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40.10 DB42 X 55 备案号: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016—2014 白化茶 Whitened Tea (报批稿) (完成时间:2014-09-03) 2014-09-03 发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10-08 实施 发 布 DB42/T 1016—2014 前 言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凡有关条款与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不相一致的,应以食品安全法规为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腾云山生态白茶有限公司、华中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友谊、梅才法、姚燕妮、马栋良、曾维超、陈盛虎、徐小云。 I DB42/T 1016—2014 白化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化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区域内生产加工的白化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测定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白化茶 Whitened tea 指以安吉白茶、黄金芽等白化茶品种以及地方群体品种白化期间或黄化期间采摘的新梢为原料,经 杀青、整形、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绿茶,即为白化茶。 1 DB42/T 1016—2014 4 要求 4.1 鲜叶要求 4.1.1 鲜叶采摘 应采用白化茶树新梢,且应洁净、卫生,无污染,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和杂物。 4.1.2 鲜叶管理 按鲜叶标准采摘和收购,入厂鲜叶及时薄摊冷却。摊放中适当翻拌鲜叶,摊放需适度。 4.1.3 鲜叶等级 白化茶鲜叶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4.2 白化茶鲜叶等级 项目 特级鲜叶 芽叶组成 一芽一叶初展 一级鲜叶 二级鲜叶 一芽一叶初展≥30% 一芽一叶开展≥70% 一芽一叶开展≤70% 一芽二叶≤30% 感官品质要求 白化茶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级 别 特级 一级 二级 4.3 外 形 白化茶感官品质要求 汤 芽叶细嫩、发白或发黄, 有特定形状,匀净度好 芽叶较细嫩、较发白或发 黄,有特定形状,匀净度好 芽叶显白或显黄,有一定 形状,匀净度较好 色 香气 滋味 叶 底 嫩绿明亮 嫩香持久 鲜醇甘爽 叶白脉翠、一芽一叶初 展、芽长于叶 嫩黄明亮 嫩香持久 鲜醇 叶白脉翠、一芽一叶 尚嫩绿明亮 清香 尚醇厚 叶白脉绿、一芽二叶 理化指标 白化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白化茶理化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水分含量(质量百分数)/% ≤ 7.0 总灰分(质量百分数)/% ≤ 6.5 水浸出物(质量百分数)/% ≥ 36.0 游离氨基酸总量(以谷氨酸计) /% ≥ 5.0 碎末茶(质量百分数)/% ≤ 2.0 4.4 卫生安全指标 2 DB42/T 1016—2014 4.4.1 4.4.2 4.5 白化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白化茶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净含量偏差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偏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每批产品的平均净含 量偏差依照JJF 1070规定执行的方法检验。 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范 5.1 取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5.2 制样 按GB/T 8303规定执行。 5.3 感官品质检验 按GB/T 23776和GB/T 14487的规定执行。 5.4 理化指标检验 5.4.1 5.4.2 5.4.3 5.4.4 5.4.5 5.5 水分检验按 GB/T 8304 的规定执行。 总灰分检验按 GB/T 8306 的规定执行。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游离氨基酸检验按 GB/T 8314 的规定执行。 碎末茶检验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卫生安全指标检验 按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6.1.1 6.1.2 6.2 抽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抽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检验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3 DB42/T 1016—2014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 碎末茶含量、水分、净含量和产品标签。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规定的第4部分的要求进行检验,正常生产后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b) 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认证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3 组批 产地抽样以同期加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茶叶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6.3.1 6.3.2 6.4 判定规则 凡劣变、污染、有异气味或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某等级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相应等级的合格品。 复检 6.4.1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抽样,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4.2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依据本标准由双方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7.1.1 7.1.2 7.2 标签、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包装 7.2.1 接触茶叶的产品内外包装材料应选用干燥、清洁、卫生、无异味的材料,其内外包装材料应符 合 GB/T11680 及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标准的规定。 7.2.2 包装应具有牢固、清洁、防潮的措施,适于长途运输。 7.3 7.3.1 7.3.2 7.3.3 7.3.4 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中途转运,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甩掷,防止包装破损。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潮湿、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贮存 4 DB42/T 1016—2014 7.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避光、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库房温度适宜,仓库周 围应无异味、无污染。 7.4.2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接触,仓库中严禁使用化学杀虫剂、灭鼠剂 或防霉剂。 7.4.3 产品以包装物受压不变形、不破裂为准,但一般不超过 4m,堆叠整齐,堆间应留适当通道。 7.4.4 成品出库坚持先进先出原则,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对超过保质期、而未检验合格的产品 不得出库。 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标准条件下,产品保质期由各生产企业自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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