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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 220 B 41 冫pi .,川 、性.r DB1 3 L r U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 T 1183- 2010 奶牛调运检疫规程 2010-02-08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02-23实施 发布 DB1 3 / T 1 1 8 3 - 2 0 10 月 I j 青 本标准按照GB汀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果、张绍军、刘润东、张玉新、冯新民、王亚辉、王诚、李玉波、张建 军、孙敬军、陈春龙、董晓瞻、李莉、刘重建、张惠清、一J‘红田、李静、任芳、郗宏斌、路璐、朱利华、 姚鹏、代广。 DB13/ T 1183- - 2010 奶牛调运检疫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牛调运前检疫、到达目的地隔离观察和生物安全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跨县境奶牛的调出检疫、调入隔离观察及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卜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乳用动物健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2005年10月21日起实施) 3术语和定义 卜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奶牛调运检疫 指奶牛在调出县境前,官方兽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检疫规范实施的 检疫,及奶牛到达目的后的隔离观察.厂作。 4调出前的检疫 4. 1检疫申报 4.1.1畜主应提前巧d向奶牛饲养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中报检疫。 4.1.2畜主应提供拟调出奶牛的养殖档案、有效期内的免疫证明及其《奶牛健康证》。农业部另有规定 需要进行口蹄疫免疫抗体检测的,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报告单。 4.1.3跨省调出奶牛的,畜主应提供调入省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及其它有关证 明。 4. 2检疫受理 受理申报检疫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应在收到检疫申请r, 5日之内,派出官方兽 医到现场实施产地检疫。 4.3检疫项目和程序 DB1 3 / T 1 1 8 3 - 2 0 10 4. 3. 1调查了解该奶牛场近六个月内的疫情情况,若发现有一类传染病及炭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的疫情时,停止调运。 4.3.2查验养殖档案、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查验内容不符合农业部相关规定的,停止调运。 4.3.3查验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同时查验((奶牛健康证》。 4.3.4跨省调出奶牛的,查验调入省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 4.3.5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按照GB 16549-1996执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4.3. 6应作临床检查和必要时做实验室检验的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农业部 另有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按其规定执行。 4.3.7调出奶牛起运前,进行至少巧d的隔离观察。经过上述查验相关资料符合要求,且各项检验呈 阴性、隔离期间无疫病的奶牛,可准予调运。 4.3.8奶牛装运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应指派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3.9官方兽医现场监督指导货主或承运方对运载奶牛的车辆、船舶、机舱以及饲养用具等在装货前 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 4. 3. 10对经检疫合格,符合出证条件的奶牛,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准予调运。 4.3.11官方兽医将动物免疫证明和检测报告单粘贴在检疫证明存根背面,以备查验。 5运输途中的观察 运输途中畜主或承运人应观察奶牛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当地动物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 6调入后的隔离观察 6. 1奶牛到场后,畜主应在24 h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6. 2根据检疫需要,在指定隔离场所隔离观察30 do 6. 3在隔离饲养期间,指派不少于2名的官方兽医对奶牛进行隔离观察,临栏检查奶牛健康状况至少 7d一次,并做好记录。隔离第20至25日期间,由畜主中请,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奶牛进行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检测。 6.4经隔离观察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的奶牛,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奶牛健 康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后准予混群饲养。 7生物安全处理 7. 1经检疫检出染疫奶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 16548-2006的要求,监督 畜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7. 2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奶牛,按《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和GB16548-2006的 规定执行。 8档案管理 动物检疫记录、动物检疫证明存根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二年。 闪 门 一一 \的一国口 0 0 1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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