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01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1959—2011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桃操作指南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 On Export Peach 2011 - 10 - 12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12 - 01 实施 发 布 DB37/T 1959—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莱芜市植物保护站、肥城市植保植检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姝娥、李明立、吕华、邱士芬、于晓庆、段陈波、刘麦丰、毕桂梅、范振宇。 当出口国桃质量安全标准发生变化,或需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时,应由植物保护等有关专家及时修订 本标准。 I DB37/T 1959—2011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桃操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桃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等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桃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9175 桃苗木 NY/T 5013 无公害食品 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 NY 5114 无公害食品 桃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的总称。 3.2 有害物质 malfeasance 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 hazard 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 system of trace to the 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 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1 DB37/T 1959—2011 3.7 安全间隔期 plant harvest interval (PHI)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 4 生产档案 种植者应保留桃生产各环节的原始记录(附录A),建立生产档案,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 标准的要求,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 质量要求 5.1 感官要求 果面洁净、无污染物、无明显缺陷,果形、色泽、风味符合品种的基本特征。 5.2 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桃安全质量标准要求(附录B)。 6 基地选择与管理 6.1 基地选择 基地宜选择土层深厚、疏松、理化性状良好、肥力较高、地下水位低、排灌方便的地块。应远 2 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连片面积宜在3hm 以上。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T 5013的要求,并 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录A.1)。 6.2 基地管理 6.2.1 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 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 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测结果表》 (附录A.2)、《 基地灌溉水质检测结果表》(附录A.3)、《 基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附录 A.4)。 6.2.2 基地档案 每个桃园应建立独立、完整的档案,详细记录基地有关情况。 6.2.3 工作室 2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m 以上。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 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6.2.4 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生产计划和栽培管理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 室内。 6.2.5 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 2 通风、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m 以上。 6.2.6 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 2 DB37/T 1959—2011 6.2.7 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2.8 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 7 品种和砧木选择 客商有要求的,按客商要求选定。客商未要求的,应符合GB 19175 的规定要求。植物检疫合格。 需处理的,填写《基地苗木处理记录表》(附录A.6)。 8 栽植 根据桃园的土质、品种、整形修剪方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栽植,应符合NY 5114要求。 9 栽培管理 9.1 土壤管理 9.1.1 深翻改土 9.1.1.1 秋季或早春进行扩穴深翻或全园深翻。 9.1.1.2 扩穴深翻:在定植穴外挖环状(半环状)沟或平行沟,宽 50cm,深 30cm~45cm,将底土 与有机肥混匀后回填于沟内,覆土灌水。全园深翻:将栽植穴外的土壤全部深翻,深 30cm~40cm。 9.1.1.3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 A.5)。 9.1.2 中耕 生长季节灌水或降雨后及时中耕,耕深5cm~10cm。 9.1.3 覆草 覆盖材料可用麦秸、麦糠、玉米秸及杂草等。覆盖时整好树盘,每株撒施0.25kg~0.5kg尿素后 覆草,厚度20cm~25cm,草上压少量土。 9.1.4 行间生草 种植与桃树无共性病虫害的浅根、矮杆植物,以黑麦草、三叶草、绿豆、苕子等植物为宜,每 年刈割2次~3次,埋入土壤或覆盖在树盘内。树冠下留出清耕区。 9.2 施肥 9.2.1 幼树施肥 定植当年,分别于6月、7月份沟施尿素150g/株、200g/株。第二年发芽前沟施尿素250g/株,6 月或7月再沟施尿素250g/株。 9.2.2 结果树施肥 9.2.2.1 基肥 3 2 3 2 2 2 结合深翻改土施腐熟农家肥5m /667m ~6m /667m 或商品有机肥150kg/667m ~200kg/667m ,并混 2 2 加复合肥(15-15-15)50kg/667m ~80kg/667m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不得 施用生活垃圾、工业废渣、污泥等。 9.2.2.2 9.2.2.2.1 追肥 施肥量:每生产 100kg桃施氮(N)1.0kg、磷(P2O5)0.5kg、钾(K2O)1.0kg。 3 DB37/T 1959—2011 9.2.2.2.2 追肥次数与时期:一般每年 3 次,第一次萌芽前,以氮肥为主;第二次在果实膨大期, 以磷钾肥为主;第三次在果实采收后落叶前,以磷钾肥为主。 9.2.2.2.3 施肥方法:树冠下开沟,沟深 15cm~20cm,施肥后及时灌水。 9.2.2.2.4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 A.5)。 9.2.2.3 叶面施肥 全年5次~7次。开花初期,喷施0.3%~0.4%的硼砂,谢花后每隔15d~20d喷一次,交替喷施0.3%~ 0.5%的尿素,0.3%~0.4%的磷酸二氢钾。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9.3 灌水 宜于萌芽前、谢花后、果实膨大期、采收后、封冻前灌水。灌溉水应符合NY/T 5013的规定。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9.4 排水 雨后及时排水。 10 整形修剪 10.1 树形 10.1.1 自然开心形 主干高40cm~50cm,每株选留3个~4个主枝,各主枝水平方位角120度~90度,开张角度为基角 50度,腰角70度。每主枝配备2个~3个侧枝,侧枝上配备结果枝组和各类结果枝。 10.1.2 两主枝 Y 形 主干高40cm~50cm,两主枝角度60°~90°,主枝上着生结果枝组或直接培养结果枝。 10.1.3 小冠疏层形 主干高 70cm~80cm,选一中心枝为主干,留 2 层~3 层主枝。第一层主枝 4 个,第二层主枝 3 个,第三层主枝 2 个,层间距为 50cm,每个主枝选留 3 个~5 个结果枝组。 10.2 修剪 10.2.1 幼树 幼树修剪宜轻不宜重,轻剪长放,扩大树冠,培养骨架。 10.2.2 初结果树 初结果树适度短截骨干枝、延长枝,轻剪长放非骨干枝,培养各类结果枝组。 10.2.3 盛果树 前期保持树势平衡,培养各种类型的结果枝组。中后期抑前促后,回缩更新,培养新的结果枝 组。 11 11.1 花果管理 疏花疏果 谢花后两周到硬核期前疏果。宜先上后下,先里后外。疏除小果、双果、畸形果、病虫果、朝 天果及无叶果枝上的果。选留果枝两侧、向下生长的果,长果枝留3个~4个,中果枝留2个~3个, 短果枝、花束状结果枝留一个或不留。 11.2 果实套袋 11.2.1 套袋 4 DB37/T 1959—2011 定果后及时套袋。套袋前喷一次杀菌剂和杀虫剂(见附录C),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 录A.5)。 11.2.2 解袋 果实成熟前5d~10d解袋。解袋后,摘去果实周围遮光叶片。 12 生产投入品管理 12.1 农药采购与储藏 12.1.1 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合格的农药; ——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进口国和我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采购的农药应填写《 基地使用投入品表》(附录 A.7)和《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记录表》(附 录 A.8)。 12.1.2 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 要求,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量具等,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12.2 肥料采购与储藏 12.2.1 采购 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下列肥料: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肥料;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 ——超过保质期的肥料; ——进口国和我国禁止施用的肥料。 ——采购的肥料应填写《 基地使用投入品表》(附录 A.7)。 12.2.2 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存放 在一起。 12.3 水源管理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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