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20 A 1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299—2015 婚纱摄影 服务规范 Wedding photography service standards 文稿版次选择 2015 - 02 - 03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3 - 03 实施 发 布 DB34/T 2299—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商务厅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金色米兰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安徽蓝坤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省天然摄影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春光、贺旭明、宋宗庆、曹旭、黄崑成、张娜娜。 I DB34/T 2299—2015 婚纱摄影 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婚纱摄影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摄影拍摄规范、摄影 服务规范、肖像权、隐私保护及数据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婚纱(婚礼)摄影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婚纱(婚礼)摄影服务 Wedding(ceremony)photography services 运用照相机及相关器材,通过摄影形式,为消费者提供结婚纪念的专业拍摄服务及其相关服务过程 (如化妆造型服务),而最终产品呈现为照片及相关产品的服务。 注:服务组织包括“摄影公司”、“照相馆”、“影楼”、“摄影社”、“摄影工作室”、“婚礼摄影机构(不含婚礼庆典)” 等。 4 经营场所 4.1 婚纱摄影服务组织应有固定安全的经营场所,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区、危险区。 4.2 组织名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应规范醒目。 4.3 品牌加盟连锁组织应标识、样品展示、装饰风格、工作服饰、技术指标和文化宣传统一。 4.4 经营场所悬挂服务投诉监督电话及与服务相关内容的标识。 4.5 应隔设营业区域、拍摄区域、顾客休息区、后期数码制作区域等。 4.6 经营场所的装修环保检测应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 4.7 服务区域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雨雪天气应做特别标识提示防滑;门的双面均宜平滑、玻璃表面 应贴有明显标识腰线。 4.8 经营场所外安置的牌匾,灯箱等应符合国家户外广告制作安装要求。 4.9 营业场所线路安装应区分照明、户外灯箱、影棚用光、空调等功能,专线专用。 4.10 应有合理的上下水设施,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水污染排放要求。 1 DB34/T 2299—2015 4.11 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及机械通风设备,新风量不低于 20m³/(h·人),进风口必须远离污染源。室 内空气检测应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 4.12 接待厅应采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少于 1/6。 4.13 接待厅、化妆室、影棚温度应控制在 24℃ ~ 26℃,湿度应保持在 50%~ 60%。 4.14 营业场地内醒目处应粘贴禁烟标志,任何地方禁止吸烟。 4.15 卫生间应男女分开,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循环保洁,做到清洁无异味。 4.16 应循环保洁,保持服务区清洁整洁无水渍,垃圾不得堆放。 4.17 营业时间不应使用杀虫剂、消毒剂(粉),杀虫剂、消毒剂(粉)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 4.18 摄影室、化妆间、更衣室、VIP 室、休息室应定时采用适当措施消毒(如紫外线等)。 4.19 经营场所一律不得带宠物入内。不得在拍摄场地进行宠物拍摄。 4.20 阳台、屋顶平台的场景设计应符合防水、雨水排泄的国家标准,应具备瞬间防风速 10 级以上功 效。如作为拍摄场地,应具备防护栏,护栏净高不应低于 120 cm,内侧不应设有平台支撑,护栏应采 用垂直圆滑线饰,其净空距离应在 11 cm 以下。 4.21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20 cm,若大于 20 cm 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 不应大于 15 cm,宽度不应小于 26 cm。 4.22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 5 设施设备 5.1 经营场所应配备单镜头反光系列、1000 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 2 台以上,并配电脑及专业软件用 于专业数据处理。 5.2 摄影室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布景、实景及道具。 5.3 化妆室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消毒设备和化妆用品。 5.4 应设置单独隔离的更衣室、休息室、顾客存储柜。 5.5 应配备与服务项目向适应的服装和饰品,提供可使用的服装不应少于 50 套。 5.6 应设置独立的原始影像保管室和多份备份设备。 5.7 应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及各种用电设备线路,严禁无证人员私自安装或操作。 