人员应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4.8.2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工作流程 宜按图 1 进行。 4 DB34/T 1490—2011 安装改造重大 维修单位申请 监 检 受 理 阶 段 1.设备选型 2.产品技术资料 3.安装改造维修 资格 4.施工作业(工 艺)文件 理 7.部件 施工过 程与施 工后检 验 6.部件 施工前 检验 5.现场 施工 条件 复审、复 检 存在一般问题 出具 《联络单》 监检项 目判断 是 否 存在重要 问题出具 《意见通 知书》 监检报告、 证书审批 9.安 全保 护与 防护 装置 检验 10. 性能 试验 11.日 常 质量 管理 体系 上报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 部门 审查、检验 否 是否符 合要求 是 出具监检 报告、监检证书 项目表、监检 报告、监检证 书等存档 监 检 结 束 阶 段 监检结束 图1 4.9 8.电 气与 控制 系统 检验 复审、复 检 否 出 具 监 检 报 告 阶 段 程序终止 是 受 安装 改造 重大 维修 监检 阶段 否 申报资 料审查 监督检验工作流程 记录整理和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联络》或《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4.9.1 现场检验检测的数据应记录在原始记录中,并应有检验和校核人员签字,检验原始记录应用钢 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改错宜采用扛改法,并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5 DB34/T 1490—2011 4.9.2 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联络》或《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若需 要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联络》、《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检验人员应按《起重机械监督 检验规则》(TSG Q 7016-2008)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具,并经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 4.10 出具检验报告 4.10.1 施工监督检验工作结束后,对于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 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 督检验报告》。 4.10.2 检验报告项目、内容和格式见附录 C(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报告)。 4.11 检验周期 防爆起重机的检验周期一般为 2 年。 5 监督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类别、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如表 1。 表1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类别、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监检 检验方法与判定规则 类别 (1)核查使用单位提供的防爆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使用场所的 防爆类别、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种类、危险等级和区域划分、防爆级别、 温度组别,所提供资料上应当有使用单位公章。 (2)核查起重机、起升机构(整体出厂时,下同)/电动葫芦(形式如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环链电动葫芦、防爆带式电动葫芦)、电动机、 制动器/制动电机、电气控制柜/电气控制盒的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可以为 副本,下同)。当控制器/按钮盘、警示信号、照明灯、超速保护装置、起 升高度限位器、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应急断电开关、连锁 保护装置单独在防爆区域内使用时,还应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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