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60 P 56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235—2020 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riverway in Fu river basin 2020 - 04 - 07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36/T 1235—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工程建设 .......................................................................... 3 6 水环境 ............................................................................ 6 7 水生态 ............................................................................ 7 8 水景观 ............................................................................ 8 9 水文化 ............................................................................ 9 参考文献 ............................................................................ 11 I DB36/T 1235—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生态文明制度研究院、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抚州市水 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延飞、曾建华、花明、谢克侵、毛炜翔、黄月荣、鲁圣鹏、丁木华、李颖、 傅晓敏、徐步朝、华启和、谢青霞、方正、易琪媛、刘翔宇。 II DB36/T 1235—2020 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的总体要求、工程建设、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等 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抚河流域中小河流生态河道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SL 386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 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道 riverway 河流及其两岸堤防(或河岸线)之间水面、边滩、沙洲。 3.2 生态河道 ecological riverway 在满足河道基本水利功能的基础上,依靠自然作用和少量人为干预,能长期维持河道生物多样性和 生态平衡,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道。 3.3 河道功能 function of riverway 1 DB36/T 1235—2020 指河道发挥防洪排涝、供水灌溉、输水排沙、交通航运、景观休闲、水量调蓄、水质改善、渔业水 产、水能发电等作用。 3.4 河道生态流量 ecological flow of riverway 维持河道正常运行和河道内生物多样性所必需的流量。 3.5 水环境 water environment 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有关的社 会因素的总体 3.6 水生态 water ecology 环境水因子对生物的影响和生物对各种水分条件的适应。 3.7 水景观 water landscape 主要是指各种水体,包括海洋、河流、湖泊、冰川、流泉和飞瀑等,以及依托于这些水体存在的各 种自然及人文景象。 3.8 水文化 water culture 人类社会发展中所积累的关于认识水、治理水、利用水、爱护水、欣赏水的物质与精神总和。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生态河道建设包括河流两岸堤防或河岸线及其之间的水面、边滩、沙洲的区域范围。 4.1.2 生态河道建设应满足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生物群落的多样性,需要对河道的上游、下游, 左岸、右岸进行统一规划和要求。 4.1.3 生态河道建设应在遵循流域规划前提下,保证河道天然使用功能,满足河道承载的生态修复、 水质净化、生态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的要求。 4.1.4 生态河道建设应在保证水利安全前提下,不得牺牲或降低行洪、排涝等功能性要求,满足生态 和景观需求。 4.2 河道分类、等级 4.2.1 生态河道建设按建设重要性、管理需要和流经区域进行分类,分类如下: ——按照河道建设重要性将河道分为骨干河道、重要河道和一般河道; ——按照河道管理需要将河道分为县(区)级河道、镇(乡)级河道; ——按照河道流经的区域将河段分为城镇河段、乡村河段和其它河段。 2 DB36/T 1235—2020 4.2.2 河道等级划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4.3 建设定位 4.3.1 通过建设有利于促进抚河流域可持续发展、保护全流域生态环境,推进全流域绿色经济发展和 生态文明建设。 4.3.2 通过建设有利于把抚河流域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地方 绿色崛起、跨越发展。 4.4 建设目标 4.4.1 恢复和强化河道行洪、排涝、输水、航运、灌溉和生态景观等综合功能。 4.4.2 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营造水景观,彰显水文化,适应河道的 自然性、安全性、生态性、观赏性和亲水性的要求。 4.4.3 流域水质稳定达标,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功能健全,实现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5 工程建设 5.1 一般要求 5.1.1 河道工程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划,符合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等标准,按GB 50201、GB 50286、 GB 50707等要求,维护河道自然形态,保持河势稳定,注重河道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满足河道 功能。 5.1.2 河道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生态性、亲水性、景观性、水文化建设的要求,应与自然环境融合, 保护河道原有的景观特色,维护河流的整体性、连续性与自然风貌的多样性。城市河道应与城市发展规 划、城市景观协调,乡村河道应保持河道的天然风貌。 5.1.3 河道工程建设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道及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中,对具 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道,宜进行工程范围内的生态系统调查。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河道生态建设,应 设有便于陆地野生动物活动的亲水便道和迁徙通道,在河道工程建设中宜选用生态材料。 5.1.4 河道工程建设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主要外部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工程安全和 使用者的安全,河道沿线宜设置永久性水位观测点。 5.1.5 河道工程建设应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并设置界桩、界碑、界墙,在重要位置和人群活动密集区 宜设置远程监控设施,接入管理系统,应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标识。应严格控制缩窄、填埋、改道、 裁弯取直等对天然河势改变较大的工程措施,确需实施的,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防止因工程改变河 道流态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除特别需要外,不得为了土地开发对河道进行填埋或裁弯取直。 5.1.6 河道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洪水期和水生动植物生长(包括鱼类洄游、繁殖等时期)的敏感期。 5.2 河道断面确定 5.2.1 断面形式 5.2.1.1 河道断面按其形成原因可以分为天然河道断面和人工河道断面。 5.2.1.2 河道断面型式应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功能要求的原则进行选择,保持河道形态的多样性和与 自然环境的协调性,提供各类生物种群的适应环境。 5.2.2 天然河道断面 3 DB36/T 1235—2020 5.2.2.1 应尽可能采用河道原有的天然断面,避免河道断面的规则化和型式的均一化。山区和平原的 乡村河段,宜维持天然河道的自然形态和断面型式。 5.2.2.2 对洪、枯季节流量变幅较大、常水位与两岸地面高差较大、河滩开阔的河段,应保持原有的 边滩与江心洲,滩地和河流主槽过水断面面积应与流量变幅相适应。 5.2.3 人工河道断面 5.2.3.1 人工河道断面可分为复式、梯形、矩形、双层和混合型断面。 5.2.3.2 当难以保持天然河道断面时,应综合地形、地质、水流等因素以及河道综合治理要求,按复 式断面、梯形断面和矩形断面的顺序选择人工河道断面。 5.2.3.3 采用人工河道或对天然河道断面进行调整时,应在满足河道主导功能的前提下,结合土地利 用和其他需要,选择合适的河道断面型式,确定断面设计的基本参数,包括主槽河底高程、滩地高程、 不同设计水位对应的河宽、水深和过水断面面积等。 5.2.3.4 城镇河段的人工河道断面型式选择,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体现不同城市的特色风貌,结合 城市建设,充分考虑生态、亲水、文化等要求,与城市沿岸景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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