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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036—2011 代替 DB63/050-1989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 2011 - 12 - 19 发布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2 - 01 实施 发 布 DB63/T 1036—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63/050-1989《青海细毛羊》,本标准与DB63/050-1989相比较需变化内容如下: 原体侧毛长在8.0厘米以上修订为体侧毛长在9.0厘米以上。细度为60~64支修改为细度为64~70 支, 主体细度为66支。原净毛率达40%以上修订为净毛率达50%以上。原剪毛前体重成年公羊70公斤、 一岁公羊35公斤、一岁母羊30公斤分别修订为80公斤、30公斤、28公斤。原成年公羊剪毛量7.0公斤修 订为8.0公斤。原二级羊体侧毛长7.0厘米修订为8.0厘米。原二级羊剪毛前体重一岁公羊30公斤、一岁 母羊28公斤分别修订为28公斤、26公斤。原三级羊剪毛前体重一岁公羊35公斤、一岁母羊30公斤分别修 订为30公斤、28公斤。 本标准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青海省三角城种羊场负责起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起草人:官却扎西、李大平、祁全青、党海森、赵殿智。 I DB63/T 1036—2011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 1 范围 本标准代替原标准DB63/050-1989《青海细毛羊》。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的品种特征要求和等级鉴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生产及品种等级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427 细毛羊鉴定项目、符号、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 242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 3.1.1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是适应于海拔 3200 米~3900 米,无绝对无霜期,产草量低,枯草期七个 月以上的高寒牧区,终年放牧少量补饲条件下的毛肉兼用细毛羊品种。 3.1.2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育种最初拟定的杂交方案是:先以新疆细毛羊和高加索细毛羊为父系与藏 系同时分别杂交,两个父系的一代杂种母羊再和新疆羊继续杂交,在二代杂种中选择 1—3 级理想型公 母羊进行横交形成新品种。后来,在杂交过程中, 其萨新藏后代羔羊体型一致,活泼健壮,发病少, 生活力强。认为用萨尔品种细毛公羊来改良新藏二代母羊,可以有效地纠正新藏后代的重大缺点。于是 即逐渐扩大了萨尔细毛羊在各类新藏杂种上的应用范围,萨尔细毛羊逐步成为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的主 要父系之一,和新疆细毛羊一起进行复杂杂交,完成了杂交改良阶段。一九六五年起,在萨新藏后代中 选择理想型公母羊转入自群繁育,全面开始横交固定。经过十多年的选育提高,对横交繁育的后代严格 选择,每年经过鉴定整群,选优去劣,特别注意有计划的选择和加强种公羊的培育,建立育种群,逐群 进行选配。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是在藏系羊与国内外细毛羊品种杂交的基础上,四代杂种中选择理想型 个体进行横交固定的。现在的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含有藏系羊血液八分之一到十六分之一。因此保留有 藏系羊对高寒牧区严酷自然条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忍耐性的特点。在终年放牧,冬春少量补饲的情况 下,能正常生长发育,性情温顺,行动敏捷,对牧草选择不严,适合大群放牧饲养。冬春季节在稍加补 饲和棚圈设备的条件下,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的成幼畜保畜率平均为 96.38%,羔羊繁殖成活率为 86.43%。 4 品种特征要求 1 DB63/T 1036—2011 4.1 外貌特征 体质结实,结构匀称,背腰平直、四肢端正,蹄质致密;公羊有螺旋形大角,颈部有1~2个完全或 不完全的横皱褶,母羊多数无角,少数有小角,颈部有发达的纵垂皮;被毛纯白,呈毛丛结构,闭合性 良好,密度中等以上,细毛着生头部到两眼连线,前肢到腕关节,后肢到飞节。 4.2 羊毛品质 体侧毛长在9.0厘米以上,细度为64支~70支,主体细度为66支,羊毛细度均匀,弯曲正常;油汗 适中(无污染部分占毛丛长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穿衣羊羊毛净毛率在50%以上, 未穿衣羊羊毛净毛率在40%以上。 4.3 生产性能 4.3.1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理想型最低生产性能指标见表 1。 表1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理想型最低生产性能指标 单位:千克 性 别 剪 毛 前 体 重 剪 毛 量 成 年 二 岁 一 岁 成 年 二 岁 一 岁 公 羊 80 45 30 8.0 4.5 3.5 母 羊 40 35 28 4.5 3.5 3.0 4.3.2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具有良好的抓膘性能,肉质细嫩,在终年放牧条件下成年羯羊的屠宰率达 45%以上。 4.3.3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产羔率为 100%~105%。 5 等级鉴定要求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品按种特征要求分为五级。 5.1 特级 符合品种特征要求,体重、剪毛量、毛长三项指标中有二项达到一级指标的110%,或一项达到一级 指标的120%为特级。 5.2 一级 符合品种特征要求,各项生产性能均达到理想型最低指标要求的为一级。 5.3 二级 基本符合品种特征要求,体格中等;被毛密度较好,体侧部位毛长不低于8.0厘米的为二级。生产 性能指标见表2。 表2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二级最低生产性能指标 单位:千克 性 别 剪 毛 前 体 重 剪 毛 量 2 DB63/T 1036—2011 二 岁 一 岁 二 岁 一 岁 公 羊 40 28 4.0 3.2 母 羊 30 26 3.5 3.0 5.4 三级 基本符合品种特征要求,体格较大;被毛密度较稀,闭合性较差的为三级。生产性能指标见表3。 注:被毛匀度稍差,油汗少;腹毛有少量环状弯曲、黄色油汗;头毛及四肢毛着生偏多或偏少等缺点,在同一个体 中不超过其中二项的允许进入三级。 表3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三级最低生产性能指标 单位:千克 性 别 公 羊 剪 毛 前 体 重 二 岁 剪 一 岁 45 二 30 毛 量 岁 一 3.8 岁 3.2 表 3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三级最低生产性能指标(续) 单位:千克 性 别 母 羊 剪 二 岁 35 毛 前 体 重 剪 一 岁 二 28 岁 3.5 毛 量 一 岁 3.0 5.5 四级: 凡不符合以上各等级特征要求的个体,均列为四级,四级羊不能作种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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