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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X 55 湖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323—2011 代替 DB42/ 323-2005 地理标志产品 邓村绿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Dengcun green tea 2011 – 04 – 08 发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42/T 323—2011 前  言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凡有关条款与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不相一致的,应以食品安全法规为准。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42/323-2005《邓村绿茶》。 本标准与DB42/323-2005《邓村绿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将原标准名称《邓村绿茶》修改为《地理标志产品 邓村绿茶》; —— 标准性质由强制性标准修订为推荐性标准; —— 将茶树品种“宜邓1号”改为“鄂茶九号”; —— 将鲜叶嫩度要求和感官品质特征要求由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修改为特级、 一级、二级、三级; —— 增加了茶多酚、氨基酸等理化指标和检验方法; —— 增加了保质期规定。 本标准由宜昌市夷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夷陵区农业局、宜昌市夷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宜昌市夷陵区邓村茶叶协 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伏林、陈太平、屈家新、刘忠英、齐莉娥。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 ——DB42/323-2005。 I DB42/T 323—2011 引  言 本标准为 DB42/323-2005“邓村绿茶”修订稿,在原稿的基础上,增加了产品的区位优势,“低山 终年河雾笼罩,高山四季云雾缭绕,山在雾里,茶在林中”是形成邓村绿茶品质的自然因素。本标准在 编写过程中,查阅了大量资料,重点突出。在简述了自然环境、栽培技术要求、肥培及采摘技术外,重 点强调了产品感官品质特征、理化指标及卫生指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有效地指导和规范生产, 做强做大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邓村绿茶”品牌。 II DB42/T 32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1 邓村绿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邓村绿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21号公告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邓村绿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测定 GB 11767 茶树种苗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NY/T 5018 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NY 5020 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037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21号公告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1 DB42/T 323—201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理标志产品 邓村绿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Dengcun green tea 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采摘的茶树鲜叶,按照特定的工艺技术加 工而成的绿茶。 4 产地范围 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太平溪镇、乐天溪镇、三斗坪镇、 下堡坪乡、雾渡河镇、樟村坪镇、黄花乡等 8 个乡镇。地理位置主要位于东经 110°51′8″~ 111° 39′30″,北纬 30°32′33″~31°28′30″,具体见附录 A(规范性附录)。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日照:年实际日照时数 1 398h~1 958h。 5.1.2 气温:年平均气温 12.0℃~17.1℃,无霜期 241d~318d。 5.1.3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 1 100mm~1 300mm。 5.1.4 土壤:海拨 200m~1000m,花岗岩风化的砂壤土,质地疏松,显弱酸性,pH 值 4.5~6.5,保水 性强,排水性好,滤水透气,有机质≥1.0%。土壤环境质量符合 NY 5020 的规定,灌溉水质量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5.2 品种、种苗和茶树栽培要求 5.2.1 茶树品种 选用宜昌大叶茶、鄂茶一号、鄂茶四号、鄂茶五号、鄂茶九号等良种。 5.2.2 茶树种苗 应符合GB 11767的要求。 5.2.3 苗木繁殖 无性繁殖。 5.2.4 种植方式 双行密植栽培,大行距1.5m,小行距0.4m,丛(株)距30cm,海拔600m以下9月~10月栽苗,600m 2 以上2月~3月栽苗,每667m (1亩)栽5000株~6000株。 5.2.5 茶园施肥 5.2.5.1 基肥:10 月~11 月施,以有机肥为主,配施少量氮肥。 5.2.5.2 追肥:2 月中下旬、5 月上中旬、7 月中下旬三次追肥,氮、磷、钾按 3:1:1 比例配施。 2 DB42/T 323—2011 5.2.6 茶树修剪 幼树进行三次定型修剪,生产树修剪则在头轮茶结束后及时进行。 5.2.7 病虫害防治 按NY/T 5018执行。 5.3 鲜叶采摘 5.3.1 根据鲜叶嫩度要求分批采、留叶采。 5.3.2 鲜叶嫩度要求 鲜叶嫩度分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5.3.3 鲜叶嫩度分级(重量%) 级 别 芽叶组成 其 中 特 级 单芽为主 单芽90%,一芽一叶初展10% 一 级 一芽一叶为主 一芽一叶占80%~90% 二 级 一芽二叶为主 一芽二叶占50%~80% 三 级 一芽二、三叶为主 一芽二叶占30%~49% 鲜叶的运输、储存 5.3.3.1 采用清洁、通透性良好的篮篓盛装鲜叶,不得紧压,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 有异味物质混装。 5.3.3.2 5.4 鲜叶摊放在竹席上或储青上,通风换气,保质保鲜,翻动时不要碰伤芽叶。 加工 5.4.1 加工环境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4.2 加工工艺 摊青—杀青—摊凉—去杂—揉捻—初烘—摊凉—滚炒—摊凉—提香—精拣—割末。 5.5 成品茶质量要求 5.5.1 分级规定 成品茶按质量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感官品质特征应符合表2的要求。 3 DB42/T 323—2011 表2 外 级 别 条索 细紧 显锋苗 紧细锋 苗尚显 特 一 感官品质特征 形 内 色泽 匀度 净度 绿润 匀齐 匀净 尚绿润 匀整 洁净 香气 鲜嫩高 爽持久 香高 尚持久 质 滋味 汤色 叶底 鲜爽 嫩绿清澈 细嫩匀齐嫩绿明亮 鲜醇 嫩绿明亮 嫩匀嫩绿尚亮 二 紧实 绿稍润 尚匀整 尚有嫩茎 尚高 醇厚 绿明亮 较嫩匀黄绿尚亮 三 尚紧实 灰绿尚润 尚匀整 稍有嫩茎 纯正 醇和 尚绿明亮 有嫩茎黄绿尚亮 5.5.2 卫生指标 5.5.2.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5.2.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理化指标 目 指 水分(质量分数)/% ≤ 6.5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7.00 碎末茶(质量分数)/% ≤ 5.00 粗纤维(质量分数)/% ≤ 16.0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 18.18 氨基酸,% ≥ 3.30 5.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检验按 SB/T 10157 的规定执行。 6.2 样品制备按 GB/T 830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水分检验按 GB/T 8304 的规定执行。 6.4 碎末茶检验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6.5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6.6 粗纤维检验按 GB/T 8310 的规定执行。 4 36.00 茶多酚,% 注:碎末茶为推荐指标(碎茶筛孔径1.50mm)。 6 标 DB42/T 323—2011 6.7 总灰分检验按 GB/T 8306 的规定执行。 6.8 茶多酚检验按 GB/T 8313 的规定执行。 6.9 氨基酸检验按 GB/T 8314 的规定执行。 6.10 卫生指标检验按 GB 2762 和 GB2763 的规定执行。 6.11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2 组批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7.3 7.3.1 检验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 感官品质、水分、碎末茶、净含量和包装规格,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型式检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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