5.8 电器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堆放杂物及易燃物,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止使用,采取 措施,消除隐患。 5.9 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各种电器装置和设备不应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5.10 低于 1.5 米处不得安装高温展示灯具。 6 用品用具 6.1 摄影道具不得使用尖锐锋利的道具,破损道具及时检修,更换。 6.2 悬挂光源、背景机等应定期检查。 6.3 需爬高实景或楼梯应符合实际使用标准进行安装固定。 6.4 经营场所提供婚纱摄影服务的婚纱、礼服、男士西装定期清洁、除尘。顾客换穿的拖鞋(布鞋套) 应每日清洗。 6.5 饰品、道具、化妆用具应及时清洗。 6.6 非一次性水杯应清洗、消毒后使用,茶具卫生检测应符合 GB 14934 的要求。 6.7 提供给顾客的食品和饮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 2 DB34/T 2299—2015 7 摄影服务 7.1 摄影流程 摄影流程可参考图 1 。 摄影 服务 摄影前 摄影中 门市 摄影前 顾客 接待 准备 接待 摄影后 选取拍 形象 外景 拍摄 摄服装 设计 拍摄 服务 看样 选片 后期 制作 取 件 服装 图1 摄影流程图 7.2 摄影前服务 7.2.1 门市接待 7.2.1.1 接待顾客时,应介绍服务项目,通过展示样片、样本和样品,让顾客充分了解组织服务能力, 感受产品样式、表现风格和产品质量。 7.2.1.2 说明收费标准及合同格式条款,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服务合同,确认合同消费的具 体项目内容,应明确与顾客说明是否后续消费;开具票据,收取应/预收款项。不得采取欺瞒等手段诱 导顾客消费。 7.2.1.3 服务合同签订后,应建立顾客资料档案。 7.2.1.4 接待时态度诚恳,微笑服务,积极倾听顾客提问与意见,结合实物介绍具体的消费项目。 7.2.1.5 门市顾问热情迎宾及相送顾客。 7.2.2 摄影前准备 7.2.2.1 应根据拍摄预约情况均量合理安排顾客拍摄时间。 7.2.2.2 应根据拍摄预约找出第二天拍照客人的发票,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7.2.2.3 当顾客指定外景地,应前一天与专业部调度沟通。 7.2.2.4 拍摄前一天逐一给次日拍摄客人打电话,知会拍照具体到店时间,并提醒顾客以下注意事项: ——带上发票准时到,如果路上塞车比较严重要提前出发; ——晚上早点休息,少喝水避免眼袋过重; ——提醒先生洗头,我们只负责整理头发; ——停车要停在车库,不要带相机/摄影机和陪同人员; ——明确拍摄外景地; ——客人的穿着(女士无肩带内衣); ——提醒顾客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为了保证流程顺畅,减少其等待时间,再次提请顾客一定要准时达到。 3 DB34/T 2299—2015 7.3 摄影中服务 7.3.1 摄影顾客接待 7.3.1.1 应请顾客出示票据,填写《拍摄流程表》。 7.3.1.2 应将储物柜钥匙发给顾客,并带引顾客放置随身物品,提醒顾客拍摄结束时一定记得拿钥匙 牌到来这里换取票据。同时提醒顾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可以在公司寄存。 7.3.1.3 应为顾客提供二份午餐。 7.3.2 选取拍摄服装 7.3.2.1 婚纱/礼服保持整洁干净。 7.3.2.2 询问顾客是否对特殊衣料过敏。 7.3.2.3 婚纱/礼服分区销售时,让顾客明白销售,不能强制顾客消费。 7.3.3 形象设计 7.3.3.1 化妆造型师应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内容,为顾客提供化妆、服饰搭配、发型设计专业服务。 7.3.3.2 摄影师应主动与顾客沟通,了解需求,给予顾客专业的造型建议。 7.3.3.3 操作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 ——造型前先确认顾客是否对化妆品过敏; ——外景拍摄前应先确认顾客是否对花粉过敏; ——更换服装前应先让顾客确认环境温度; ——使用修眉刀片,睫毛夹,假睫毛及卷发棒等加热工具时,应征得顾客同意后方可使用; ——出现服装不合身需要用扣针时,一定要使用安全别针,服装使用完毕后应将别针取下。 7.3.4 外景拍摄 7.3.4.1 7.3.4.2 7.3.4.3 7.3.4.4 提前联系好外拍车辆,要求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提醒顾客上下楼梯、行车途中及外景拍摄过程时刻注意人身安全。 出外景回来前提前安排副调度到楼下迎接顾客,并带顾客到相关部门。 冬季外拍时提醒顾客注意防寒保暖。 7.3.5 拍摄服务 7.3.5.1 摄影师应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内容,为顾客拍摄。 7.3.5.2 摄影师应主动与顾客沟通,了解顾客,给予顾客专业摄影建议。 7.3.5.3 摄影师应以幽默诙谐的方法调动顾客的情绪。 7.3.5.4 操作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 ——拍摄时,加强保护措施,以防出现滑落、前伸或跌倒的现象等,保证顾客安全; ——不应使用有棱角的道具; ——外拍时先确认顾客是否多花粉植物过敏。 7.4 摄影后服务 7.4.1 看样选片 7.4.1.1 应事先核对服务合同约定和服务内容的一致性。 7.4.1.2 应协助顾客对选片、设计及修片给予合理化建议。 4 DB34/T 2299—2015 7.4.1.3 应仔细记录顾客对照片的特殊要求,以便后期制作。 7.4.1.4 应征询顾客补充服务要求(如加选、加印、加放等),说明收费标准,开具票据,收取应收 款项,尊重顾客的选择。 7.4.1.5 选片结束后应与顾客核对明细制作并进行签字确认。 7.4.1.6 选片人员与顾客确认二次看样、取件日期。 7.4.2 后期制作 7.4.2.1 后期制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加工制作,认真对待顾客提出照片特殊要求。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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