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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1 CCS A00 DB5106 四 川 省 ( 德 阳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06/T 01—2019 农村彩钢棚管理指南 2019 - 12 - 31 发布 2020 - 01 - 15 实施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06/T 01—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基本原则 .......................................................................... 1 6 规划管理 .......................................................................... 2 7 建设管理. ......................................................................... 2 8 长效管理 .......................................................................... 3 I DB5106/T 0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边、张宇浩、程余松、谢东、廖振平、胥畅、王燕、狄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5106/T 01—2019 农村彩钢棚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德阳市辖区内农村彩钢棚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规划管理、搭建管理和长效管 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德阳市辖区内农村彩钢棚管理,涵盖旌阳区、罗江区、绵竹市、广汉市、什邡市、 中江县、经开区、高新区。 本标准仅适用于屋面防水、保温隔热、装饰功能的农村彩钢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彩钢棚 利用彩色涂层钢板、合成树脂瓦、琉璃瓦、塑钢材料、仿木材料、小青瓦或者其他环保型材料和型 材、钢材等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组装或搭建的附属设施。 4 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对农村彩钢棚的长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秩序,确保农 房安全,改善乡村面貌。 5 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经济、适用、节地”原则,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 遗产,保持地方、民族风貌特色,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农村彩钢棚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 GB/T 5044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1 DB5106/T 01—2019 6 规划管理 6.1 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6.2 不应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等。 6.3 应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6.4 国道、省道、旅游道路在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不应搭建彩钢棚;县道、乡道、村道彩钢棚搭建应 当与公路建设相协调,公路用地外缘开始,按照县道不低于 10 米、乡道不低于 5 米、村道不少于 3 米 的标准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搭建彩钢棚。 6.5 不应在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区等搭建彩钢棚。 7 搭建管理 7.1 新搭建彩钢棚 7.1.1 基本要求 7.1.1.1 应统筹考虑村落、聚居点和产业的布局,依据不同的生产方式和耕作半径进行彩钢棚的搭建。 7.1.1.2 彩钢棚搭建应考虑与现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谐统一,且应结合自然环境、顺应地形地貌,避 免对山水等自然风貌的遮挡和破坏。 7.1.1.3 彩钢棚材料的使用应结合当地特有资源条件,优先采用地方材料。通过对棚顶、围护结构、 栏杆等部件材料的合理搭配,体现彩钢棚外观材质和色彩的变化。 7.1.1.4 彩钢棚搭建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材料、构造的应用。 7.1.1.5 彩钢棚作为建筑屋面防水、保温隔热、装饰用途时,彩钢棚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 1.5 米。 7.1.1.6 彩钢棚屋顶宜采用坡屋面。 7.1.1.7 彩钢棚搭建应满足结构抗震、防风、防雷和防火等安全要求。 7.1.2 色彩要求 彩钢棚的色彩应与当地政府规划相适应,并遵循以下原则: a) 与自然环境色彩和谐。颜色的选择应与周围自然环境色彩和谐相容,并注意不同季节与日照 条件形成天气背景色调对建筑物色彩的影响; b) 与地域环境色彩和谐。颜色的选择应考虑与地域整体色调相和谐,形成体现地域传统文化、 特点鲜明的景观特色; c) 彩钢棚的色彩宜以低明度、低饱和度的灰色系为主,避免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原色(如红、 紫、绿、蓝、橙、黄等)以及高饱和度搭配的色彩。 7.1.3 材料要求 7.1.3.1 彩钢棚主体结构的材料可采用圆钢、矩钢、角钢等材料。钢材的性能指标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 7.1.3.2 彩钢棚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宜采用螺栓、焊接等连接方式。 7.1.3.3 彩钢棚棚顶可采用彩色涂层钢板、合成树脂瓦、琉璃瓦、塑钢材料、仿木材料、小青瓦或其 他环保型材料。宜采用合成树脂瓦、琉璃瓦、塑钢材料、仿木材料、小青瓦或其他环保型材料。 7.1.3.4 彩钢棚围护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如木、石、砖等材料,且应与建筑结构形式相匹配。 7.1.3.5 彩钢棚围护饰面材质的变化可采用石材、砖墙、木条、板材、面砖饰面和涂料等处理手法, 注重与周边建筑和植被等环境风貌因素相协调。 2 DB5106/T 01—2019 7.1.3.6 彩钢棚油漆宜采用环保水溶性油漆。 7.1.4 安全要求 7.1.4.1 彩钢棚连接应合理选型、选材。其选型、选材不仅应与构件的强度、材质性能相匹配,而且 应满足在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连接接头抗震性能、抗疲劳性能、抗冷脆性能等要求。 7.1.4.2 彩钢棚连接应综合考虑承载可靠、构造合理等因素。 7.1.4.3 现场连接应充分考虑其合理位置、操作空间等条件,避免仰焊、高空大量焊接接头等构造。 7.1.4.4 彩钢棚搭建应充分考虑短时阵性大风对其主体结构和屋面的不利影响,并采取可靠的防风构 造措施。主体结构与基础和屋面应连接牢靠,确保不发生整体倾覆破坏;屋面材料应具有足够的自重或 采取其他措施,确保不发生局部大面积破坏。 7.1.4.5 彩钢棚搭建选址应避免位于谷口、山口等可能出现局部大风的位置。 7.1.4.6 彩钢棚搭建应充分考虑防雷构造,棚顶金属结构应有可靠接地措施,同时应符合 GB 50057《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7.1.4.7 彩钢棚搭建应充分考虑防火要求,不应采用易燃材料,宜采用阻燃和不燃材料,同时应符合 GB 50039《农村防火规范》的规定。 7.1.5 施工要求 7.1.5.1 彩钢棚搭建应由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 位施工。 7.1.5.2 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施工,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并形成施工记录。 7.1.5.3 在原有建筑附近或者顶部新搭建彩钢棚,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危害原房屋建 筑结构安全。 7.2 既有彩钢棚拆除与改建 7.2.1 既有彩钢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搭建、加建的彩钢棚,应予以拆除: a) b) c) d) e) 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 影响相邻建筑通风、采光、日照的; 侵占乡村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侵占基本耕地、基本林地、自留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7.2.2 对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彩钢棚,在保障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进行拆除或进行原址改建或重 建。 7.2.3 对现有彩钢棚的改造以提升风貌为主,不增加新的建筑面积。 7.2.4 宜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替换彩钢棚,其材料和技术工艺应符合 7.1 条新搭建彩钢棚要求。 8 长效管理 8.1 乡镇场镇区域内彩钢棚搭建,业主应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搭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备 案,确定施工位置、材质、颜色、高度等,并符合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要求,方可实施。未经申 请同意的,不应搭建。 3 DB5106/T 01—2019 8.2 乡镇规划区域外彩钢棚搭建,业主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搭建申请,经村民会 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方可实施。未经申请同意的,不应搭建。 8.3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辖区内彩钢棚的搭建管理,定期开展巡查、监督,对巡查、监督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制止、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4 相关部门应坚持“违建必拆,合法整改”原则,加大整治力度,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DB5106/T 01—2019 参考文献: GB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CJJ 132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 DB51/T 2453-2018 巴山新居公共管理指南 DB51/T 2456-2018 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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