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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75 备案号:5079-2019 江 苏 DB32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611—20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职业病危害预防 控制指南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waste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precessing industry 2019 - 07-11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01 实施 发 布 DB32/T 361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立、龚伟、赵亮亮、刘炘、罗晓明、沈欢喜、陆春花、陈晓敏。 I DB32/T 3611—20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 评估、防护措施、个人防护、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拆解、塑料破碎和造粒、贵金属湿式回收的职业病危害预防 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769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 8 部分:噪声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300.15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5 部分:铅及其化合物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76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 DB32/T 3611—2019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waste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 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 件等],以及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报废产品。 3.2 拆解 disassembly 通过人工或机械方式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处理的活动。 3.3 处理企业 recycler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法人,需具备处理资质并拥有相关的处理设施和场地。 4 基本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依法防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1.2 依靠科技进步,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工艺、技术和材料。 4.2 处理企业职责 4.2.1 处理企业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 4.2.2 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符合 GBZ 1、GBZ/T 225 的要求。 4.2.3 应为每个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识别,根据识别结果,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控制计划,制定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 4.2.4 应建立和落实听力保护计划和呼吸保护程序,按 GB/T 29510、GB/T 18664、GB/T 23466 的要 求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4.2.5 应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 4.2.6 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2.7 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2.8 应按照 GBZ 188 的要求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9 应定期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4.3 从业人员职责 4.3.1 应遵守安全生产卫生操作规程,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4.3.2 当工作场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程序,并报告监管人员。 4.3.3 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处理企业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4.3.4 应按要求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存个人防护用品。 2 DB32/T 3611—2019 4.3.5 不应在车间内吸烟、喝水、进食。不应穿被污染的工作服进入食堂、会议室、休息室、饮水间 等生活场所或出厂;下班应淋浴、漱口、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 5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估 5.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5.1.1 查阅:查阅职业卫生监测报告、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报告,了解可能存在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及暴露水平。 5.1.2 访谈:开展劳动者和生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岗位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职业卫 生知识的掌握水平等。 5.1.3 调查:按照采购、运输、贮存、处理、加工和处置等流程,对整个生产工艺过程、工作场所布 局、岗位操作方式、个人防护等进行卫生学调查,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途径和关键控制区域。 5.1.4 记录:按岗位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途径和暴露风险。 5.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5.2.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区域主要包括拆解区(一般拆解、CRT 拆解)、深加工区(塑料分拣、 粉碎、贵金属湿式回收)、库房(卸货区、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及辅助生产车间(空压机、变电所、 维修车间等)。 5.2.2 生产工艺处理过程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a) b) c) 粉尘:废弃电器电子灰尘、塑料粉尘、荧光粉尘、石墨粉尘、碳粉等; 化学有害物质:制冷剂(如氟里昂、 异丁烷)、润滑油、阻燃剂(如溴代阻燃剂、磷酸三丁 酯)、重金属(铅、汞、铬、镉、镍、锡、铜等)、氰化物、盐酸、硝酸、一氧化碳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和热辐射等。 5.2.3 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a) b) c) d) 极端温度:夏季高温,冬季低温; 交叉污染:相邻作业岗位的粉尘、化学有害物质和物理因素的交叉污染; 二次扬尘:工作场所粉尘因人员走动,清扫、运输等产生二次扬尘; 不良工效学作业:负重作业、不良体位、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和长时间站姿作业等。 5.2.4 废弃电器电子处理过程中,同一岗位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详见附录 A。同一种职业 病危害因素可能存在于不同的作业场所,详见附录 B。 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 5.3.1 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各岗位的风险水平等级,同时制定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或降低风险。 5.3.2 风险评估报告可作为处理企业制定年度职业病危害控制计划的依据。风险评估包括: a) 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工作场所的来源、暴露途径和各岗位的暴露情况; b)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危害程度、在工作场所的分布、浓度或强度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变 化趋势与特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采样与测定应按 GBZ 159、GBZ/T 189.8、GBZ/T 192.1 、 GBZ/T 300.15 等标准执行; 3 DB32/T 3611—2019 c) 影响职业接触的因素,包括工作场所的布局、劳动组织、作业方式、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采光照明、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整理、个人防护用品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等; d) 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对废弃电器电子处理行业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掌握和职 业卫生培训情况; e) 所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是否增加或减少职业接触风险; f) 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和既往职业病发病情况; g) 根据以上资料对岗位进行分类管理,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新的预防控制措施。 6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6.1 防护原则 6.1.1 按 GBZ 1 的要求,应优先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及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并 符合 GBZ 1 的要求。 6.1.2 如预期劳动者接触浓度不符合要求,首先应积极改进工艺和工程防护,同时参考 GB/T 29510 的要求采取有效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可参见附录 A。 6.2 总体布局 6.2.1 废弃电器电子处理生产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厂区布置、生产设备、防护设施、采光照明、人 体工效学和辅助用室设计应符合 GBZ 1、GB/T 50087、GBZ/T 194、GB 5083、GB 50187、GB 50034 的 规定。 6.2.2 废弃电器电子处理企业厂区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行政办 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可布置在生产区内,但应避开有害物质、 病原体、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6.2.3 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 散发化学有害物质的车间,宜布置在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6.2.4 厂区主要道路应遵循人流与货流分流的原则,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2.5 在厂房(或建筑)内进行工作场所布置设计时,宜将存在危险或有害因素(如尘、毒、腐蚀性 物质、噪声、振动、高温、火灾、爆炸等)的工序或工作间(区)按照危害性质相同的原则相对集中, 与其他工序或工作间(区)隔离或隔开布置。 6.2.6 以整机破碎、分选方法处理含有环戊烷发泡剂的电冰箱的设备宜布置在单层厂房内靠外墙侧或 多层厂房内最上一层的靠外墙侧,且其防爆泄压面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厂房(建筑)的出入口或其 他工作间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或人流集中的主要道路。 6.2.7 对于多层厂房,放散热量和有害气体的生产场所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布置在下层时,应 采取措施防止对上层造成不良影响。 6.2.8 产生较大噪声与振动的生产设备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 房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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