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各省市地方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ICS 07.080 B 41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310—2015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Standards for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farms (farming village) institutions 2015 - 09 - 28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310—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守爱、唐晓云、葛晨霞、孙亮、刘红侠、颜宏刚、胡大勇、张汝斌、胡广辉、 李作臣、陈国芳。 I DB22/T 2310—2015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养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属于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饲养场 farms 饲养某一特定动物,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场所。 3.2 养殖小区 farming village 畜禽规模化养殖的一种过渡形式,远离村庄、划出专门供农户从事畜禽养殖的区域。 3.3 官方兽医 official veterinarian 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4 4.1 4.2 5 5.1 5.2 5.3 基本要求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 卫生要求 动物粪便、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理按 HJ/T 81 执行。 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按照 GB 18596 执行。 病死动物处理按照 GB 16548 执行。 1 DB22/T 2310—2015 6 管理 6.1 应建立动物免疫、兽药饲料使用、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隔离等 制度。 6.2 应进行强制免疫和免疫效果监测。 6.3 应建立养殖档案,载明畜禽品种、数量、检疫、免疫、诊疗、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种畜场同时要 建立种畜个体档案。 6.4 引进动物: a) 附有动物检疫证明; b) 跨省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c) 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应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检疫审批、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 6.5 动物出栏应申报检疫: a) 饲养场(养殖小区)出售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 3 天申报检疫。出售乳用、种用等, 应当提前 15 天申报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 3 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b) 申报受理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 施产地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c) 申报方式 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 7 应急处理 7.1 对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要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7.2 疫情处置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pdf文档 DB22-T 2310-2015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吉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22-T 2310-2015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吉林省 第 1 页 DB22-T 2310-2015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吉林省 第 2 页 DB22-T 2310-2015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吉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5 05:47:4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