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ICS 13.220.20 C 80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093—2014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管理 Standard for electrical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assembly occupancies 2014 - 06 - 30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093—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雷、陈宝良、杨琳琳、孙宇、陈辰、王强、林春健。 I DB22/T 2093—2014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一般规定、机构和人员设置、安全 职责和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 3.1 一般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 GA 654 的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电气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电气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3.2 应建立完善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电气消防安全评估,宜采用先进的电气消 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电气消防安全条件。 3.3 应逐级落实电气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电气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电气消防安全责任 人。 3.4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 电气设施,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电气消防安全责任。 3.5 消防电源、变(配)室、涉及公共电气消防安全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安全保护设备、控制设备 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 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电气消防安全职责。 3.6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电气消防管理职责 外,对消防电源、变(配)室、涉及公共电气消防安全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安全保护设备、控制设备 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4 4.1 机构和人员 机构设置 4.1.1 一、二级供电负荷的人员密集场所及所在建筑,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电气消防安全责 任人、部门电气消防安全责任人、电工、配电室值班人员组成的电气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4.1.2 三级及以下供电负荷的人员密集场所或所在建筑,应确定电气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人员配置 1 DB22/T 2093—2014 4.2.1 电气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 范围的电气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电气消防安全责任人。 4.2.2 应配置专(兼)职电气工作的电工。电工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电工证,严禁无证电工从事电气工 作。 4.2.3 电气消防安全管理人、电工等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电工应熟悉本工种操作流程及操作区 域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 职责 5.1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5.1.1 制定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电气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1.2 确定电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落实相应的电气安全管理措施。 5.1.3 定期开展由法定资格的电工进行的用电设备、电气线路、保护设备等电气消防巡查、检查、检 测,及时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5.1.4 确定消防电源、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各类消防设施的电气操作维护人员,保证 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5.1.5 开展消防法规和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5.2 电气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 所的电气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工作。 5.2.2 为电气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2.3 确定逐级电气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电气消防安全的操作规 程。 5.2.4 组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保护设备的检查、检测,督促整改电气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电 气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2.5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火灾逃生的电气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2.6 5.3 批准新增、更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施工方案。 电气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3.1 拟订年度电气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组织制订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电气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3.3 组织实施电气防火检查和电气火灾隐患整改。 5.3.4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电气线路、用电设备、保护设备、控制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3.5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用电知识、电气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 5.4 变(配)电室值班员职责 5.4.1 熟悉和掌握变(配)电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消防电源、自动消防设施的供 电设备,保证火灾时消防设施的供电。 5.4.2 对电气控制设备、保护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巡视,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5.4.3 二级供电负荷及以上的单位或场所应保证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 2 DB22/T 2093—2014 5.5 电气操作人员(电工)职责 5.5.1 执行有关电气消防安全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5.5.2 新增、更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5.5.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5.4 对电气控制设备、保护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巡视,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 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电气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6 6.1 管理制度 检查、巡查、检测 应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巡查、检测制度,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a) 电气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 名; b)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章用电行为,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 录存档; c) 重点检查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泵、消防电 梯、防(排)烟风机等电气消防控制设备的电源处于接通状态; d) e) 6.2 应每日进行电气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电气防火巡查; 应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查、检测,电气防火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一次,电气安全检测每年应不 少于一次。 档案 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下列事项应归档管理: a) 各级电气消防安全责任人; b) 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电气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电工小组成员名单,电工证的复印件; d) 照明、动力、消防、变(配)电的电气图纸,电工分片专责区; e) f) g) 6.3 定期检测报告; 电气隐患部位,电气要害部位,爆炸和火灾危险部位及检查、巡查记录; 电气施工的审批手续,隐蔽工程记录,采用电气设备、电热设备名录及产品合格证书。 设备 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配电盘(箱)、开关、熔断器、插座等电气设备,0.5 m 范围内不应放置可燃物品; b) 可燃仓库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灯具,应采用低温光源的防护型灯具; c) 大于 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银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 燃构件和可燃装修材料上; d) e) f) 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布线时,应穿金属管敷设或采用金属蛇皮管布线; 公共娱乐场所的灯具距离周围窗巾、幕布、布景等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0.5 m; 电热器具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学校的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吹风、“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3 DB22/T 2093—2014 2) 3) 4) 5) 6.4 养老机构的老年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设备; 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寝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 可燃商品的储存、销售的商场、仓库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等电热器具; 制衣、制鞋及其他人员密集加工车间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 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应急预案 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3 所在建筑为一、二级供电负荷或建筑体量 50000 m 及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灭火和火 灾逃生的电气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应明确配电室、发电机房与消防控制室的通信联络方式; 应按火警处置程序,制定消防供电方案,保证火灾时主备电源的切换和消防设施供电;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电气消防演练,其他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 次电气消防演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pdf文档 DB22-T 2093-2014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管理 吉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22-T 2093-2014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管理 吉林省 第 1 页 DB22-T 2093-2014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管理 吉林省 第 2 页 DB22-T 2093-2014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管理 吉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5 06:42:3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