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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564—2019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规范 Service Regulation for Preconception Health Examin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2 - 25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25 实施 发 布 DB34/T 3564—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谯城区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庐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瑶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 服务中心、包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广德市妇幼保健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金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 育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恺、吴曙东、张俊秀、陈伟、李莉、黄朝辉、王传翠、卫红桥、宗颖、李蓓、 魏得力、杨晓荣、李君、贺明莉、吴从凤、陈晔、魏锁、黄亮、黄永山、陈思文。 I DB34/T 3564—2019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与 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443 保健服务通用要求 3 服务原则 3.1 知情原则 详细介绍计划怀孕夫妇可以接受的危害因素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 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服务内容。 3.2 自愿原则 在充分知晓参检内容和意义的前提下,计划怀孕夫妇签订知情同意书。 3.3 保密原则 3.3.1 3.3.2 4 4.1 应保护服务计划怀孕夫妇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发现风险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告知受检者,经受检者同意,告知其配偶。 基本要求 服务机构 4.1.1 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应符合 GB/T 30443 的要求。 4.1.2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应由市、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并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1.3 服务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应获得到本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4.1.4 应提供满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要求的场所。 4.1.5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医师、护士、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风险 评估、咨询指导人员。 4.2 服务人员 1 DB34/T 3564—2019 4.2.1 从事优生健康教育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4.2.2 从事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 超和咨询指导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资格并经培训考 试合格。 4.2.3 从事风险评估、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的人员应取得医学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2.4 从事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质,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4.2.5 从事随访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本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组织的培训。 5 服务内容 5.1 服务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 3 个月~6 个月内计划怀孕的夫妇。 5.2 服务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 a) 优生健康教育; b) 基本信息采集; c) 健康危害因素询问; d) 体格检查; e) 临床实验室检查; f) 妇科超声检查; g) 其他检查; h) 风险评估; i) 咨询指导; j) 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5.3 优生健康教育 5.3.1 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a) 与怀孕生育有关的心理、生理基本知识; b) 实行计划妊娠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以及孕前准备的主要内容; c) 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对孕育的影响; d) 不良生活习惯、营养不均衡、肥胖、药物及环境有害因素等对孕育的影响; e) 预防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主要措施; f)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及内容。 5.3.2 5.3.2.1 形式和要求 宣传栏 在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户外及室内明显位置应设置优生健康教育宣 传栏。 5.3.2.2 2 教育资料 DB34/T 3564—2019 在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放置优生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 教育手册等资料。 5.3.2.3 音像制品 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播放优生音像制品。 5.3.2.4 知识讲座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定期举办优生知识讲座。 5.3.2.5 宣传咨询 解答夫妇提出的问题,并发放宣传资料。 5.3.2.6 网络宣传 利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官方网络媒体宣传优生知识。 5.4 基本信息采集 采集参检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姓名; b) 性别; c) 身份证件号; d) 出生日期; e) 民族; f) 文化程度; g) 职业; h) 居住地; i) 联系方式。 5.5 健康危害因素询问 5.5.1 女性询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疾病史; b) 用药史; c) 避孕情况; d) 孕育史; e) 家族病史; f) 饮食营养、生活习惯、环境毒害物接触; g) 社会心理因素。 5.5.2 男性询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疾病史; b) 用药史; c) 家族病史; d) 饮食营养、生活习惯、环境毒害物接触; e) 社会心理因素。 3 DB34/T 3564—2019 5.6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身高; b) 体重; c) 心率; d) 血压; e) 智力; f) 五官; g) 特殊体态; h) 容貌; i) 皮肤毛发; j) 甲状腺; k) 肺部; l) 心脏节律、杂音; m) 肝; n) 脾; o) 四肢脊柱; p) 第二性征; q) 妇(男)科检查。 5.7 临床实验室检查 5.7.1 女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血常规; b) 尿常规; c) 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 d) 血型; e) 血糖; f) 谷丙转氨酶; g)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h) 肌酐; i) 促甲状腺激素; j) 风疹病毒; k) 巨细胞病毒; l) 弓形体; m) 梅毒螺旋体抗体。 5.7.2 男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尿常规; b) 血型; c) 谷丙转氨酶; d)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e) 肌酐; f) 梅毒螺旋体抗体。 4 DB34/T 3564—2019 5.8 妇科超声检查 妇科超声常规检查主要观测子宫及双侧卵巢大小,形态,内部回声,位置,CDFI:有无异常血流信 号,子宫直肠陷凹、有无异常液性暗区。 5.9 其他检查 如胸部X线、精液检查、HIV检测、地中海贫血等遗传性疾病筛查、染色体核型等特殊检查,各地宜 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检查项目。 5.10 风险评估 5.10.1 根据对计划怀孕夫妇双方的健康危害因素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妇科超声检查及 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识别和评估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 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参见附录 A,形成 评估建议。 5.10.2 检查结果,分为: a) 正常:在已接受的检查项目中,暂未发现夫妇双方存在对怀孕不利的风险因素,应建议定期接 受健康教育与指导; b) 发现风险因素:在已接受的检查项目中,发现存在对怀孕不利的风险因素,宜建议到专业医疗 机构进一步咨询及查治,必要时建议暂缓怀孕。 5.11 5.11.1 咨询指导 一般要求 将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受检夫妇,送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解释《风 险评估建议告知书解读说明》参见附录B,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遍性咨询指导和个性化咨询指导。 5.11.2 普遍性咨询指导 风险评估结果未发现明显对怀孕不利的风险因素的计划怀孕夫妇,告知可以准备怀孕,并给予普遍 性咨询指导。咨询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妊娠计划。建议有准备、有计划的妊娠,避免大龄生育,介绍计划受孕方法; b) 合理营养。平衡膳食,适当增加肉、蛋、奶、蔬菜、水果摄入,保证营养均衡,根据情况科学 地补充营养素及微量元素; c) 积极预防慢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 d) 谨慎用药,计划受孕期间尽量避免使用药物; e) 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甲醛、农药等), 避免密切接触家畜,不养宠物; f) 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g) 保持心理健康; h) 告知早孕征象和孕期保健要点; i) 告知妇女妊娠 12 周内,主动与随访人员联系,并接受随访和指导; j) 告知若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6 个月或更长时间后仍未怀孕,夫妇双方应共同接受进一步咨 询、检查和治疗; k) 告知妇女分娩后 6 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 2 周内,主动与随访人员联系,并接受随访和指 导。 5 DB34/T 3564—2019 5.11.3 个性化咨询指导 风险评估结果发现风险因素的计划怀孕夫妇,由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一对一咨询和个 性化指导。在普遍性指导的基础上,告知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可能给后代带来的危害,提出进一步诊断、 治疗的建议和干预措施,必要时建议暂缓怀孕,并告知避孕措施。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当前检查存在的异常项目、异常检查结果及其意义; b) 及时治疗和控制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 c) 合理调整药物,病情需要时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d) 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戒除毒、麻药品,改变吸烟、饮酒行为,调整饮食结构,适当运动; e) 脱离接触物理、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农药等)的工作及生活 环境,远离家畜、宠物; f) 接受心理咨询和辅导,缓解精神压力,消除不良情绪; g) 对于特定病毒易感人群,指导接种风疹、乙肝等疫苗; h) 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指导接受遗传咨询、产前筛查和诊断; i) 必要时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 j) 在基本信息和病史收集阶段,及时获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妇科超声检查等结果时, 应及时针对已发现的风险因素,对计划怀孕夫妇进行指导和干预。 5.12 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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