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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 A 01 备案号: 45153-2015 海 南 DB46 省 地 方 标 准 DB46/T 302—2015 温泉旅游标识使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igns of tourism hot spring 2015 - 02-06 发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03- 01 实施 发 布 DB46/T 302—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与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林芳、谢巍、金佳佳、韦春丽、李承鹏。 I DB46/T 302—2015 温泉旅游标识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标识的术语和定义、标识的构成、基本要求、公共信息标志、特色标识、管 理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温泉旅游服务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9部分:旅游景区 LB/T 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LB/T 016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温泉旅游标识 用于在温泉场所传递公共信息的图形或图形与文字相结合的记号、符号和标志物。 3.2 特色标识 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设计和制作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规定的标识。 4 4.1 4.2 5 标识的构成 温泉旅游标识分为公共信息标志和特色标识。 特色标识包括企业形象标识、特定信息、提示标识、温泉池主题标识等。 基本要求 1 DB46/T 302—2015 5.1 应根据温泉区功能分布,合理安排各类标识的位置、数量和标识的信息内容。应在醒目位置设置 标识,保证所有标识的可视性。 5.2 标识信息宜采用文字和图形相结合的方式,使用中英两种以上语言。 5.3 特色标识应与温泉旅游企业的定位、环境相协调,宜选用环保、耐用、阻燃、易于维护的材料。 5.4 夜间使用的标识应优先选择靠近有照明设施的位置。当外部光源不能满足可视度时,标识宜采用 内置光源或反光材料。 6 6.1 6.2 6.3 7 7.1 公共信息标志 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 的要求。 导向系统应符合 GB/T 15566.1、GB/T 15566.9 和 LB/T 013 的要求。 警示标识应符合 GB/T 2893.1 和 GB 2894 的要求。 特色标识 企业形象标识 7.1.1 企业形象标识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徽标(即“LOGO”)、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 组合应用和标语口号等。 7.1.2 宜规定企业形象标识的字体、颜色、组合图样、造型比例、结构空间等基本要素。 7.2 特定信息 7.2.1 包括企业介绍、温泉相关知识、温泉疗效、顾客须知、价格、投诉程序及失物招领程序等标识。 7.2.2 特定信息标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文化、企业理念; ——温泉的成因、发展历程、国内外不同的温泉文化; ——不同类型的温泉及其疗效; ——温泉区域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服务项目及价格; ——投诉程序及电话; ——失物领取程序及地点。 7.3 提示标识 7.3.1 提示标识应放置在温泉服务区域周边醒目位置,包括沐浴温泉提示和水质检测标识。 7.3.2 沐浴温泉提示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入浴前应先洗净身体; ——患有传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浴; ——酒醉、空腹及饱食后,不宜入浴; ——不宜佩戴金银饰品入浴,禁止携带宠物入浴; ——浸泡温泉时间一次不宜超过十五分钟; ——温泉浸泡高度不宜超过心脏; ——泡完温泉后不宜直接进入烤箱/蒸室,以免造成眼角膜伤害; ——孕妇、行动不便老人及未满三岁之幼儿,不宜入浴,16 岁以下的儿童应有父母陪同; 2 DB46/T 302—2015 ——年岁较高、健康欠佳者,应避免单独一人入浴,以免发生意外; ——泡浴中若有任何不适,请立即离池并通知服务人员; 7.3.3 水质检测标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水温、PH 值; ——矿物质种类及含量。 7.4 温泉池主题标识 设置在温泉池周边区域,内容包括温泉池的池名、水温、疗效等相关信息。 8 8.1 8.2 8.3 8.4 管理与维护 企业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对标识进行管理和维护。 应制订标识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制度。 应定期对标识进行清洁、保养。 标识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应及时更新,更新前应设置临时标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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