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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60.10 X 62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493—2018 代替 DB12/T 493-2013 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Lutaichun liquor 2018-12-26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02-01 实施 发 布 DB12/T 493-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 493-2013《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本标准与DB12/T 493-2013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 7 章生产规范增加引用了 GB 8951; ——修订了 8.2 卫生指标的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继齐、赵淑先、杨珍、王会军、邵欣铭、赵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T 493-2013。 I DB12/T 493-2018 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的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芦台春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 1354 大米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GB/T 23544 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6760 酱香型白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酱香型芦台春酒 jiang­flavour lutaichun liquor 以优质高粱、小麦、水为原料,并在芦台镇特定地域范围内按酱香型芦台春酒传统工艺生产的白酒。 3.2 浓香型芦台春酒 strong flavour lutaichun liquor 1 DB12/T 493-2018 以优质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水为原料,并在芦台镇特定地域范围内按浓香型芦台春酒 传统工艺生产的白酒。 3.3 酱香型芦台春酒大曲 jiang flavour lutaichun liquor brick shaped raw starter 以优质小麦为原料,在本地独特的生态环境中,按传统工艺自然发酵生产的高温大曲。陈化时间不 少于6个月。 3.4 浓香型芦台春酒大曲 strong flavour lutaichun liquor brick shaped raw starter 以优质小麦、大麦为原料,在本地独特的生态环境中,按传统工艺自然发酵生产的中高温大曲。陈 化时间不少于6个月。 3.5 酒龄 storage time of liquor 生产出来的酒在陶坛中贮存老熟的时间,以年为单位。 3.6 发酵周期 fermentation cycle 从开窖起糟、配料、上甑、蒸馏、出甑加浆、冷却加曲后入窖至下一次开窖起糟的时间。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录A。 5 产品分类 5.1 按产品的香型分为: ——酱香型; ——浓香型。 5.2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酱香型:50%vol~55%vol; ——浓香型:52%vol、38%vol。 6 要求 6.1 原料要求 6.1.1 水 取自芦台镇500米以下地下水源,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1.2 高粱 淀粉含量≥60%,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 6.1.3 小麦 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 2 DB12/T 493-2018 6.1.4 大米 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 6.1.5 糯米 采用江苏地区所产糯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 6.1.6 玉米 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 6.2 酿造环境 6.2.1 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划定的地域范围。 6.2.2 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位于天津市东北部,土地肥沃,水源丰富良好,年平均降水量 642 毫米,历年平均温度 11.2℃。地貌属海积及河流冲击平原区,在此地下形成了以苇叶和其他有机物 经多年沉积腐植演变而成的细腻的黑色粘泥层,适宜做酿酒窖泥筑窖,使这一区域(芦台镇)形成了特 有的酿酒微生物群系,为芦台春酒酿造提供了优良的生态环境。 6.3 生产工艺 6.3.1 酱香型芦台春酒 以优质高粱、小麦、水为原料,使用酱香型芦台春酒大曲、河内白曲、产酯酵母等多菌种混合糖化 发酵。采用清蒸清烧(糊化与蒸馏分别进行),堆积网菌入池发酵,出池蒸馏,量质摘酒,分级入库贮 存,经自然老熟、陈酿增香而成。陶坛贮存不少于一年,贮存酒龄不少于三年,精心勾兑,包装出厂。 从投料到产品出厂不少于四年。 6.3.2 浓香型芦台春酒 以优质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水为原料,浓香型芦台春酒大曲、产酯生香酵母作为糖化 发酵剂,使用泥底砖窖池,固态发酵 40 至 60 天,经混蒸混烧,量质摘酒、分级入库、陶坛贮存,勾兑 调味而成。基酒酒龄不少于一年半,调味酒酒龄不少于三年。 6.4 感官要求 6.4.1 酱香型芦台春酒 6.4.1.1 酱香型芦台春酒感官要求见表 1。 表1 酱香型芦台春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色泽和外观 级 一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级 α 香 气 酱香突出、香气幽雅、空杯留香持久 酱香较突出、香气舒适、空杯留香较长 口 味 酒体醇厚、丰满、诸味协调、回味悠长 酒体醇和、协调、回味长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 α 当酒温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6.4.1.2 酱香型芦台春酒理化指标见表 2。 3 DB12/T 493-2018 表2 酱香型芦台春酒理化指标 项 目 优 级 一 α 酒精度(%vol) 级 50~55 总酸(以乙酸计)/(g/L) ≥ 1.50 1.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50 2.00 己酸乙酯/(g/L) ≤ 0.30 0.40 固形物/(g/L) ≤ α 0.70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示值允许差为±1.0%vol。 6.4.2 浓香型芦台春酒 6.4.2.1 浓香型芦台春酒感官要求见表 3。 表3 浓香型芦台春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级 酒精度 优级 52%vol 色泽和外观 38%vol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α 香 气 窖香浓郁、陈香典雅 窖香浓郁、舒适典雅 口 味 醇厚绵柔、甘冽爽净、香味协调、尾净悠长 醇厚绵软、绵甜爽净、香味协调、尾净绵长 风 格 α 具有本品独特风格 当酒温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6.4.2.2 浓香型芦台春酒感官要求见表 4。 表4 浓香型芦台春酒理化指标 项 目 酒精度/(%vol) 优级 优级 52 38 总酸(以乙酸计)/(g/L) ≥ 0.60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00 1.50 1.20~2.80 0.70~2.50 0.40 0.70 己酸乙酯/(g/L) 固形物/(g/L) ≤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示值允许差为±1.0%vol。 6.5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7 生产规范 应符合GB/T 23544和GB 8951规定。 8 分析方法 8.1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按 GB/T 10345 和 GB 5009.225 执行。 4 DB12/T 493-2018 8.2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 GB 5009.12、GB 5009.36、GB 5009.266 执行。 8.3 净含量的检验按 JJF 1070 执行。 9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 GB/T 10346 执行。 9.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5 DB12/T 493-20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芦台春酒保护范围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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