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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B 22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216—2014 弱碱性粳米 Weakly alkaline rice 2014 - 12 - 1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2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2216—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粮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廷会、宋长权、吴岩、罗蓰超、颜庭辉、冯锡仲、孙广友。 I DB22/T 2216—2014 弱碱性粳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弱碱性粳米的土壤条件、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弱碱性粳米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0 稻谷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弱碱性粳米 weakly alkaline rice pH范围为7.0~7.5的粳米。 1 DB22/T 2216—2014 4 土壤条件 吉林省中西部的种植土壤为原始苏打草甸土、碱土与盐土复区等,经科学改良后形成的轻中度苏打 盐化水稻土,耕层土壤含盐量为0.10%~0.50%,pH为7.5~8.5。 5 质量要求 5.1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加工精度、碎米与其中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为定等指标。 表1 指 质量指标 等 标 级 一级 二级 色泽 米质半透明或透明,晶莹洁白,有光泽 气味 正常无异味,具有大米固有的气味 加工精度 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 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 85%以上。 黄粒米/% ≤ 0.2 0.3 不完善粒/% ≤ 1.0 2.0 垩白粒率/% ≤ 10 20 总量/% ≤ 0.20 0.25 糠粉/% ≤ 0.05 0.10 矿物质/% ≤ 0.01 0.02 带壳稗粒/粒/kg ≤ 1 2 稻谷粒/粒/kg ≤ 1 2 总量/% ≤ 7.5 10.0 其中:小碎米/% ≤ 0.3 0.5 杂质 碎米 水分/% ≤ 15.5 品尝评分值 /分 ≥ 80 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指 理化指标 等 标 一级 pH 胶稠度/mm 2 二级 7.0~7.5 直链淀粉(干基)/% 5.3 级 卫生指标 ≥ 13.0~18.0 13.0~19.0 90 80 DB22/T 2216—2014 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5.4 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5.4.1 5.4.2 5.4.3 原料应符合 GB 1350、GB/T 17891 的规定。 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生产过程中,除符合 GB 5749 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5.5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扦样 应按照GB 5491的规定执行。 6.2 色泽、气味 应按照GB/T 5492的规定执行。 6.3 加工精度 应按照GB/T 5502的规定执行。 6.4 黄粒米 应按照GB/T 5496的规定执行。 6.5 不完善粒、杂质 应按照GB/T 5494的规定执行。 6.6 碎米 应按照 GB/T 5503的规定执行。 6.7 水分 应按照GB/T 5497的规定执行。 6.8 直链淀粉 应按照GB/T 15683的规定执行。 6.9 胶稠度、垩白粒率 应按照GB/T 17891的规定执行。 6.10 品尝评分值 应按照GB/T 15682的规定执行。 6.11 pH 3 DB22/T 2216—2014 参见附录A。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扦样 应按GB 5491规定执行。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7.2.1.1 7.2.1.2 7.2.2 每批产品出厂时,均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质量指标、pH 值。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品种、加工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d)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判定为非食用产品。 7.3.2 定等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个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 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表 1 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 7.3.3 pH 值达不到要求的,判定为非弱碱性粳米。 8 包装、标签 8.1 包装 8.1.1 8.1.2 8.2 标签 8.2.1 8.2.2 8.2.3 9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 包装物应清洁、结实,包装容器封口应严密,不得破损、泄露。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凡是采用本标准的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运输、储存 9.1 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9.2 储存场所应满足清洁、干燥、防雨、防虫、防鼠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等 污染物混存。 4 DB22/T 2216—2014 9.3 在满足上述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下,保质期应不低于 3 个月。 5 DB22/T 2216—2014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弱碱性粳米 pH 值检验方法 A.1 试剂 实验用三级或三级以上蒸馏水(蒸馏水加热至沸腾排掉溶解的二氧化碳,冷却至 18 ℃~25 ℃)。 A.2 仪器、设备 A.2.1 pH计:精度±0.05。 A.2.2 电子天平:感量0.01 g。 A.2.3 锤式旋风磨。 A.2.4 量筒: 100 ml。 A.2.5 烧杯:200 ml。 A.2.6 玻璃棒。 A.3 试样制备 取混合均匀的样品 80 g~100 g,用锤式旋风磨粉碎,粉碎后的样品一次通过CQ16 号筛的应达 95% 以上。粉碎样品经充分混合后装入磨口瓶中备用。 A.4 操作步骤 称取制备好的试样5.00 g,精确至0.01 g,于200 ml烧杯中,用量筒加入95 ml蒸馏水,然后用玻 璃棒低速顺时针搅拌约30 s,静止2 min后,用玻璃棒在样品液中部微微搅动一下,让沉降的米粉变成 悬浊状态,马上用pH计探头检测,按pH计读数键,读取测定值,然后用蒸馏水冲洗pH计探头。 A.5 结果表示 每份样品应进行平行测试两次,两次测定结果符合重复性(A.6)要求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 终测定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A.6 重复性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对象相互 独立进行测试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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