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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188—2014 民猪饲养技术规范 The feed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in Pig 2014 - 11 - 2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2 - 25 实施 发 布 DB22/T 2188—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兰西县种猪场、吉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晶、单安山、刘娣、王亚波、张嘉保、姜海龙、于浩、孙博兴、王大力、赵 云、房恒通。 I DB22/T 2188—2014 民猪饲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猪猪场建设、饲料和饮水、引种、饲养技术、卫生防疫、病死猪及废弃物处理、生 产记录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猪(二民猪)的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3238 种猪常温精液 NY/T 65-2004 猪饲养标准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DB22/T 1875 工厂化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67 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224 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猪 min pig 民猪,曾称东北民猪,属于华北型地方猪种,主要分布东北地方。其中二民猪全身被毛黑色,毛密 而长,猪鬃较多,冬季密生绒毛。皮肤厚而有褶。头中等大小、面直有纵行皱纹;耳大下垂。体躯扁平、 四肢粗壮,后腿稍弯,多呈卧系。颈肩结合良好。胸深且发育良好,背腰平直狭窄,腹大下垂但不拖地, 臀部倾斜,尾长下垂。有效乳头7对以上,乳腺发达,乳头排列整齐。民猪具有繁殖性能高、抗逆性强、 肉质好、杂交效果显著等种质特性。 4 猪场建设 1 DB22/T 2188—2014 4.1 场址 场址选择、猪场布局、饲养工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参照GB/T 17824.1 的规定。 4.2 环境 场区环境和猪舍环境的相关参数和管理要求参照GB/T 17824.3 的规定。 5 饲料和饮水 5.1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 应符合NY 5032 和农业部1224公告的规定。 5.2 饲料配制 根据民猪不同生理阶段及生产性能的营养需要配制饲料,饲粮中养分含量按照NY/T 65-2004中5肉 脂型猪营养指标执行。 5.3 青绿多汁饲料 后备母猪、繁殖母猪和公猪可以补饲青绿多汁饲料。青绿多汁饲料应洗净切碎后方可与饲料混合 饲喂或直接饲喂。 5.4 饮水 场内水量充足,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 5749 的要求;应定期检修供水设施,保障供水过程中无外源 性污染。 6 引种 6.1 6.1.1 6.1.2 6.1.3 6.2 6.2.1 6.2.2 6.2.3 6.3 种猪合格判定 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 生长发育正常,无遗传疾患,健康状况良好。 来源及血缘清楚,三代内档案系谱记录齐全。 引种条件 符合种用价值要求,有种猪合格证和系谱证书。 耳号清楚可辨,档案准确齐全。 按 GB 16567 要求出具检疫证书和出具按国家规定进行了相关免疫的证明。 隔离 隔离区应建设在场外,隔离舍距离生产区不低于1000 m,隔离时间不低于30 d。确认健康后方可合 群饲养。 7 饲养技术 2 DB22/T 2188—2014 7.1 后备母猪 7.1.1 初配时间 后备母猪的初配适龄以7 月龄以上、体重以70 kg 以上为宜。 7.1.2 饲喂方式 后备母猪均为自由采食,直至转到妊娠母猪猪舍改为限饲。 7.2 繁殖母猪 7.2.1 空怀和妊娠母猪 7.2.1.1 根据季节、母猪体况适当调整饲料配方和饲喂量,空怀和妊娠前期母猪每日饲喂量 2.2 kg~ 2.6 kg 配合饲料,妊娠后期母猪每日饲喂量 2.7 kg~3.2 kg 配合饲料。 7.2.1.2 妊娠母猪宜小群饲养,合群运动,应减少生产和环境应激,圈舍应保持干燥卫生,适宜温度 为 16 ℃~22 ℃。 7.2.2 分娩和哺乳母猪 7.2.2.1 7.2.2.2 7.2.2.3 7.3 饲养员做好接产、助产、记录和护理工作。 母猪分娩 12 h 内饲喂麦麸、食盐和温水调制的汤食。 母猪分娩后 3 d 内限量饲喂,每日饲喂量 1.5 kg~2.0 kg,3 d 后自由采食。 仔猪 7.3.1 7.3.1.1 哺乳仔猪 哺乳 仔猪出生后随时放到母猪身边吃初乳。在仔猪生后2 d 内应进行人工辅助固定乳头,坚持弱小仔猪 放在前边乳头、体大强壮放在后边乳头的原则。 7.3.1.2 保温防压 适宜环境温度30 ℃~32 ℃,配置有红外线灯或电热板等保暖设备的保育箱,预防腹泻;使用在母 猪身体两侧设护栏的分娩栏,防止仔猪被压伤、压死。 7.3.1.3 补铁补硒 给仔猪肌肉注射铁制剂、补硒剂。 7.3.1.4 剪齿 仔猪出生后第1 d 剪犬齿。 7.3.1.5 寄养 母猪产仔过多或无力哺乳仔猪,应将多余仔猪寄养到迟1 d~2 d 分娩的母猪。 7.3.1.6 开食补水 仔猪7日龄开食,采取自由采食和诱食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注意补水。 3 DB22/T 2188—2014 7.3.2 断奶仔猪 7.3.2.1 35 日龄断奶。 7.3.2.2 自由采食,降低换料应激。一般在断奶后逐渐换料。 7.3.2.3 转群。按窝转群,每栏饲养 1 窝~2 窝仔猪;也可以不按窝转群,把同一天断奶的仔猪, 按体重、公母和强弱分群。 7.3.2.4 预防腹泻,保持饲料、饲槽和圈舍卫生。 7.4 育肥猪 7.4.1 饲喂方式 采用自由采食。 7.4.2 分群 采取“留弱不留强,拆多不拆少,夜并昼不并”的办法分群,除考虑性别外,应把来源、体重、体 质、性情和采食习性等方面相近的猪合群饲养。 7.4.3 调教 防止强夺弱食,应备有足够的饲槽,对霸槽争食的猪要勤赶、勤教;训练猪养成采食、睡觉、排泄 地点固定的习惯。 7.5 种公猪 7.5.1 饲料和饮水 饲料按照NY/T 65-2004 中 5 肉脂型猪的营养需要配制,应以精料为主,宜采用生干料或湿料,加 喂适量的青绿多汁饲料,供给充足清洁饮水;饲粮饲喂量根据季节、体况、精液品质及配种次数适当调 整。 7.5.2 饲养方式 采用单圈饲养。 7.5.3 初配时间 初配年龄以9 月龄以上、体重100 kg 以上为宜。 7.5.4 公猪利用 每周采精次数不高于5次;青年公猪每2 d~3 d 配种1 次;2 周岁以上的成年公猪1 d 配种1 次为 宜,连续配种每周休息1 d。种公猪精液检查按GB 23238 执行。人工授精站的种猪每天检查精液品质 1 次,自然交配的公猪每周检查1 次。 7.5.5 运动 每天上午、下午各驱赶运动1 次,时间共计以1 h~2 h 为宜。 8 卫生防疫 4 DB22/T 2188—2014 猪场卫生防疫应符合GB/T 17823 的规定。 9 9.1 9.2 9.3 病死猪及废弃物处理 病死猪及其污染物应按照 GB 16548 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废弃物处理按照 DB22/T 1875 的规定执行。 猪场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按照 GB 18596 的规定执行。 10 生产记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要求建立民猪各项生产记录,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资 料包括: a) 出入记录; b) 卫生防疫与保健记录; c) 饲料兽药使用记录; d) 育种与繁殖记录; e) 兽医记录、生产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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