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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B 4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408—2015 小鹅瘟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Gosling Plague 文稿版次选择 2015 - 07 - 14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8 - 14 实施 发 布 DB34/T 2408—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阜阳市动物卫生 监督所、宣城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肥西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刘红梅、祁克宗、王桂军、刘成文、耿照玉、占松鹤、刘雪兰、潘玲、朱良强、刘 华、王军、沈艳、程帮照、董先敏。 I DB34/T 2408—2015 引 言 小鹅瘟病又称鹅细小病毒感染( Goose parvovirus infection, GPVI)或 Derzsy’s 病,是由鹅细 小病毒引起的雏鹅的一种高度致死性传染病,主要侵害 3~20 日龄的雏鹅,尤以小肠部位的纤维素性 栓塞性病变为主要特征,10 日龄以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 70%~100%,以后随日龄增大而逐渐减少。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II DB34/T 2408—2015 小鹅瘟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鹅场小鹅瘟病的诊断、预防、紧急处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切从事水禽饲养、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T 560-2002 小鹅瘟诊断技术 3 诊断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本病主要发生于 1 月龄以内各种品种的雏鹅和雏番鸭。 3.1.2 成年鹅可带毒排毒但不发病,病雏鹅及带毒成年鹅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 3.1.3 本病全年均有发生,但多发生于冬末春初。流行季节为每年 12 月至次年 7 月。 3.2 临床症状 3.2.1 潜伏期为 3~5 天。临床症状以消化道和中枢神经系统紊乱为特征,但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 鹅的免疫状态、日龄、品种、感染毒株的毒力、与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情况及环境因素等。 3.2.2 典型症状 ——3~20 日龄发病,发病急、死亡率高; ——严重腹泻,排灰白色或灰黄色的水样稀粪,常为米浆样浑浊且带有气泡或有纤维状碎片; ——有些病雏临死前出现颈部扭转或抽搐、瘫痪等神经症状。 3.3 病理学诊断 感染雏鹅、雏番鸭的剖检病变以消化道炎症为主,典型病变为小肠部位形成特征性腊肠状栓塞。 3.4 PCR 诊断 取患病雏鹅的肝脏或肠组织,抽提病毒核酸,用如下引物进行 PCR 试验。 上游引物: 5’-CCAAGCTACAACAACCACATCTAC-3’,下游引物:5’-CTGCGGCAGGGCATAGACATCCGAC-3’,扩 增 DNA 片段大小为 375 bp。 PCR 反应程序为: 96℃预变性 5 min;94℃变性 40s;54℃退火 45s,72℃延伸 40s,共 30 个 循环;最后 72℃后延伸 10 min。 1 DB34/T 2408—2015 3.5 结果判定 3.5.1 通过 3.2.2 典型症状和 3.3 剖检病变可以初步怀疑为小鹅瘟病。 3.5.2 确诊需进一步进行 3.4 或者依据 NY/T 560-2002 中的判定标准执行。 4 预防 4.1 引种管理 国内异地引入种鹅、种蛋时,应取得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到达引入地后,种 鹅必须隔离饲养 21 天以上,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从国外引入种鹅、种蛋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 消毒 饲养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控制人员、车辆和相关物品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 养鹅场要有健全的灭蝇、灭蚊、灭鼠设施和措施。 本病主要通过孵坊传播,因此: ——孵化室内的孵化设备、一切用具以及地面等应定期清洗消毒; ——免疫种鹅群和非免疫种鹅群的种蛋应分开孵化,避免孵出的雏鹅母源抗体水平不同; ——入孵的种蛋应严格进行药物冲洗和福尔马林熏蒸消毒; ——一经发现孵坊感染小鹅瘟病毒,则应立即停止孵化; ——初出壳雏鹅不宜与种蛋或大鹅接触,严格控制和预防孵化场传播。 4.3 免疫 4.3.1 成年母鹅在开产前一个月免疫接种小鹅瘟弱毒疫苗,或者先用活毒苗作基础免疫,再以油佐剂 灭活苗加强免疫,可使种鹅产生高水平而持久的抗体,提高母源抗体水平。 4.3.2 对缺乏母源抗体的雏鹅,出壳后 24 小时内用小鹅瘟弱毒疫苗皮下注射或滴鼻,5 天后即产生免 疫力。 4.3.3 若不了解母鹅免疫情况,1~2 日龄雏鹅尽快用抗小鹅瘟病毒高免血清预防。 4.4 免疫监测 对种鹅场和雏鹅适时进行母源抗体监测,随时了解雏鹅母源抗体情况,以便采取针对性免疫措施。 5 紧急处理 5.1 隔离患病鹅群 在确诊小鹅瘟病后,应立即将未出现症状的雏鹅群隔离出饲养场地,放于清洁无污染场地饲养,对 患病的鹅群由单独人员进行隔离饲养,饲养人员进出饲养场地时要注意换衣换鞋, 避免交叉感染。 5.2 全场紧急消毒 对于可能接触的用具、设备、鹅舍、道路及其它建筑进行彻底地消毒和清洗,并尽可能消灭或隔离 苍蝇,用具要天天清洗消毒。 5.3 针对性用药 2 DB34/T 2408—2015 已经感染有症状的所有群体可紧急注射抗小鹅瘟血清或卵黄抗体;同时饲料或饮水投入禽用抗病毒 类药物,并注意补充电解质多维等。 5.4 病、死鹅的无害化处理 5.4.1 需要扑杀的可疑病鹅,应采取防止血液、排泄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 5.4.2 死鹅和病鹅按照 GB 16548 规定采取深埋或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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