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60.20 B 90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402—2015 代替 DB22/T 402—2005 旱田秋季耕整地机械化作业质量规范 Modernization of upland autumn ploughing quality specifications 2015 - 04 - 07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402—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 402—2005 旱田秋耕机械化作业质量评价规范。本标准与DB22/T 402—200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名称修改为“旱田秋季耕整地机械化作业质量评价规范” ——范围中增加了“联合耕整地机”; ——增加了第2章术语定义 ——3.1.1中删除“实际耕深与规定耕深偏差≤5%”; ——原标准2.1.6条更改为3.1.6条并修改为“作业后地块内应无漏耕、重耕、堑沟。” ——增加了3.2条深松作业 ——原标准2.2.2、2.2.3、2.2.4更改为3.3.2、3.3.3、3.3.4后删除了“旋耕作业时”; ——3.3.3中删除了“(≤8 cm土块)”; ——原标准2.2.5更改为3.3.5并删除了“旋耕耕作和深松耕作时”; ——原标准2.3.1更改为3.4.1并将“应大于8 ㎝”修改为“不低于12 ㎝”; ——原标准2.3.2修改为3.4.2并将“耕深稳定性不小于80%”修改为“灭茬深度稳定性为不小于85%”; ——原标准2.3.3修改为3.4.3并将“86%”改为“90%”; ——删除了2.3.4条; ——增加了3.5条款内容; ——原标准3.1.1条更改为4.1.1条并删除了“耕深是指犁耕形成的沟底至未耕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和“工况计算”; ——删除了原标准3.1.6条植被和残茬覆盖率; ——原标准3.1.7条款中“翻垡率”内容删除; ——增加4.4条款内容; ——将表1中质量判定关键项条款更改为对应修订条款。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开山、周晗宇、刘浩、吴冠军、杨超、张天彪。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 402—2005; —DB22/T 402—2015 。 I DB22/T 402—2015 旱田秋季耕整地机械化作业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旱田秋季耕整地机械化作业质量、检查方法、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旱田秋耕机械化旋耕机、灭茬机、联合耕整地机、铧式犁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其它秋 耕机械作业质量检查验收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耕深 deep tillage 犁耕形成的沟底至未耕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2 重耕 second plowing 前后两趟或相邻两铧的耕幅发生重叠。 2.3 漏耕 leave out plowing 前后两趟或相邻两铧之间的留有未耕的地。 2.4 植被覆盖率 vegetation degree of coverage 单位面积内耕后覆盖的植被重量占耕前的植被重量的百分比。 2.5 立垡 half-turned slice 翻转角度在90°~100°之间的垡片。 2.6 回垡 not/turned slice 在犁通过后又回落犁沟的垡片。 2.7 作业幅宽 plowing width 机具的实际工作宽度。 2.8 地表平整度 flatness of surface soil 耕前或耕后地表相对基准面的起伏程度。 2.9 碎土率 pulverizing rate 作业后耕层内,单位面积土块最长边小于8 ㎝的土壤重量与土样总重量的百分比。 1 DB22/T 402—2015 3 作业质量 3.1 翻地作业 3.1.1 秋耕作业要根据农作物轮作的农艺要求和土质情况确定耕作深度,一般情况下翻地 22 cm±4 cm。土壤为黑土区,耕作深度应为 15 cm~20 cm。 3.1.2 铧式犁耕作时,耕深稳定性不小于 90%。 3.1.3 作业幅宽力求一致,合垄严密,其作业幅宽与设计幅宽偏差不得超过±5 cm。 3.1.4 铧式犁耕作时,碎土率不小于 70%(≤5 cm 土块)。 3.1.5 作业后地块内应无漏耕、重耕、堑沟。 3.1.6 翻垡质量要好,植被覆盖率要严密,立垡率和回垡率不大于 5%。 3.1.7 地头、地边弃耕宽不大于总幅宽与拖拉机轮距之差。 3.2 深松作业 土壤层分化不明显,黑土层厚、吸水性好的土地要求深松时,深度应不低于30 cm。 3.3 旋耕作业 3.3.1 3.3.2 3.3.3 3.3.4 3.3.5 3.4 旋耕深度应不低于 12 cm。 耕深稳定性不小于 85%。 全耕层碎土率不小于 65%。 地表平整度应小于 5 cm。 