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627—2019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 2019 -12 - 17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627—2019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队伍建设 .......................................................................... 1 3 内务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队伍建设 ........................................................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内务管理 ....................................................... 10 I DB51/T 2627—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宜宾市司法局、绵阳市司法局、攀枝花市 司法局、达州市司法局、广元市司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诚、孔祥贵、任立新、田亮、夏磊、张银锋、苟玉伦、曹永强、杨雪清、 刘刚毅、潘兴建、钟宁、刘奉军、周付全、周姝彬、刘成龙、金锡文、王雪梅、曹坤、郑鸣、贾本鸣、 张元军。 II DBXX/ XXXXX—XXXX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及教育培训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司法所内部建设管理工作。 2 队伍建设 2.1 岗位类别及人员配置 按照组织人事相关规定设置司法所岗位和人员职数,参见附录 A.1。 2.2 岗位任职资格 按照组织人事相关规定设置司法所各岗位任职资格,参见附录A.2。 2.3 岗位职责 2.3.1 司法所所长岗位职责 2.3.1.1 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 2.3.1.2 建立健全并落实所内工作制度。 2.3.1.3 确定工作人员的分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 2.3.1.4 制定所内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3.1.5 负责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系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相关 部门工作。 2.3.1.6 组织所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 2.3.1.7 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3.1.8 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2.3.2.1 2.3.2.2 2.3.2.3 2.3.2.4 2.3.2.5 2.3.2.6 按所内分工,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协助司法所所长建立健全并落实所内工作制度。 协助司法所所长制定所内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协助司法所所长组织所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 协助司法所所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完成司法所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2.3.3.1 按所内分工,协助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做好各项工作。 2.3.3.2 参与所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 1 DB51/T 2627—2019 2.3.3.3 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3.3.4 完成司法所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岗位要求 2.4.1 司法所所长岗位要求 2.4.1.1 制定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每周至少召开 1 次工作会,每月末至少召开 1 次月度工作总结会。 2.4.1.2 每季度对全所工作进展进行 1 次盘点,对照全年工作目标,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2.4.1.3 每半年召开 1 次辖区党委政府领导、群众代表、警纪行风监督员参加的座谈会,报告工作, 征求意见。 2.4.1.4 每半年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上报司法所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先进典型,提炼总结好的做法和 经验。 2.4.1.5 组织全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 2.4.1.6 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2.4.1.7 指导辖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每季度组织辖区村(社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召开 1 次例会,通报分析矛盾纠纷情况。 2.4.1.8 查核或督促查核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并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2.4.1.9 组织对辖区内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报送申请表。 2.4.1.10 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和困难人员做好登记、走访、 教育、扶助工作。 2.4.1.11 按照辖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司法所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辖区法治宣传 教育工作。 2.4.1.12 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层法律服 务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2.4.1.13 组织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和收集行政执法意见,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 2.4.1.14 抓好信息收集上报和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2.4.1.15 组织所务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2.4.1.16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司法助理员岗位要求 2.4.2.1 根据分工及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记录。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行 1 次盘点,查 漏补缺。 2.4.2.2 定期参加司法所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2.4.2.3 及时上网查收上级机关文件,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保管、送阅,根据上级要求和辖区实际, 做好工作安排。 2.4.2.4 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2.4.2.5 参与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督促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调 处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及时上报舆情。 2.4.2.6 及时登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平台,掌握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严格规范管理,发现问题 及时上报;按照规定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建档、立卡工作;每周电话抽查社区服刑人员不少于 1 次,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和学习各不少于 8 小时;每季度开展 1 次走访活动;及时做好期满解矫工作。 2.4.2.7 及时做好辖区内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登记、核实工作。 2 DBXX/ XXXXX—XXXX 2.4.2.8 定期了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动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和困难刑满释放人员走 访、扶助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2.4.2.9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 1 次;收集整理法治宣传资料。 2.4.2.10 每月收集上报司法所工作信息、简报、调研文章不少于规定数;每年被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 关采用、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稿件不少于规定数。 2.4.2.11 协助司法所所长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2.4.2.12 每月及时准确的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报表,规范制作、审核、报送流程。 2.4.2.13 协助司法所所长组织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和收集行政执法意见,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 选任等工作。 2.4.2.14 定期对各类文件、资料归档情况进行 1 次清理。 2.4.2.15 定期开展所务自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 2.4.2.16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4.3 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要求 2.4.3.1 2.4.3.2 2.4.3.3 2.4.3.4 2.4.3.5 2.4.3.6 2.4.3.7 2.4.3.8 2.4.3.9 2.4.3.10 定期参加司法所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参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调查。 协助所长、司法助理员定期开展辖区内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走访、登记工作。 协助所长、司法助理员定期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法治宣传资料的整理归类。 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和收集行政执法意见,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 协助司法助理员完成工作日志和各项业务工作记录。 定期开展内务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每季度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1 次盘点,查漏补缺。 按所长要求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并向所长负责。 2.5 岗位教育培训 2.5.1 基本原则 以素质、能力建设为着眼点,以提高司法所工作效能为目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 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 队伍。 2.5.2 思想政治教育 2.5.2.1 政治理论学习 按照上级政治理论学习部署,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方针,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 习心得,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 2.5.2.2 思想政治教育 将专题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根据上级机关的安排及本单位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 内容包括优良传统教育、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3 DB51/T 2627—2019 通过教育,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坚定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 奋斗目标,激发工作热情。 2.5.2.3 党组织建设 2.5.2.3.1 党支部的设置 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基层司法所,应当成立基层党支部。按照党章等相关规定,设置司法所党支 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等,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司法所所长担任。 2.5.2.3.2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加强 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支部形成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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