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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80 A18 备案号:26393-2009 海 南 DB46 省 地 方 标 准 DB46/T 172—2009 三亚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Civilized behavior criterion of Sanya citizen 2009-11-09 发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11-30 实施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三亚市市民行为,提高市民素质;为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三亚,提升三亚市文明 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河西区儋州社区居委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言付、许万昌、阮敬辉、骆娟、郑莹、郑学文、何来再。 Ⅰ DB46/T172—2009 三亚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亚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的术语定义、要求、监督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三亚市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市民 citizens 本标准中引用术语“市民”不仅包括狭义的市民定义,也包括广义市民定义。 广义的市民是指不分国籍、民族、肤色,常住或者暂住在一个城市的居民。狭义的市民是指具有所 居住城市户籍的居民。 2.2 文明行为 civilized behavior 指即符合传统美德又体现当前社会道德风尚的积极向上的日常行为。 3 要求 3.1 总则 三亚市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规范,发扬中华民族勤劳善良的优良传统,追求积极向上的健康文化生 活,创建和维护三亚市文明形象,为构建和谐三亚、实现三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3.2 主要内容 3.2.1 市民文明公约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热情好客,明礼友善; 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整洁卫生,美化环境; 仪表端庄,言行文明; 热心公益,助残济困; 勤俭节约,互助友爱; 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遵章守规,维护秩序; 拥军优属,民族和睦; 同心同德,建设三亚。 3.2.2 日常文明用语 市民使用的日常用语主要包括: 欢迎您来三亚(英语:Welcome to Sanya 下同) 您好(Hello) 对不起(Sorry) 谢谢(Thank you) 先生、女士(Mr、Mrs) 请(Please) 1 再见(Good bye) 早上好(Good morning) 下午好(Good afternoon) 晚上好(Good evening) 我能帮您吗(Can I help you) 这边请(This way, please) 3.2.3 仪容仪表 市民在公共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举止文明。 3.2.4 文明行为 要爱护公共设施,不要乱搭、乱挖、乱毁; 要保持城市洁净,不要乱贴、乱涂、乱画; 要维护城市秩序,不要乱停、乱摆、乱放; 要讲究环境卫生,不要乱吐、乱扔、乱倒; 要保护市容整洁,不要乱堆、乱挂、乱养; 要呵护花草树木,不要乱攀、乱折、乱踏; 要严守交通规则,不要乱行、乱闯、乱翻; 要保持宁静祥和,不要乱嚷、乱叫、乱鸣喇叭; 要遵守禁烟规定,不要在公共场所和人群中吸烟; 要文明言谈举止,不要讲脏话和粗俗话; 要厉行科学节俭,不搞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婚丧事。 3.3 实施 3.3.1 宣传 有关管理部门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比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视频等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宣 传网站和 PPS(网络电视)站点。 印制宣传手册,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单位组织学习,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各企事业单位、 社区和村民小组等。 在公共场所如码头、车站、机场、市场、饭店、商场等地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海报等方式宣 传。 在三亚市繁华街道、社区和村镇以横幅、海报、墙报等形式进行宣传。 3.3.2 管理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三亚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实施的规章制度。通过实行激励机制,树立典 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创建文明行为活动的良好氛围。 3.4 考核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定期对村镇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文明行为规范活动的 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3.5 奖惩 3.5.1 奖励 设立文明市民、文明家庭称号。 设立市民文明行为专项资金,用于褒奖文明市民和文明家庭。 3.5.2 教育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不遵守本规范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不良行为人采取教育的 方式,纠正其不良行为。 3.6 投诉和受理 3.6.1 投诉 2 市民通过相互监督,把所见所闻的不良行为据实投诉、举报。有关管理部门应在公共场所公布投诉 专用电话、电子邮箱。 3.6.2 受理 相应机构分别设立专人负责不良行为投诉处理工作。公布受理工作程序、时间和处理结果等。 3.7 不文明行为的处理 3.7.1 不文明行为 不符合本标准 3.2.1、3.2.2、3.2.3、3.2.4 的行为即为不文明行为。 3.7.2 不文明行为的记录 依据本标准 3.6.1、3.6.2 的投诉和受理意见,作好档案和记录。 3.7.3 不文明行为的纠正 对不文明行为人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处罚。 4 监督与改进 4.1 4.2 4.3 4.4 4.5 建立以居民小区、居(村)委会为基础的市民文明行为监督体系。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不良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规范来考核、监督市民的文明行为。 组织实施本标准。 检查实施本标准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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