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40.20 B 93 备案号: 北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868—2012 生鲜乳贮运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torage and transportion for raw milk 2012 - 05 - 07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868—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全录、高翀、谢磊、戚融冰、李德义、王成玉、李艳、赵秀花、郑川。 I DB11/T 868—2012 生鲜乳贮运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奶畜养殖场(小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鲜乳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鲜乳的贮存和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942 散装乳冷藏罐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鲜乳 raw milk 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 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鲜乳。 3.2 生鲜乳收购站 raw milk collection station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 4 生鲜乳的贮存 4.1 贮存设施设备 4.1.1 生鲜乳收购站、奶畜养殖场(小区)、乳制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直冷式或带有 制冷系统的贮奶罐。 4.1.2 贮奶罐应符合 GB/T 10942 的要求,制冷能力应在 2h 内将贮存生鲜乳冷却至 0℃~4℃。 4.1.3 应做好贮奶罐的日常保养、维护和检测,定期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其性能指标符合 GB/T 10942,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贮奶罐及时报废更新。 1 DB11/T 868—2012 4.1.4 贮奶间应通风防尘,墙面贴防水瓷砖或做防水处理,地面硬化,排水良好,保持清洁无积水, 贮奶间污水的排放口需距贮奶间 15m 以上或将污水排入暗沟。 4.1.5 贮奶间只能放置贮奶罐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 4.1.6 贮奶间应有防鼠防虫措施,用于防鼠防虫的产品和设施应对人和环境安全没有危害。 4.1.7 贮奶间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监控设施。 4.1.8 贮奶间、贮奶罐及其附属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 4.2 贮存要求 4.2.1 生鲜乳入罐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贮奶罐应保持密闭状态。 4.2.2 贮存的生鲜乳应符合 GB 19301 的要求,贮存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4.2.3 挤出的生鲜乳应在 2h 之内冷却到 0℃~4℃。贮奶罐内生鲜乳温度应保持 0℃~4℃。生鲜乳挤 出后在贮奶罐的贮存时间应不超过 48h。 4.2.4 在生鲜乳贮存过程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贮奶罐温度、设备运转及奶罐盖的开闭状况,并做 好记录。 4.3 清洗消毒 4.3.1 清洗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3.2 清洗剂应对人和环境安全没有危害,对生鲜乳无污染。 4.3.3 贮奶罐清洗消毒后超过 96h 未使用的需在使用前或交生鲜乳后,按照下列程序清洗消毒: a) 预冲洗。用清洁的温水(35℃~40℃)进行冲洗,不加任何清洗剂。预冲洗过程循环冲洗到水 变清为止; b) 碱酸交替清洗。预冲洗后立刻用 pH 值 11.5 的碱洗液循环清洗 10 min~15min。碱洗温度开始 在 70℃~80℃左右,循环到水温不低于 41℃。碱洗后可继续进行酸洗,酸洗液 pH 值为 3.5, 循环清洗 10 min~15min,酸洗温度应与碱洗温度相同。视管路系统清洁程度,碱洗与酸洗可 多次交替进行。碱(酸)交替清洗完毕后,再用温水冲洗 5min。清洗完毕管道内不应留有残 水。 4.3.4 奶泵、奶管、阀门等附属设施应每周至少 2 次浸泡、通刷、消毒。 4.3.5 贮奶罐及附属设施清洗消毒后,应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5 生鲜乳的运输 5.1 运输资质 5.1.1 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 明。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 5.1.2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 知识。 5.2 运输设备 5.2.1 5.2.2 5.2.3 5.2.4 5.2.5 2 车载贮奶罐应隔热、保温。内壁材料应符合 GB/T 10942 的要求。 车载贮奶罐外壁应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车载贮奶罐密封材料应具有耐脂肪、耐清洗剂和无毒的性能。 车载贮奶罐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应设计合理。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保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DB11/T 868—2012 5.2.6 生鲜乳运输车辆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不得运输其他物品。 5.2.7 生鲜乳运输车辆使用前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应无奶垢,无不良气味。 5.3 运输要求 5.3.1 起运前 5.3.1.1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携带本车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内容真实、不得漏项。 5.3.1.2 贮奶罐内的生鲜乳温度应保持 6℃以下,贮奶罐铅封完好。 5.3.2 运输中 5.3.2.1 应保持运输车辆安全,不应人车分离。 5.3.2.2 不得开启铅封,不得向贮奶罐内加入任何物质。 5.3.3 卸载 5.3.3.1 检查贮奶罐铅封是否完好,生鲜乳温度是否正常。 5.3.3.2 采集贮奶罐内的生鲜乳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 GB 19301 要求的,方可卸载接收并做好 检测记录。 5.3.3.3 生鲜乳检测出含有违禁药物和物质的,按规定及时报告辖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在其监督 下予以销毁或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做好不合格生鲜乳处理记录。 5.4 清洗消毒 5.4.1 5.4.2 5.4.3 5.4.4 车载贮奶罐卸奶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贮奶罐内部清洗消毒程序见 4.3.3。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保持车体和罐体清洁。 生鲜乳运输车辆进出奶畜养殖场(小区)时,按照防疫要求,应对车体和贮奶罐外部进行消毒。 清洗消毒后,应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3 DB11/T 868—2012 参 [1] [2] [3] [4] [5] [6] 考 文 献 NY/T 1172—2006 生鲜牛乳质量管理规范 NY 5045—2008 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DB11/T 708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农办牧[2008]68号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农牧发[2009]4号 《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农办牧[2011]1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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