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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99 B 65 唐 山 市 地 DB1302 方 标 准 DB1302/T 505-2020 古树名木管护与复壮技术规范 2020-05-08 发布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01 实施 发布 DB1302/T 505-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本标准由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遵化市鑫增辉林果种植专业 合作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云霞、苗素君、于秋杰、蔡燕、李忠林、杨建杰、韩林会、李秀兰、魏敏轩、 玄立飞、李小新、陈姣。 I DB1302/T 505—2020 古树名木管护与复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在进行管护与复壮时的总则要求、普查建档、管护、复壮、自然灾害的防范、 经济林类古树的管护与复壮等。 本标准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管护与复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168—2016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LY/T 1664 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 LY/T 2737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 DB13/T 2189—2015 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古树名木 古树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龄 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树龄在 100~299 年属于三级古树,300~499 年属于二级古树,500 年以上属于 一级古树;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史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是具有重要历史、 文化价值及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等级。 3.2 古树名木复壮 对生长势衰弱或濒危的古树名木进行的改善生长环境、促进生长、恢复树势的措施。 3.3 古树名木保护区 树冠垂直投影外延 5m 范围内的区域。 3.4 观测井 人工开挖用于观察或测定地下水位和 pH 值的井。 1 DB1302/T 505—2020 3.5 经济林类古树 以保护为主要目的,兼具生产果品或其他林产品,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且树龄达到古树标准年限的树木。 4 总则 4.1 管护和复壮前,应分析古树名木的生长势、管护情况和生长环境,综合诊断,建立档案,制定计 划,分类管理,分类施策。 4.2 管护和复壮年度计划应经专家组论证后方可实施。 4.3 复壮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 4.4 复壮工程完成后,应由专家进行验收。 4.5 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人)应定期巡查,完善管护复壮档案。 5 普查建档 5.1 应符合 LY/T 2737 和 DB13/T 2189—2015 中第 4 章的规定。 5.2 以每株古树名木为单位,纳入保护管理技术档案。 5.3 古树名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树种名称、树高、树龄、冠幅、胸径、数量、生长状况、坐落位置、 立地条件、密度、存在问题、技术管护措施、时间、效果、管护单位等。 6 管护 6.1 技术培训与交流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技术培训制度,每年对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进行技术培训。应定期开展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和管理的研讨、参观和交流,提高水平。 6.2 巡视制度 6.2.1 巡视范围 古树名木保护区及外延可能导致其生长受到影响的区域。 6.2.2 6.2.2.1 巡视内容 古树名木树体 主干、大枝是否有树洞或产生腐烂,主干是否倾斜,小枝是否健全,叶片是否有萎蔫或受损痕迹, 是否有树液渗出,是否有有害生物危害痕迹,物候变化是否正常等。 6.2.2.2 古树名木保护区及附近环境 道路、河道、房屋建筑、筑路造桥、工厂烟囱、电力设备、污水排放、地下水位、水质、周边树木、 土壤土质、水土流失、河岸塌方、保护设施、周边堆物等动态。 6.2.3 6.2.3.1 6.2.3.2 6.2.3.3 6.2.3.4 2 巡视时间 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至少每 1 个月巡视 1 次。 二级保护的古树名木至少每 2 个月巡视 1 次。 保护区附近处于开发建设期的古树名木至少每星期巡视 1 次,必要时期委派专人驻守管护。 台风及暴雨季节必须加强巡视力度。 DB1302/T 505—2020 6.2.4 巡视记录 建立古树名木巡视记录档案,记录每次巡视日期和发现问题,要求记录日期准确无误,问题描述清 楚务实,及时给出建议或问题处理意见、措施,记录应详细连贯。 6.2.5 问题处理 6.2.5.1 一般问题应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周边少量堆物、细微损伤、周边树木变化等。 6.2.5.2 紧急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联系古树名木管理专业工程队或管理养护专员,沟通解决,如塌 方、水土流失、树干倾斜、出现树洞、树体衰弱、濒临死亡等。 