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299—2011 代替 DB 41/T299-2002 洛阳牡丹盆花质量标准 图1 2011 - 12 - 20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2 - 20 实施 发 布 DB41/T299—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T/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1/T 299—2002《洛阳牡丹盆花质量标准》,与DB41/T 299—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增加了品种纯度定义; ——增加了整体感定义; ——修改了非自然花期盆花叶片数的分级标准; ——增加了非自然花期盆花花朵数的分级标准; ——修改了非自然花期盆花花径的分级标准; ——修改了盆花标准的范围; ——增加了非自然花期盆花病虫害的分级标准; ——修改了测量工具; ——修改了品种纯度的鉴别。 本标准由洛阳农林科学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洛阳农林科学院、洛阳市花木公司、洛阳市牡丹开发管理办公室、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营、霍志鹏、韩鲲、刘振国、张淑玲、刘延庆、王二强。 本标准主要参加人:彭绍峰、杨会安、梁长安、庞静静。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首次发布,2011年12月第一次修订。 I DB41/T299—2011 洛阳牡丹盆花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洛阳牡丹盆花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售的洛阳牡丹盆花,其中非自然花期的洛阳牡丹盆花质量标准以中原牡丹品种群的 洛阳红、胡红、粉中冠、盛葛巾、十八号、乌金耀辉等品种为参照;其它品种或品种群的牡丹盆花质量 可参照此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盆花 指采用容器栽培的牡丹花,包括自然花期盆花和非自然花期盆花两类。 2.2 花径 指盛开牡丹花的最大冠径。 2.3 品种 经过自然选择或人工选育而形成种性基本一致,遗传性状比较稳定,具有人类需要的某些观赏性状 或经济性状,作为特殊生产资料用的栽培植物群体。 2.4 品种纯度 指具有品种典型性状苗木占该品种苗木的比率。 2.5 整体感 盆花的整体观感,包括花型花色、叶型叶色、株型与容器等,整体是否匀称。 3 质量要求 非自然花期洛阳牡丹盆花和自然花期洛阳牡丹盆花质量要求分别见表1和表2。 1 DB41/T299—2011 非自然花期洛阳牡丹盆花质量 项 目 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单枝平均叶片 6 个以上,叶 单枝平均叶片 5 个以上,叶 单枝平均叶片 4 个以上, 叶 片充分展开,叶片完整,叶 片充分展开,叶片完整,叶 片自然展开, 色正常。 色正常叶色。 叶色淡于正常叶色。 花朵数 10 个,分布均匀,花 花朵数 8 个,分布均匀,花 花朵数 6 个,分布均匀,花 径≥15cm。 径≥12cm。 ≥10cm。 花色艳丽、自然,具有本品 略淡于自然花色,具有本品 略淡于自然花色,具有本品 种的花色特征。 种的花色特征。 种的花色特征。 品种纯度,≥% 100 100 100 花期 在指定日期前后 2 天内初开 在指定日期前后 3 天内初开 在指定日期前后 4 天内初开 株型美观,花叶协调,枝叶 株型美观,花叶协调,花无 花完好无损伤。 损伤,枝叶稍有损伤。 高档容器,与植株、花色搭 中档容器,与植株、花色搭 中低档容器,与植株、花色 配协调。 配协调。 搭配基本协调。 无检疫对象、无病虫为害症 无检疫对象、无病虫为害症 无检疫对象、病虫为害症状 状。 状。 较轻微。 叶 花 花色 整体感 容器 病虫害 叶片完整, 株 型 较 美 观,花 叶 较 协调, 花无损伤, 枝叶稍 有损伤 自然花期洛阳牡丹盆花质量要求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叶片自然开展,叶片完整, 叶色正常。 花朵数 10 个,分布均匀,花 径≥15cm。 叶片自然展开,叶片完整, 叶色稍淡于正常叶色。 花朵数 8 个,分布均匀,花 径≥13cm。 叶片自然展开, 叶片完整, 叶色淡于正常叶色。 花朵数,8 个,分布均匀,花 径≥11cm。 花色 花色艳丽、自然,具有本品 种的花色特征。 花色艳丽、自然,具有本品 种的花色特征。 花色艳丽、自然,具有本品 种的花色特征。 品种纯度,≥% 100 100 叶 花 4 4.1 质量等级 100 整体感 株型美观,花叶协调,枝叶 花完好无损伤。 株型美观,花叶协调,花无 损伤,枝叶无机械损伤。 容器 高档容器,与植株、花色搭 配协调。 中档容器,与植株、花色搭 配协调。 株型较美观,花叶较协调, 花无损伤,枝叶稍有机械损 伤。 中低档容器,与植株、花色 搭配基本协调。 病虫害 无检疫对象、无病虫为害症 状。 无检疫对象、无病虫为害症 状。 无检疫对象、病虫为害症状 较轻微。 检验方法 测量工具用直尺(精度度 0.1)和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2 DB41/T299—2011 4.2 品种纯度以《中国牡丹品种图志》、《中国牡丹》所描述的性状进行鉴别,未收录的品种以生产 商提供的主要性状进行鉴别。 4.3 5 病虫害的检疫按照国家检疫的有关规程进行。 检验规则 5.1 检验可在花圃、花房或库房进行。 5.2 每批出售的盆花均应由生产商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售。 5.3 检验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低于 10 盆的,抽取 2 盆进行检验;超过 10 盆的,按照超出部分 的 10%增加抽样数量。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每盆出售的盆花均应在容器上粘贴标志或在枝条上悬挂标牌,标志应清晰、牢固。标识内容为: 品种名称、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号、包装日期和养护注意事项、生产单位、地址等。获准使用“洛阳牡 丹地理标志”的应有“地理标志”。 6.1.2 销售盆花应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标明下列内容:品种名称、数量、等级、包装日 期、生产单位、检验员等。 6.2 包装 每盆牡丹应采用包装袋或专用包装箱。 6.3 贮运 6.3.1 冬季贮运 在5℃±1℃恒温下贮运。 6.3.2 其他季节 近距离运输,可在常温下进行。远距离运输和贮存时,应先对牡丹进行 1 —2 天的预冷处理,然后 在 5℃±1℃恒温下贮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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