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75 备案号: 江 DB32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608—2019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基本规范 Basic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safety production technology service institution 2019 - 07-11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01 实施 发 布 DB32/T 3608—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服务质量控制 ......................................................................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项目评估内容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各类项目组要求 ..................................................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各类项目实施过程 ................................................ 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附表 ........................................................... 11 I DB32/T 3608—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南工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广、蒋军成、钱城江、章卫军、潘旭海、喻源、吕似蕴、孔宇、张礼敬。 II DB32/T 3608—2019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服务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T 8006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AQ/T 8011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 DB32/T 3250 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 DB32/T 3252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 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的组织。 3.2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employee in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 依法登记注册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的专职人员,如安全评价师、 检测检验员、安全培训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1.2 具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软件、场所等,其中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机构应满足 AQ/T 8006 要求,安全培训机构应满足 AQ/T 8011、DB32/T 3250 要求。 4.1.3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能够有效实施、运行并持续改进。 1 DB32/T 3608—2019 4.1.4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人员要求 4.2.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 4.2.2 客观、公正地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4.2.3 定期接受法制、职业准则、业务知识的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4.2.4 不得同时在两个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从业。 4.3 服务原则 4.3.1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要求。 4.3.2 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精确、诚实守信的原则。 4.3.3 遵守市场竞争规则,收费标准公开、合理。 4.3.4 保守服务对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5 服务质量控制 5.1 服务承接 5.1.1 有资质要求的服务事项,按照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项。 5.1.2 无资质要求的服务事项,应综合考量机构自身能力,合法合规承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项。 5.1.3 承接技术服务活动时,应当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出具服务承诺书。 5.1.4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承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 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执业告知并接受其管理。 5.1.5 对纳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线管理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应自觉接受在线管理。 5.2 过程控制 5.2.1 过程控制包括:初访沟通、项目评估、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服务回访。 5.2.2 应制定过程控制程序文件,并定期评审和修订。程序文件应明确:服务项目组组成原则;原始 资料收集要求;装备配备要求;现场检查、评估及数据采集要求;技术服务报告编制、审核、签字、批 准、盖章程序要求。 5.2.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内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5.2.4 机构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的管理。 5.2.5 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时,应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或检测检验情况,并同现场图像影像等 证明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数据来源可追溯。 5.2.6 涉及需信息公开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按相关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具有正常运 行并可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并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 场勘验图像影像。 2 DB32/T 3608—2019 5.2.7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承接服务项目前,应进行初访沟通,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a)建立初访沟通管理制度,应规定初访的时机、参加人员及初访记录等; b)初访人员应至少包括一名本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c)对于涉及资质许可的安全技术服务项目,初访应有纸质及影像记录,记载初访时间、双方参加 人员、交流的重要信息,并描述服务对象基本概况,项目技术状况,安全状况,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 备状况,服务目的等。 5.2.8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应遵循下列要求: a)建立项目评估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并应定期评审和修订; b)项目评估应在安全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前进行; c)项目评估应明确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及相关人员; d)项目评估应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判断准则,并形成记录,评估内容参见附录A。 5.2.9 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出具服务承诺书,明确服务对象、范围、 权利、义务和责任。 5.2.10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实施主要包括:组建项目组、项目实施,涉及出具技术服务报告的项目, 另需进行技术报告编制、技术报告校核、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a)组建项目组要求参见附录B; b)项目实施参见附录C; c)出具技术服务报告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组应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制定的作业 文件编制技术服务报告,其中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AQ 8001、DB32/T 3252的规定; d)安全技术服务报告草稿完成后,应由项目组对报告格式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作业文 件要求进行技术报告校核。 e)技术报告校核通过后应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见参见附表D.1。 f)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应由过程控制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见参见附表D.2。 5.2.11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进行服务回访,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项目回 访应有记录。 5.3 文档控制 5.3.1 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a)识别、获取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 b)根据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形成的各种过程文件; c)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外来文件。 5.3.2 文件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3 DB32/T 3608—2019 a)各类文件必须及时归档,按不同类别及秘密级别进行管理; b)文件标识清楚、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5.4 内部审核 5.4.1 检查 机构应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 5.4.2 合规性评价 机构应确定实施合规性评价的频次,定期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遵循情况,保留记录。 5.4.3 不符合项处置 机构应对不符合项建立处置程序,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识别和纠正不符合项,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影响; b)对不符合项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再度发生; c)对潜在的不符合项,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程度,及时制定预防措施,以避免不符合项的产 生; d)及时验证、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5.5 记录控制 5.5.1 记录内容包括: a)根据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形成的服务及管理过程记录; b)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原始记录。 5.5.2 记录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a)记录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可追溯性; b)记录必须及时归档,按不同类别及秘密级别进行管理; c)记录标识清楚、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5.6 外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行业监督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其中应急管 理部门监督检查形式包括: a)专项监督检查; b)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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