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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C 51 DB5101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101/T 73—2020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2020-06-29 发布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30 实施 发 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分类投放 ..............................................................................2 6 分类收集 ..............................................................................3 7 分类运输 ..............................................................................3 8 分类处理 ..............................................................................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5 Ⅰ DB5101/T 7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卡明、王晋、胡靖、邓晓青、王晶晶、蒋丽琼、潘广全。 Ⅲ DB5101/T 73—2020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CJJ 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生活垃圾 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其他固体废物。 3.2 分类投放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源、垃圾组分、性质及末端处置方式的不同,将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的行为及过程。 3.3 分类收集 将分散的生活垃圾从投放点分类集中到垃圾收集站(点)的过程。 3.4 分类运输 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专用运输车把分类收集的垃圾从收集站(点)或转运 站运送至下一级转运站或末端处理场所的过程。 1 DB5101/T 73—2020 3.5 分类处理 对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分别进行再生利用、生化处理、焚烧处理或填埋处置等过程。 4 总则 4.1 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4.2 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4.3 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应符合 GB/T 19095 的要求,见附录 A。 4.4 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宜使用信息化手段精准计量。 4.5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应按照环境卫生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应 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 4.6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有资质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5 分类投放 5.1 一般要求 5.1.1 应综合考虑便捷、环保和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5.1.2 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对应标识的收 集容器,受污染的可回收物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不得随意丢弃。 5.1.3 应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5.2 可回收物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纸类应折好压平,并用绳索捆牢后投放,投放时应避免受到污染。 塑料类应清除残留物并经水洗净、晾干、压扁等处理后投放。 金属类应清除残留物、踩扁压实,金属尖锐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利面钝化后投放。 玻璃类应清除残留物并经水洗净、晾干等处理后投放,并防止破损。 织物类应保持干燥并捆牢后投放。 其他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应按相关规定投放。 5.3 有害垃圾 5.3.1 5.3.2 5.3.3 5.3.4 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投放时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 废弃药品应尽量保持原包装,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除无汞电池外的废电池投放时应保持完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投放。 5.4 厨余垃圾 5.4.1 5.4.2 5.4.3 5.4.4 2 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家庭厨余垃圾应沥出水分后投放。 食堂、餐馆等集中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 农贸市场内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投放。 DB5101/T 73—2020 5.4.5 外卖盒内的食品残余物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5.5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外的,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 分类收集 6.1 一般要求 6.1.1 不应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6.1.2 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收集过程中不应溢满和散落。 6.1.3 分类收集的时间与频次不应影响收集区域的正常运作,应保持收集容器不溢满,且与分类投放 环节相协调。 6.1.4 收集过程应注意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维护,确保收集容器摆放整齐、封闭性好、标志清晰;收 集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洁收集容器,定期对容器进行消毒处理。 6.2 可回收物 6.2.1 可直接交予资源回收处理单位。 6.2.2 有条件的可进行可回收物的二次分拣,二次分拣时应防止二次污染,且不得影响区域内的环境 卫生。 6.3 有害垃圾 6.3.1 可根据数量、种类商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 6.3.2 应归集到各区暂存点进行分类贮存。 6.4 厨余垃圾 6.4.1 应在规定时间和频次单独收集、密闭存放。 6.4.2 农贸市场的其他厨余垃圾应进行专项分类收集。 6.5 其他垃圾 每日定时收集,收集过程防止抛洒和滴漏。 7 分类运输 7.1 一般要求 7.1.1 不应将已分类投放和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7.1.2 垃圾装载时应规范操作,避免垃圾落地,垃圾装载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应 超重、超高运输。 7.1.3 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露和污水滴漏等现象。 7.1.4 应将垃圾装卸至指定地点,不应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7.1.5 应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行驶,运输至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理场所,并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业记 录信息。 7.1.6 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对车身、车轮、驾驶室和箱体内部等进行全面清洗。 3 DB5101/T 73—2020 7.2 可回收物 应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行运输。 7.3 有害垃圾 7.3.1 应根据其种类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运输频率。 7.3.2 应遵循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7.4 厨余垃圾 7.4.1 应直接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厂(点),厨余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 7.4.2 运输单位应与食堂、餐馆等集中供餐单位约定餐厨垃圾运输的时间和频次,其过程应符合 CJJ 184 的要求。 7.5 其他垃圾 应每日定时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8 分类处理 8.1 一般要求 8.1.1 不应将以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8.1.2 应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若发现不符合分类和进场要求时,可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单位进行分拣或拒绝接收。 8.1.3 分类处理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8.2 可回收物 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循环利用或再生利用。 8.3 有害垃圾 应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4 厨余垃圾 8.4.1 有条件的宜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多种方式进行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8.4.2 宜采用生化处理、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8.5 其它垃圾 8.5.1 可通过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优先采用焚烧方式。 8.5.2 采用焚烧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炉焚烧尾气应达标排放,飞灰、炉渣应安全合理处置,污染控 制应符合 GB 18485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5.3 采用填埋处理的垃圾,处理技术应符合 GB 50869 的要求,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16889 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4 DB5101/T 73—202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详见表A.1规定。 表A.1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序号 大类 小类 纸类 包括内容 平面纸张(报纸、复印纸、宣传单、包装纸、信封、硬纸板等);纸盒(箱) (纸板箱、包装盒、蛋盒等)。 PET塑料瓶(矿泉水瓶、饮料瓶等)、硬质塑料瓶(如洗衣液瓶、洗发水瓶、 塑料 内服药瓶);其他容器类(塑料盒、塑料杯、塑料托盘、软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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