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DB4117 驻 马 店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7/T 217.1—2019 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 总则 2019 - 08 - 30 发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 30 实施 发 布 DB4117/T 217.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于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委员会。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洛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尉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中心,开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确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安阳市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中心,驻马店市中医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凤霞,刘明莉,邢广源,许瑞,李龙,孔维芳,刘红玉,王芳,卜凡亮,董 文庆,邹秋萍,徐煜。 I DB4117/T 217.1—2019 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 总则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开展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启动条件、步骤、内容、结果分析与报告及技术要 求。 本指南适用于发生紧急动物疫情时的流行病学调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技术规范》 DB4117/T 169.1-2014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1部分 总则》 DB37/T 3063-2017 《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 DB31/T 1049-2017 《兽医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DB11/T 455-2007 《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农牧办[2019]47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动物疫情 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 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3.2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又称暴发调查,对某养殖场或某一地区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发生的动物疫病。 3.3 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基点 1 DB4117/T 217.1—2019 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而选取的特定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自然村、屠宰场和公路检 查站等为最基础的调查单位。 3.4 病例定义 在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中,用于确诊病例的标准。 3.5 最初调查 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养殖场(户)怀疑发生疫情的报告后,由兽医技术人员对所报告的 养殖场(户)进行的实地考察和对发病情况的初步核实。 3.6 现场调查 对疫点的场区状况、发病畜禽种类、存栏量、品种、日龄、免疫情况,发病时间、发病地点、病例 数、死亡数等情况进行调查。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种类、分布、饲养方式、密度,河流、山地、 植被等地理环境、气象状况与变化、相关疫病的发病史等情况进行调查。 3.7 追溯调查 对首个病例发生前该病最长潜伏期内所有调入疫点的畜禽及其产品,营销人员、兽医及其他相关人 员进入本场情况,饮水,外来车辆进入或本场车辆外出等所有与外界可能的接触途径进行调查,以便确 定疫情可能来源。 3.8 追踪调查 对首个病例发生前该病最长潜伏期内所有疫点畜禽、相关产品及污染物品调出情况,兽医巡诊情况, 人员外出情况,疫区、受威胁区是否发病等进行调查,以便确定疫病可能扩散范围。 3.9 疫点 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 位。 3.10 疫区 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 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3.11 受威胁区 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3.12 2 DB4117/T 217.1—2019 时间分布 描述畜群中疫病发生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情况。 3.13 空间分布 描述疫病在不同区域畜(禽)群中的发生情况。 3.14 群间分布 描述疫病根据年龄、种类、品种、用途等特定属性所划分的畜群中的发生情况。 3.15 暴发 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 年的发病水平。 4 调查启动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启动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 学调查。 4.1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4.2 疯牛病、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4.3 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4.4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 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4.5 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4.6 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5 调查步骤与内容 5.1 组织准备 5.1.1 人员准备 组建由兽医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调查组。 5.1.2 物资准备 准备车辆、通讯工具、药品、防护用品、消毒设备、采样设备、试剂、相机、调查表等。 5.1.3 实验室准备 告知实验室需检测的项目、样品类型、样品数量等信息,安排实验室应做好准备工作。 5.1.4 人员生物安全防护 3 DB4117/T 217.1—2019 做好调查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5.2 确定疫情存在 通过调查走访养殖场/户,听取兽医、村级防疫员等对发病情况的描述和初步结论,确定疫情存在。 依据国家诊断标准规定的流行病学特征、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或实验室检测结果,对所发生的病例进行 确诊、核实。 5.3 建立病例定义 根据核实诊断的结果,结合疫病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流行病学因素(时间、地点、畜群具备危险 因素或流行病学接触史)或实验室检测结果,依据不同的目的建立不同的病例定义,通常包括可疑病例、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a) 可疑病例 指根据临床症状、剖检变化为标准确定的病例。 b) 疑似病例 在确定为可疑病例的基础上,加上流行病学因素或经过筛检试验诊断。 c) 确诊病例 在疑似病例的基础上,加上确诊试验的诊断,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5.4 开展调查 利用病例定义,调查疫病发生情况,并收集与疫病有关的信息。 5.4.1 调查对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可疑病例和非病例。 5.4.2 最初调查 5.4.2.1 目的 核实疫情、提出对疫点的初步控制措施,为疫情确诊和现场调查提供依据。 5.4.2.2 组织与要求 a) 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养殖场/户怀疑发病的报告后,应立即指派至少 2 名兽医技 术人员,携带必要的器械、用品和采样器具,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核实发病情况。 b) 被派人员应没有接触过该病群及其污染物,并做好个人防护。 5.4.2.3 内容 a) 调查发病动物和养殖场(户)的基本情况、病史、临床症状、免疫接种情况及环境状况等,完成 最初调查。 b) 认真检查发病群状况,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做出初步判断。 c) 若不能排除动物重大动物疫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建议其请市级或省 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作进一步诊断,并配合做好后续采样、诊断和疫情扑灭工作。 d) 提出对怀疑发病点实施的初步控制措施建议。 e) 画图标出可疑病畜场(户)周围分布的养殖场、道路、河流、山岭、树林、人工屏障等,报告 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5.4.3 现场调查 5.4.3.1 目的 4 DB4117/T 217.1—2019 在最初调查无法排除重大动物疫病的情况下,对报告养殖场(户) 做进一步的诊断和调查,分析 可能的传染来源、传播方式、传播途径以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扑灭的环境和生态。 5.4.3.2 组织与要求 a) 市或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怀疑发病报告后,应立即派遣动物流行病学专家携带必要 的器械和用品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做进一步诊断和调查。 b) 被派动物疫病流行病学专家应符合 5.4.2.2(b)的要求。 5.4.3.3 内容 a) 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人员最初调查的基础上,对发病养殖场/户的发病情况、周 边地理地貌、近期牲畜、畜产品、人员流动情况等开展全面的调查,分析传染源、传播途径以 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消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 b) 填写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中的相关内容(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报告市级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c) 按照 NY/T 541 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要求,完 成病料样品的采集、包装及运输等。 5.4.3.4 完善现场调查 当出现复杂的暴发现场、所调查数据不全或调查目的的改变时,为获得所需要的或更准确更真实的 数据时,需要完善现场调查或者开展补充调查。 5.4.4 追溯、追踪调查 5.4.4.1 目的 追溯、追踪疫点传染源和传播媒介的扩散趋势、自然宿主的发病和带毒情况,为阻止疫情进一步蔓 延或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危害提供预警预报。 5.4.4.2 组织与要求 a) 当地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在市或省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指导下对有关人员、可疑感染动物、可疑 污染物品和带毒宿主等进行跟踪调查。 b) 被派动物疫病流行病学专家应符合 5.4.2.2(b)的要求。 5.4.4.3 追溯、追踪调查的内容 a) 追溯、追踪出入发病养殖场/户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所有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的流动情况。 b) 对疫点的动物进行发病情况调查,追踪疫病传播和扩散情况。 c) 完成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中追溯、追踪调查,填写调查表中的相关内容(附录 A、附录 B、附 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并提交调查报告。 5.4.5 收集数据 调查时,可根据发病动物种类,按所推荐的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附录E、附录F)收集数据,也可根据调查需要自行设计相应的调查表收集数据。 5.4.6 调查抽样 5 DB4117/T 217.1—2019 对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按 NY/T 541 进行现场样品的采集、保存,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 6 结果分析与报告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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