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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10 A 0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1361-2009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 2009-12-17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12-25 实施 发 布 DB37/T 1361-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和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成洁、杨明、王建良、刘丽梅、苏冠群、李娟。 I DB37/T 1361-2009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流质押监管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与岗位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操作和服务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354 物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 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押 本标准所称的质押特指监管状态下的质押。出质人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人 委托监管人进行监管并拥有该笔动产的请求返还权。 3.2 质权人 通过设立动产质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被称为质权人。 3.3 出质人 通过设立动产质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将其动产用来出质担保债务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被称为 出质人。 3.4 监管人 通过设立动产质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接受质权人委托并按照其要求对质押动产履行控货责 任的一方,被称为监管人。 3.5 质押监管 出质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人 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本标准所指的监管是指监管人代质权人 对货物接收、占有或控制的行为。 3.6 仓单质押 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 4 质押监管服务流程 4.1 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服务应按以下流程: a) 出质人存入货物到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开具仓单; b) 出质人在仓单上进行背书,提交质权人申请授信; 1 DB37/T 1361-2009 c) 质权人审核仓单后发放贷款; d) 出质人全部清偿债务后,质权人退还仓单给出质人或交给出质人指定的第三方提货。 4.2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服务应按以下流程: a) 出质人申请质押授信; b) 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 《授信协议》和 《质押担保协议》 ; c) 质权人与监管人 、出质人签署三方 《质押物监管协议》 ,约定质物情况、出质责任、监管责 任、提货条件 、提货手续等 ; d) 出质人将质押物提交质权人审查,质权人委托监管人在自有仓库或指定仓库内进行监管; e) 监管人接收货物并对质物名称、数量(重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状况进行验货,实际货物与 出质人提供的质物清单一致后,监管人对出质人提供的质物清单进行确认并对已验收的质物进 行监管; f) 质权人依据监管人确认的质物清单向出质人发放贷款,并要求监管人进入正式监管程序; g) 监管期间,质权人可针对质物情况不定时向监管人进行查询,监管人如实反馈质物监管情况; h) 出质人赎货。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操作。 i) 出质人全部清偿债务后,监管人的监管责任全部解除。 5 质押监管服务要求 5.1 服务对象 监管人的服务对象为质权人和出质人。 监管人接受质权人委托,为质权人服务;监管人对出质人用于担保的动产进行监管并按照质权人要 求为出质人提供收发货物服务。 5.2 监管资质 5.2.1 监管人应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和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法 律风险防范机制较为完善。出资人、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 5.2.2 注册资本应在 500 万元以上,并应具有质押物所在仓库的合法使用权。 5.2.3 资产总额应满足最高单笔监管控货额度的 70%。 5.2.4 具备仓储保管资质,从事物流服务行业达到三年以上且从事仓储服务达到两年以上。 5.2.5 所有从事人员宜不得少于(N/25+2N)个(N 为出质人的数量) ,应至少需要 2 人;监管业务的 人力资源配备应满足大专以上学历达到 95%以上,本科学历达到 5%以上。 5.2.6 必须按照业务开发与管理相分离的原则设置质押监管机构。 5.2.7 应具备全省或全国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化服务能力。 5.2.8 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风险控制、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统计、安全、技术服务、客户关系 管理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5.3 岗位要求 5.3.1 监管岗位 监管岗位人员应正确实施监管;掌握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5.3.2 巡查岗位 巡查、盘点质押物是否正常,相关规定是否落实到位,风险控制是否存在盲区,报告相关责任人并 落实整改结果。 5.3.3 风险控制岗位 应具备以下职责: a) 协助公司设计运营的风险管控体系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b) 协助公司风险管控管理系统的持续优化; c) 揭示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供公司管理层决策; 2 DB37/T 1361-2009 d) 制定公司项目审核工作规范、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设计行业出质人信用评估模型,并对风险审 查结果和合格率负责; e) 对内部业务流程执行情况的管理及监控。 5.3.4 统计分析岗位 对平台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及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3.5 业务受理岗位 负责质押项目的审查、质解押手续的办理、异常情况的接收、汇总、上报等。 5.4 风险控制要求 5.4.1 应有专门的法律人员对业务全程进行监控。 5.4.2 业务档案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存期为 3 年。 5.4.3 有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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