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40 Z 6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56—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sinfection in public place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20 - 02 - 21 发布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2020 - 02 - 24 实施 发 布 DB32/T 3756—2020 前 言 为指导公共场所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疫情时防控消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群霞、丁震、徐燕、周明浩、吴晓松、唐月明、夏玉婷、徐斌、王建明、陈 学良、袁建明、朱丁、陈越英。 I DB32/T 3756—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消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消毒对象和方法 及消毒人员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的消毒,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以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DB32/T 376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如宾馆、饭馆、旅店、招待 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 、 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 、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 、 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3.2 消毒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预防性消毒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3.4 1 DB32/T 3756—2020 终末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总则 4.1 消毒工作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相关要求,并随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和 国家的最新安排而进行动态调整。 4.2 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 消毒对象和方法 5.1 基本要求 一般情况下以清洁为主,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预防性消毒;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开展终末消毒。 5.2 预防性消毒 5.2.1 空气 以通风换气为主,可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5.2.2 物体表面及地面 对门窗、桌椅、床、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电梯等物体表面及地面,每天做好清洁消毒, 可 选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擦拭,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 min。 5.2.3 公共用品用具 5.2.3.1 纺织用品、餐(饮)具、卫生洁具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清洗消毒后的公 共用品用具应符合 GB 37488 要求。 5.2.3.2 床单、被套、枕套等纺织用品应勤洗、勤晒,保持清洁,一客一换一消毒,选择有效氯500 mg/L 的消毒液,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或采用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5.2.3.3 餐(饮)具应保持清洁,一客一用一消毒。耐热的餐饮具可用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 15min~30min 或使用食具消毒柜,也可用有效氯 500mg/L 的消毒液浸泡 30 min,再用清水将残留消毒剂洗净,控干 保存备用。不耐热的餐饮具采用化学消毒法。 5.2.3.4 卫生洁具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min。便池及周边可用 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min。 5.2.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5.2.4.1 风管 应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金属管壁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非金属管壁首选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5.2.4.2 冷却水 宜采用物理或化学持续消毒方法。当采用化学消毒时首选含氯消毒剂,将消毒剂加入冷却水中,对 冷却水和冷却塔同时进行消毒。 2 DB32/T 3756—2020 5.2.4.3 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 应先清洗,后消毒,采用浸泡消毒方法,部件过大不易浸泡时可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重复使 用的部件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不再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5.2.4.4 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 消毒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应先清洗,后消毒,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 5.3 终末消毒 5.3.1 空气 关闭门窗,在无人状态下使用 0.2 %~0.3 %过氧乙酸溶液或 3 %过氧化氢或 500 mg/L 二氧化氯等 3 消毒液按照 20 mL/m 超低容量喷雾法消毒 60 min,消毒后开窗通风。 5.3.2 物体表面 对床头柜、家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用有效氯 1000 mg/L 的消毒液或 100 mg/L~200 mg/L 的二 氧化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有效氯 10000 mg/L 的消毒擦拭或喷洒,作用 30min 后清水擦拭干净。 5.3.3 地面、墙壁 用有效氯 1000 mg/L 的消毒液或 100 mg/L~200 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有明显污染物 时使用有效氯 10000mg/L 的消毒擦拭或喷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 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喷洒至湿润不流淌为宜,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 min。 5.3.4 餐(饮)具 耐热的餐饮具可用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 30 min 或使用食具消毒柜,也可用有效氯 1000 mg/L 的消 毒液浸泡 30 min,再用清水将残留消毒剂洗净,控干保存备用。不耐热的餐饮具采用化学消毒法。 5.3.5 纺织用品 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污染严重无重复利用价值的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若需重复使用的, 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min;或先用有效氯 1000 mg/L 的消毒液浸泡 30 min,然后按常规清洗; 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进行消毒处理。 5.3.6 生活垃圾 出现疫情时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规范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应按照《医疗卫生机 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6 消毒人员要求 6.1 消毒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消毒剂的配制方法和消毒器械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 熟悉不同消毒对象的消毒方法。 6.2 消毒人员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 6.3 消毒人员及携带物品的消毒方法参照 DB32/T 3760。 6.4 消毒完毕后均应进行详细记录,记录表见附录 A 和附录 B。 3 DB32/T 3756—2020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预防性消毒工作记录表 消毒场所: 序号 消毒时间 消毒人员 消毒液有效成分 及使用浓度 作用时间 消毒方式 消毒后 确认人 备注 4 DB32/T 3756—2020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终末消毒工作记录表 编号: 患者姓名: 传染病诊断名称: 确诊日期: 转移类别:住院 转院 迁居 痊愈 死亡 消毒地点: 通知消毒单位: 联系人: 通知消毒日期: 年 月 日 完成消毒日期: 年 月 日 对象 消毒剂名称: 消毒因子 作用浓度或强度 有效成分含量: 电话: 作用时间 (min) 消毒方式 失效期限: 应用浓度的配制: 执行消毒单位: 执行消毒人员: 填表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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