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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65 B 40 备案号:44870-2015 青 海 DB63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371—2015 草地高原鼢鼠防治技术规范 2015 - 02 - 09 发布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3 - 15 实施 发 布 DB63/T 1371—2015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青海省草原总站、青海省三江源办公室、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综合专业队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唐俊伟、侯秀敏、星学军、李发祥、马戈亮、于红妍、张明、卡着才让、马志 贵、李林霞、马青山、张海兰、郭映义、李富程、雷有祯。 DB63/T 1371—2015 草地高原鼢鼠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草地高原鼢鼠危害调查、防治区确定、防治方法、防治时间、检查和验收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草地高原鼢鼠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1240 草原鼠荒地治理技术规程 DB63/T 164 灭治草地害鼠技术规程 DB63/T 391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DB63/T 393 草地鼠虫害毒草调查技术规程 DB63/T 787 草地鼠害生物防治技术规程 国务院令第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高原鼢鼠 高原鼢鼠Plateau Zokor(Myospalax baileyi)是青藏高原土生的啮齿目动物,终生生活在封闭的地下 洞道中,栖息于海拔2 600 m~4 600 m的草原草甸等生境。 3.2 鼢鼠箭 用来人工捕捉地下鼠的一种工具。 4 调查内容及方法 4.1 调查内容 草地高原鼢鼠种群密度及分布调查。 4.2 调查方法 DB63/T 1371—2015 4.2.1 座谈访问法 按照DB63/T 787的规定执行。 4.2.2 目测法 按照DB63/T 787的规定执行。 4.2.3 样地调查法 调查时采用开洞封洞法,既将样方内所有新鲜土丘附近洞口全部挖开,经24 h后检查,被高原鼢鼠 4 封住的洞口为有效洞口。取样比例为危害面积的3/10000,即每1.0×10 公顷危害面积取样45个,样地 面积为1/4公顷。 5 防治区域确定及防治时间 5.1 防治区域确定 本规程按照NY/T 1240规定的防治指标确定防治区域和危害等级。 5.2 防治时间 春季4月~5月牧草返青前为宜。 6 毒饵的选择及投放方法 6.1 毒饵的选择 高原鼢鼠防治药品要选择具有生产资质厂家提供的成品毒饵,具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特点。 6.2 投饵方法 6.2.1 开洞投饵法 在高原鼢鼠的洞道上,用铁锨挖一个上大下小的洞,把落到洞内的土取净,用长柄投饵勺把毒饵投 放到洞道深处,然后将洞口用草皮封严即可。 6.2.2 插洞投饵法 用直径粗1.5 cm~2.0 cm,长60 cm~80 cm的钢制探针找到鼢鼠洞道,轻轻提出探针,再用粗木质 探棍再次插入洞道中无碰壁感觉即为洞道方向,提出木棍,用投饵勺取适量的毒饵投入洞内,然后用湿 土捏成团把针孔盖好即可。 7 防治方法 7.1 物理防治 7.1.1 防治器械 常见的捕鼠器械主要为鼢鼠箭,鼢鼠箭防治情况可参见附录A。 7.1.2 防治方法 DB63/T 1371—2015 在新鲜土丘附近找出害鼠洞穴位置,开洞并布置弓箭,根据洞道距地面的深度调整弓箭,以箭针扎 到洞底为宜,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及时检查捕获害鼠或已触发弓箭。 7.2 化学防治 7.2.1 化学药剂 利用化学药剂配制的成品毒饵,推荐宜使用溴敌隆颗粒毒饵。 7.2.2 防治方法 利用化学药剂配制的成品毒饵,实施投饵毒杀害鼠的方法,化学毒饵每个洞道内投饵3克~5克(15 粒~25粒)。 7.3 生物防治 7.3.1 生物药剂 利用生物毒素或植物源不育剂配制的成品毒饵,推荐宜使用 D型肉毒杀鼠素颗粒、雷公藤甲素颗粒 等。 7.3.2 防治方法 利用生物药剂配制的成品毒饵,实施投饵毒杀害鼠的方法。可选择肉毒杀鼠素、植物源不育剂等生 物药剂。肉毒杀鼠素颗粒每个洞道内投饵3克~5克(15粒~25粒),不育剂颗粒每个洞道内投饵3克~4 克(24粒~32粒)。 8 安全注意事项 8.1 毒饵的管理 毒饵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执 行。 8.2 安全操作 毒饵严禁乱发、乱用,统一使用统一保管;要有专车运送,当天剩余毒饵要全部收回集中保存;中 毒死亡的鼢鼠尸体或剥后的鼢鼠皮、内脏应及时深埋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8.3 禁牧 在防治区域内根据所用杀鼠剂失效期,规定生物肉毒素杀鼠剂禁牧10天~15天,其它生物或化学药 剂禁牧25天~30天。 9 检查验收 9.1 防治效果 防治效果检查,即化学防治3天-5天后检查,生物毒素防治7天后检查,不育剂防治30天后进行检查, 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DB63/T 1371—2015 ............................. (1) 式中: A-防治效果(%) B-防前有效洞口数(个) C-防后有效洞口数(个) 9.2 验收标准 高原鼢鼠每公顷高原鼢鼠不大于0.4只或防效不小于80%。 9.3 验收内容 防治效果、完成面积、投入的劳力、物资、防治作业时间等内容,实地检查和室内档案资料相结合 进行验收,可参见附录B。 9.4 验收时间 春季防治的当年秋季进行检查验收,凡达不到防治验收标准的区域,必须秋季采取补防。 9.5 验收结果 验收人员根据检查和汇报情况,给出综合评价,并做出验收结论。 DB63/T 1371—2015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草地高原鼢鼠箭防治情况记录表 表A.1 草地高原鼢鼠箭防治情况记录表 防治 防治组名 防治面积 组织劳力 使用鼢鼠箭 捕获鼢鼠 作业时间 防治效果 地点 称 (万亩) (人) (张) (只) (天) (%) DB63/T 1371—2015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草地高原鼢鼠毒饵防治情况记录表 表A.2 草地高原鼢鼠毒饵防治情况记录表 防治地点 防治组名 防治面积 组织劳力 领取毒饵 投放毒饵 作业时间 防治效果 称 (万亩) (人) (千克) (千克)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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