6.2.5.3 重大问题应立即制止损害,提出工作方案,经领导会商通过后,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如重大 人为破坏。 6.2.5.4 施工全过程应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如古树名木出现主干严重倾斜、严重病虫害发 生、生长环境遭严重污染、附近新开发建设等。 6.3 养护 6.3.1 浇水 树木缺水应根据立地条件和生长状况及时浇水。适量浇水,如土壤浇水达不到树木需求时,应进 行叶面喷水。水源选择自来水、清洁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不得使用再生水。 6.3.2 排水 树木生长在低洼处或受人为影响导致土壤含水量增大,影响根系正常生长时,则应采取措施排水防 涝。含有害物质的污水应及时排除。 6.3.3 设置观测井 重点保护的名木、生长势衰弱的一级古树或保护区附近施工的古树,宜在保护区附近设置水位观测 井,用于监测水位及污染变化。 6.3.4 施肥 每年测定土壤养分状况,根据测定结果结合养护计划施肥。 6.3.5 修剪 原则上不进行整形修剪,如需要,经专家论证制定可行方案后进行整形修剪。 6.3.6 有害生物监测 6.3.6.1 6.3.6.2 6.3.7 加强病虫害日常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病虫害的发生动态。 日常巡视中发现的有害生物应做好调查记录和归档。 有害生物防治 根据古树名木树种、生长状况确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点对象,重点采用物理、生物综合防治,合理 使用药剂防治。防治措施按 GB/T 51168—2016 执行。 6.3.8 树体喷水 受污染较多,截尘严重的,对树体进行喷水清洗。 3 DB1302/T 505—2020 6.4 保护 6.4.1 设立保护标志 古树名木周围应设立统一的保护标志,如保护标牌(碑)、保护宣传牌等。标牌应符合 LY/T 1664、 DB13/T 2189-2015 中 5.2 的规定。 6.4.2 围栏 6.4.2.1 6.4.2.2 6.4.2.3 6.4.3 根系分布区易受踩踏、主干易受损坏、处于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应设立保护围栏。 围栏与古树树干距离以人手不能摸到树干和主枝为宜。 围栏的式样应与古树名木的周边环境相协调。围栏应安全、牢固。 支撑与加固 6.4.3.1 对生长极度衰弱、树体明显倾斜、主枝中空、树洞明显、处于河岸、高坡上或树冠大、枝叶 密集、易遭风折等古树名木,应设立支撑或拉攀加固。 6.4.3.2 加固设施与树体接触处应加垫层,如厚橡胶。 6.4.3.3 支撑与加固材料规格应根据被支撑加固树木荷载而定,并经过防腐处理。 6.4.3.4 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应符合 GB/T 51168-2016 中 5.4 的规定。 6.4.4 防雷设施 树体高大、位于空旷处的古树名木,应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应每年检测,工频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 6.4.5 防腐 古树名木的腐烂处应及时清除腐烂部,进行防腐处理。裸露的木质部使用消毒剂进行消毒,干后涂 防腐剂。 6.4.6 树洞处理 6.4.6.1 6.4.6.2 6.4.6.3 7 7.1 树洞应及时开创引流后进行修补或填充。对树体生长影响小的树洞可暂不填充。 雨季的积水应及时排除。 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应符合 GB/T 51168-2016 中 5.3 的规定。 复壮 原则 创造良好生长环境,保持土壤通透性,加强肥水管理;对生长势衰弱或濒危的古树名木,改善生长 环境、促进生长、支撑加固、更新复壮恢复树势。 7.2 地上环境改良 7.2.1 古树名木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设施应拆除;其周边历史遗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影响古树名木 生长的应禁止扩建,在改造时应为古树名木预留充足的生长空间和必要的保护范围。 7.2.2 古树名木保护区内的植物应严格控制,伐除保护区内其它树木,拔除对其生长有害的藤本、草 本植物。剪除遮挡古树名木光照的周围树木枝条,以不影响其生长为准。 4 DB1302/T 505—2020 7.2.3 古树名木保护区及附近有强烈反射光或有害光辐射等光污染时,应及时消除影响。空调室外机 应移除。 7.2.4 古树名木应至少保留 3m×3m 的树堰,周围地面铺装应采用透气材料。树堰内可根据环境铺设不 同形式的覆盖物。 7.2.5 周围出现水土流失的古树名木,应砌石墙护坡,填土护根;河道、水系边的古树名木,应用石 驳、木桩等护岸加固。 7.2.6 主干被深埋或周围有堆物的古树名木,应清除堆土、堆物,露出根茎结合部,留出足够的生长 空间。古树名木根部土壤出现空洞的应及时填充土壤。 7.2.7 古树名木保护区内或周围堆土过高的,应分期或一次性去掉堆土。因人为原因造成根部损伤的, 应将受损根修平、消毒,浇适量生根水,适度疏枝摘叶。 7.2.8 7.3 古树名木保护区内严禁倾倒、填埋生活或建筑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地下环境改良 7.3.1 定期检测保护区土壤的 pH 值、土壤容重、孔隙度、有机质含量等。若不符合指标要求,应根据 测土配方进行改良。 7.3.2 古树名木施肥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条件适量施肥。生长势正常的古树名木应在秋 季施腐熟有机肥,一般结合复壮沟采用沟施或穴施的方法,施肥位置每年轮换。 7.3.3 土壤被污染时,应根据污染物不同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造,清除污染源。必要时可换当地熟土, 并补充复壮基质。 7.3.4 衰弱的松科古树名木可每年施用菌根剂促其复壮,施用时移除表土,露出吸收根,将菌剂施于 吸收根上。 7.3.5 古树名木保护区内的土壤板结的,可挖复壮沟埋通气管。 7.4 修剪 针对极度衰弱或受损树木或特定树种,进行必要的疏枝摘叶。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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