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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B52 备案号:43188-2014 海 DB46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 T 289—2014 罗非鱼养殖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 of tilapia farm 2014 - 07 - 08 发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46/T 289—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强、卢迈新、可小丽、佟延南、李芳远、曹建萌、刘志刚、高风英、朱华 平。 I DB46/T 289—2014 罗非鱼养殖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罗非鱼养殖场选址要求、设施布局、池塘结构、辅助设施及其维护等方面的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罗非鱼养殖场的建设,其他水生动物养殖场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GB/T 20014.14良好农业规范 第14部分: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19良好农业规范 第19部分:罗非鱼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SC/T 1110 罗非鱼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SC/T 6050 水产养殖电器设备安全要求 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 选址要求 3.1 选址 罗非鱼养殖场应选择周边无污染,符合 GB/T 20014.19 的要求,具备良好的防洪排涝条件的区域。 3.2 水源、水质 水源充足、无污染;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 3.3 土质 池塘土壤以壤土、沙壤土或黏土为宜,无对养殖罗非鱼产生危害的物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最高 限量应符合GB/T 18407.4要求。 3.4 交通、电力 具备满足罗非鱼养殖需要的交通和电力条件。 4 场地布局 4.1 分区 1 DB46/T 289—2014 养殖场内布局应合理,分设生活办公区、养殖区。生活区与养殖区应分开管理。具备一定规模的养 殖场应分别建设标粗池和养成池,标粗池和养成池比例3:7为宜。 4.2 池塘布置 池塘的排列布置应符合地形、水系和养殖特点等。养殖水面不低于土地面积的70%。 4.3 进、排水系统 总体设计应符合GB/T 20014.14 和SC/T 1110 的要求。取水口应位于水源上游,排水口位于水源下 游。每口池塘应建有独立进、排水渠道,防止进排水交叉污染。 进、排水渠道一般应与池塘交替排列,即池塘的一侧进水则另一侧排水;进、排水渠道采用明渠或 管道结构;池塘排水宜采用插管排水方式,利于池底排水和水位控制。若采用暗管进、排水结构,应隔 一定距离设置一个检查井,便于检查和维修。 进、排水应高进低排,即进水口高于池塘水面,排水口位于养殖区最低处。进、排水渠道应有一定 的比降,以保证水流畅通;同时宜采用直线布置,减少弯曲,缩短流程。 4.4 道路、工作场地 连片池塘养殖区应建设满足生产需要的道路和工作场地,并配置相应的照明设施;主道路以水泥混 凝土路面或沙石路面为宜,净宽不低于4 m;池塘间应建设辅助道路,满足生产运输等需求。 5 池塘结构 5.1 形状、朝向 池塘形状一般为长方形,东西向长、南北向宽,长宽比以2:1~3:1为宜。 5.2 面积、深度 养殖池塘的面积、深度应根据养殖需要确定,通常苗种养殖池的面积以0.133 hm2~0.333 hm2 为宜, 深度以1.5 m~2.0 m为宜;成鱼养殖池面积0.667 hm2~1.000 hm2,深度以2.5 m~3.0 m为宜。 5.3 池埂、护坡 池埂宜用均质土筑成,基面宽度应根据土质和护坡等情况确定,以2.0 m~5.0 m为宜;池埂的坡比 应根据土质和护坡情况确定,以1:1.5~1:3.0为宜。 常用的护坡方式有水泥预制板护坡、混凝土现浇护坡、塑胶地膜护坡和砖石护坡等。 对于土埂池塘,应在进、排水口等易受水流冲击的部位采取护坡措施。 5.4 池底 池底应平坦且有向排水口倾斜的坡度,池底两侧宜向池中心倾斜,池底坡度以1:200~1:500为宜。 5.5 防逃设施 池塘进水口末端安装网袋或网拦,防止池塘养殖鱼类进入管渠或杂物、野杂鱼等进入池塘。排水 口设置防止鱼类逃逸或敌害生物进入池塘的隔网或网拦。 2 DB46/T 289—2014 6 辅助设施 6.1 供电设施 根据生产需要安装养殖场供配电设施,池塘的供电线路可套管埋于地下或电杆架设,配电负荷一 般不低于15 kW/hm2,同时应配套有应急发电设施。池塘用电和电器设备安全应符合GB/T 13869和SC/T 6050 的要求。 6.2 增氧设备 增氧设备的配置和类型应符合池塘面积和养殖要求,一般 0.133 hm2~0.333 hm2 水面配1.5kW 叶 轮式增氧机1 台。 6.3 投饲设备 根据需要和池塘大小配备投饲设备,每个池塘不低于1 台。 6.4 输水设备 根据生产需要配备输水设备,输水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应满足池塘面积和取水条件,并符合节能要 求。 6.5 底质改良设备 根据需要配备池塘底质改良设备,如清淤机、底质改良机械等。 6.6 捕捞、运输设备 根据生产需要配备池塘捕捞设备和活鱼运输设备。 6.7 分析检测仪器设备 根据养殖需要配备常规的水质分析和病害检测等仪器设备。 6.8 房屋等建筑物 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建设宿舍、值班和库房等建筑物。 6.9 围护设施 养殖场宜利用周边的沟渠、河道等建造围护设施,如围栏、围墙等,以保障生产、生活安全。 6.10 标识、标志 池塘养殖区周边和池塘旁边应设立生产标识和安全标志等。 6.11 源水处理 不符合养殖要求的源水在进入养殖池塘前应进行处理,源水处理设施主要有过滤池、净化池和人 工湿地等。处理后的养殖用水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 6.12 排放水处理设施 3 DB46/T 289—2014 池塘养殖区应建设相应规模的养殖排放水处理设施,养殖水需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排放水应符 合SC/T 9101的要求。 7 设施、设备维护 7.1 池塘维护 养殖池塘一般每年修整一次,修整内容包括池底清淤、池埂和进排水设施整修等。 7.2 设备维护 养殖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定期维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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