植被覆盖率应大于 60%。 根茬粉碎作业 3.4.1 3.4.2 3.4.3 3.5 灭茬深度应不低于 12 cm。 灭茬深度稳定性应不小于 85%。 根茬粉碎率应不小于 90%。 根茬粉碎旋耕联合作业 3.5.1 3.5.2 3.5.3 3.5.4 4 灭茬深度应不低于 8 cm。 旋耕深度应不低于 14 cm。 耕深稳定性系数应不小于 85%。 根茬粉碎率应不小于 70%。 检查和计算方法 4.1 4.1.1 翻地作业 耕深和耕深稳定性 在测区对角线上取5个测定点,用耕深尺或其它测量仪器,测量后犁体的耕深。分别按(1)、(2)、 (3)、(4)式计算出单一行程的平均耕深、标准差、变异系数和耕深稳定性。 2 DB22/T 402—2015 a= ∑a n ∑ (a s= i i − a) 2 n −1 V = s × 100% a U = 1−V ................................... (1) .................................. (2) ................................... (3) .................................... (4) 式中: a ——行程耕深平均值,单位为厘米(cm); ai ——各测点耕深平均值,单位为厘米(cm); n ——每行程测定点数; s ——行程标准差,单位为厘米(cm); V ——变异系数;%。 U ——耕深稳定性,%。 4.1.2 作业耕幅 用坐标法,即在未耕地上插上标杆,测出第一行程的沟壁到标杆的距离L1,再测出第二行程的沟壁 到标杆的距离L2,L2- L1即为实际耕幅。测定时应与耕深测点对应,每个测定点测得的耕幅与设计耕幅 的误差绝对值,即为该点耕幅的误差。最后5个测点的平均值为该地块耕幅的平均误差。测量精度0.5 cm。 4.1.3 碎土率 在已耕地上测定0.5 m×0.5 m面积内的全耕层土壤中长边不大于8 cm的土块质量所占土壤总质量的 百分比。 T= Fd × 100% F .................................... (5) 式中: T ——碎土率,%; Fd ——样品中长边不大于8 ㎝的土块质量,单位为千克(㎏); F ——样品中全部土块质量,单位为千克(㎏)。 4.1.4 回垡与立垡 土垡在翻转后其垡片表面与沟底面夹角大于100°者为翻垡,90°~100°者为立垡,小于90°者为 回垡,按(6)、(7)式计算回垡率、立垡率。 RH = Lh × 100% L ................................ (6) RL = Ll × 100% L ................................ (7) 3 DB22/T 402—2015 式中: Rh ——回垡率; Rl ——立垡率; L ——测区长度,单位为厘米(cm); Lh ——侧区内回垡长度,单位为厘米(cm); Ll ——侧区内立垡长度,单位为厘米(cm)。 4.2 旋耕作业 4.2.1 旋耕深度和耕深稳定性 按4.1.1条款内的方法检查并计算。 4.2.2 碎土率 按4.1.3条款内的方法检查并计算。 4.2.3 地表平整度 在耕作地块适当位置,沿垂直于机组前进方向地表线上过最高点作一水平直线为基准线,在基准线 位置取与机具耕幅宽相当的宽度,等间隔分10测点,测出各测点耕地表面与基准线的距离,按4.1.1方 法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以标准差的值表示其平整度。 4.2.4 植被覆盖率 2 在耕作前取1 m 面积内收集地表上的所有植被(紧贴地表面剪下地表以上的植被),称其重量作为 2 耕前植被,耕作后再收集1 m 面积内地表以上未被覆盖的植被,称其重量,按(8)式进行计算。 Fx = Wh × 100% Wq .................................. (8) 式中: Fx ——植被覆盖率; Wk ——耕后地表未被覆盖的植被重量,单位为克(g); Wq ——耕前地表植被重量,单位为克(g)。 4.3 根茬粉碎作业 4.3.1 灭茬深度和灭茬深度稳定性 按4.1.1条款内的方法检查并计算。 4.3.2 根茬粉碎率 在耕后地表取一个工作幅宽乘1 m的面积,测定地表和灭茬深度范围内所有根茬,测定总的根茬质 量和其中的合格根茬质量(合格根茬的长度为≤5 cm,不包括须根长度),按(9)式计算根茬粉碎率。 Fs = 式中: 4 Sh × 100% Sz ................................. (9) DB22/T 402—2015 Fs ——根茬粉碎率; S k ——合格根茬重量,单位为克(g); S z ——总根茬重量,单位为克(g)。 4.4 根茬粉碎旋耕联合作业 4.4.1 灭茬深度 按4.1.1条款内的方法检查并计算。 4.4.2 旋耕深度和耕深稳定性 按4.1.1条款内的方法检查并计算。 4.4.3 根茬粉碎率 按4.3.2条款内的方法取样并计算。 5 判定规则 每项作业以关键项作为主要判定依据见表1,如关键项不合格既为该项作业不合格。 表1 旱田秋耕机械化作业质量判定表 序号 作业项目 质量判定关键项 1 铧式犁秋翻作业 2 深松作业 3.2 3 旋耕作业 3.3.1 4 根茬粉碎作业 3.4.1 3.4.3 5 根茬粉碎旋耕联合作业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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