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10 CCS X01 1303 秦皇岛市 地方 标准 DB 1303/T 368—2023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规范 2023 - 12 - 26发布 2024 - 01 - 26实施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布 DB 1303/T 368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秦皇岛市质 量技术监督检验所、秦皇岛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韩笑、王开元、梁艳丽、孙雅君、李妍、贾敬伟、侯斌、陈潮 。 DB 1303/T 368 —2023 1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传递、使用、储存、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管理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25 和RB/T 2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 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来源:RB/T 214 ] 3.2 样品 检验检测机构用于检验的,取自某一整体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旨在提供该整体的相关信息,并作为判 断该整体的基础。通常包含检验样品、保留样品和备份样品。 3.2.1检验样品 由实验室按照规定方法制备的,用于试验的样品。 3.2.2保留样品 检验工作的需要,在实验室内制取样品的同时分装制备的可代表样品原始特性的样品。 3.2.3备份样品 用于备份的样品,与检验样品同质的样品,必要时用于备查、复查、复检或仲裁复议。 4 总体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的程序,对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传递、使用、储存、 处置过程予以控制和记录,保护样品在检验检测机构整个期间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确保样品标 识的唯一性,在实物上、记录或文件中不被混淆。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样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监督、授权,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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